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效果的評價(一): 評價方法
1.回任工作后的評定方法
(1)結訓后一段時期,通過調查受訓者的工作效益來評定培訓成效。如結訓后每隔六個月,以書面調查或實地訪問的方式,調查受訓后在工作上的獲益情形。
(2)實地觀察受訓職工的工作實況,評定培訓的成效。如根據實地觀察發現,受過培訓的職工在工作上確能表現出高昂的工作熱誠,良好的工作態度,高度的責任心等,則可認定培訓已發生效果。
(3)調查或訪問受訓職工的上下級主管或下屬,根據所得意見來評定培訓的成效。受訓職工回任工作一段時間后,以書面調查或實地訪問的方式,了解受訓職工的上級主管或下屬對受訓職工在工作上表現的看法,如主管人員是否認為受過培訓的職工的工作有進步。無論是主管或下屬的意見,均為評定培訓成效的重要資料。
(4)分析培訓職工的人事記錄評定培訓的成效。如受過培訓的職工的績效考核較以前有進步,缺勤和請假次數減少,受獎次數增加,則表示培訓對該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已發揮作用。
(5)根據受過培訓與未受培訓的職工工作效率的比較來評定培訓成效。
(6)根據受過培訓的職工是否達到工作標準來評定培訓的成效。
(7)根據可否達到培訓目標來評價培訓的成效。如回任工作后,職工解決了培訓計劃中預期需要解決的問題,或達到了培訓計劃所規定的要求,則說明培訓已產生了效果。
2.培訓結業時的評定方法
(1)應用學識技能的測驗評定培訓成效。對參加測驗的員工在培訓開始和結束時用同樣的方式,先后做兩次,把兩次測驗進行比較。
(2)應用工作態度調查評定培訓成效。對參加培訓的職工,在開訓和結訓時,用同樣的方式調查職工對工作的態度。
(3)調查職工關于培訓的改進建議。在結訓時把調查表發給受訓職工,征求他們對培訓的意見,如職工確能提出有價值的改進建議或其他意見,則表示職工對培訓已獲得應有的重視,并具有更深的認識,可斷定培訓已有成效。
(4)記錄培訓期間出席人員的變動情況。在培訓期間,可約定若干人員為觀察員,平心靜氣地觀察培訓的進行情況及受訓人員平時對培訓工作的反應,在結訓時提出觀察報告。
(5)根據主持培訓及協助培訓的人員的報告來評定培訓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