據說對于企業文化的定義有500多種,可見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其實究竟怎么定義也不是很重要,但需要把握三個方面的要素:共同的價值觀、信念和行為方式。這個定義實際上包括三個層次:價值觀、信念和行為方式。
首先,價值觀是企業文化中是相對穩定的要素,比如企業提倡“誠信、團隊、合作、創新”,都是企業的一種價值觀念,也就是企業發展的最高指導原則,長期應該保持不變,除非企業經歷了轉型、重組等大的變革。
其次,信念是支撐企業價值觀的各種信條、觀念,比如人才觀、發展觀、競爭觀、營銷觀等,必須結合企業的行業特點、市場狀況、競爭對手等來動態調整,是企業發展與競爭策略的指導思想。
很多企業的文化建設只是停留在這兩個層面,但是卻忽略了企業文化的最重要部分——行為方式,行為文化是企業文化中最真實、最直接和最重要的部分,一個企業真正的文化其實并不是那些冠冕堂皇的“書面文化”或者“口頭文化”,而是企業員工的行為方式,企業可以提倡“創新”,可真實的文化卻是“小心駛得萬年船”,企業可以提倡“團隊”,可真實的文化卻是“山頭林立,各自為戰”,可見如果忽視了理念與行為的一致性,企業文化就成為了形而上的“擺設”。
當我們嘗試著跳出文化而論文化時,每每都會有新鮮的發現和更為高瞻遠矚的視野。企業文化本質上是一種企業哲學,企業哲學就必然建基于對于人性的最為透徹的感悟與符合此種入木三分認識的制度建設。
就好像是人的行為與精神的關系,人先有了精神,然后才有在精神支撐下的行為,而行為又影響了人的精神。根據心理學的觀點,人的行為是其思維模式的體現,因此文化塑造關鍵還在于讓員工形成新的思維模式,自覺、自愿地認同企業文化,并體現在實際工作中。
當然要強調的是:企業文化是一個企業長期沉淀下來的意識傳統,應該是一個企業必須遵守的“軟環境”,它就像一個企業的意識形態“憲法”——基本指針,企業內部的團隊可以有自己的具有特色的微觀文化,但必須是合符企業文化的團隊微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