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公司為強化產品質量管理,決定實行質量考核,以對相關部門實施品質監控,下面是關于品管部績效考核的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一、考核對象
本考核方案適用于品管部、制造車間、裝配車間、物控部、采購部、工程中心的員工。
二、考核依據
1. 考核的依據是MRB單的處理方案。
2. MRB單的處理方案由MRB會議進行裁決。詳細流程參考《SM.P.QA.0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 原則上MRB單由品檢員開具,公司鼓勵員工自己申報填寫MRB單,但是,MRB單經過品檢員確認才有效。
三、考核方法
1. 為獎勵員工為公司所做的貢獻,體現平等、公平的原則,質量考核獎勵上限為個人工資的110%,懲罰下限為個人工資的50%(扣罰后,員工工資應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 質量考核為月度考核,滿分為100分,最低為0分,依據MRB的處理結果,進行相應的扣分,分數扣完為止。
3. 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當月工資x(110% - 考核扣分%)- 扣款 ≥ 當月工資x50%
≥ 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當月工資是指當月未扣除各種應繳稅款以及罰款之前的工資總和,不含工齡工資、全勤獎、臨時加班費。
如:
1. 員工張某當月工資為3000元,當月無扣分,當月無扣款張某當月應發工資=3000x 110% = 3300元
2.員工張某當月工資為3000元,扣分10分,當月無扣款張某當月應發工資=3000x (110% - 10%)= 3000元
3. 員工李某當月工資為4000,扣分40分,當月因報廢材料扣款1000元李某當月應發工資=4000x(110% - 40%)- 1000= 1800元< 工資的一半4000x50% 李某應領工資1800元已經低于其工資的一半,所以李某當月應領工資為工資的一半,即4000x50%=2000元
4. 員工李某當月工資為2000,扣分40分,當月無扣款李某當月應發工資= 2000x(110% - 40%)= 1400元<最低工資標準 1470元公司補貼李某70元,李某當月領最低工資標準1470元
四、考核得分的統計
1. 品管部組織召開MRB會議,MRB會議參加部門為:品管部、制造車間、裝配車間、物控部、采購部、工程中心、工藝部、售后服務部、財務部。
2. MRB會議暫定為每天上午12:00在生產部會議室召開,當場確定MRB處理方案,落實責任人(如落實不到責任人的,由部門主管/經理承擔責任)。 如有情況需更改會議時間及地點,品管部另行通知。
3. 品管部將每天MRB處理情況匯總發給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每天計算員工的得分情況,在月底將得分情況匯總發給各部門確認。
4. 經各部門確認后,人力資源部根據得分計算員工當月工資。
五、考核細則
1. 員工的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扣罰方法如下:
1.1 零件報廢,或者返修所需的材料,責任員工被扣罰材料費,扣罰標準如下(參照公司現行扣罰標準):
材料費≤100元,個人承擔50%, 公式:個人承擔=材料費x 50%
100 <材料費≤500元,個人承擔30%, 公式:個人承擔=50+(材料費-100)x 30% 材料費>500元,個人承擔10%, 公式:個人承擔=170+(材料費-500)x 10%
1.2 其它的損失,根據MRB處理方案,相關責任員工按比例共同承擔損失。
2. 外購/外協件的不良品流入生產環節,經判定為檢驗問題造成的(檢驗問題的判定依據為:檢驗標準),且不良率(即:不良品數量÷工單數量)>30%的(參考抽樣標準),
2.1經判斷為可用的,相關品檢員扣1分/單。
2.2經判斷為退貨的,相關品檢員扣2分/單。
2.3 如果不良率>50%的,相關品檢員按以上標準加倍扣分。
2.4 如造成公司損失的,相關品檢員同時承擔損失,按照條款1計算。
3. 外購/外協的不良品,經判斷為退貨的:
3.1 供應商在指定時間內未退貨的,相關采購員扣1分/次。
3.2 財務部在當月未扣貨款的,相關的會計員扣1分/次。
4. 不良品由責任員工自已發現并自己申報或向品檢員申報:
4.1經判斷為可用的,責任員工不扣分;
4.2經判斷為返工的,責任員工扣1分/單,并承擔以下附帶損失:
4.2.1責任員工自己返工,無工時;
4.2.2非責任員工返工,該員工獲得此返工單工時,責任員工承擔返工工時損失,按照條款1計算。
4.3經判斷為返修的,責任員工扣1.5分/單,并承擔以下附帶損失:
4.3.1責任員工自己返修,無工時,并且承擔返修所需材料費,按照條款1計算。
4.3.2非責任員工返修,該員工獲得此返工單工時,責任員工承擔返修損失(即:返工工時損失+返修所需材料費),按照條款1計算。
4.4經MRB判斷為報廢的,責任員工承擔材料費,按照條款1計算。
5. 不良品到下工序時被發現:
5.1經判斷為可用的,責任員工扣2分/單,
如果不良率>30%的,相關的品檢員扣2分/單;
如果不良率>50%的,相關的品檢員扣4分/單
5.2經判斷為返工的,責任員工扣2.5分/單,責任員工同時承擔以下附帶損失;
如果不良率>30%的,相關的品檢員扣2.5分/單;
如果不良率>50%的,相關的品檢員扣5分/單
5.2.1 責任員工自己返工,無工時;
5.2.2非責任員工返工,該員工獲得此返工單工時,責任員工承擔返工工時損失,按照條款1計算。
5.3經判斷為返修的,責任員工扣3分/單,責任員工同時承擔以下附帶損失:
如果不良率>30%的,相關的品檢員扣3分/單;
如果不良率>50%的,相關的品檢員扣6分/單;
5.3.1責任員工自己返修,無工時,并承擔返修所需材料費,按照條款1計算。
5.3.2非責任員工返修,該員工獲得此返工單工時,責任員工承擔返修損失(返工工時損
失+返修所需材料費),按照條款1計算。
5.4經判斷為報廢的,責任員工承擔材料費,按照條款1計算;
如果不良率>30%的,相關的品檢員扣3.5分/單;
如果不良率>50%的,相關的品檢員扣7分/單。
6. 明知是不良品而不向上級或品檢員申報,且仍然使用不良品的,
6.1使用者扣2分/單;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使用者同時承擔損失,按照條款1計算。
6.2 其上級知情不報,或仍容許使用不良品的,使用者不扣分,其上級扣3分/單;
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其上級同時承擔損失,按照條款1計算。
6.3 此工位以上所有工序責任人倒追責任,按條款5扣分。
7. 因機床或工具問題導致的首件不良品,需要注明機床或工具具體損壞原因,并經檢驗員確認,操作員工不扣分。
因機床或工具問題導致的批量不良,責任員工承擔所有損失,按照條款1計算。
8. 發錯貨或開錯工單,責任員工扣1分/單。
9. 因保存、保護不當,造成零部件受損的,責任員工扣2分/單,并承擔損失,按照條款1計算;
10. 關于設計問題的扣分(以下所述問題為量產機型及其特別工程,開發機型不在此列):
10.1設計錯誤或尺寸標注錯誤,設計員扣1分/單;同一錯誤重復出現,或出現錯誤未及時整改,設計員扣2分/單。
10.2因設計錯誤或尺寸標注錯誤,導致零件批量返工的,設計員扣1分/單,同時承擔返工的損失(返工工時損失+返修所需材料費),按照條款1計算。
10.3因設計錯誤或尺寸標注錯誤,導致零件報廢的,設計員扣1分/單,同時承擔材料損失,按照條款1計算。
10.4 物料清單BOM錯誤,如果是設計錯誤的,設計員扣1分/單;如果是數據錄入錯誤的,數據錄入員扣1分/單。
10.5機械、電氣、液壓等子系統組裝出現問題,如不能判定子系統責任的,該問題的全部責
任由子系統設計員的直接上級承擔,所造成的損失按照條款1計算。
10.6由于技術更改,經判定物料為備用的,但是自技術更改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物料仍沒有使用,而且經過MRB會議判定該物料確實無用途需報廢的,物料的損失由該物料的設計員承擔,按照條款1計算。
倉庫應每月盤點備用物料,并提醒技術部。如倉庫不提醒,倉管員連帶扣2分/次; 如技術部接到提醒后一個月內仍未處理的,技術部負責人扣2分/次。
11. 根據售后新機三個月維修記錄,經判定為檢驗問題造成的,每一單投訴扣OQC品檢員2分。屬檢驗問題導致退機的每單扣OQC品檢員5分。
11.1 檢驗問題的判定依據為:檢驗標準(必檢項目)和客戶訂單要求。
11.2 對于分解包裝的機器,分解部件或因分解影響功能的部件出現的問題,不算品檢責任。
11.3 非檢驗問題的,由MRB判定責任歸屬,相關責任人參照適用的條款加倍扣分。
12. 對部門負責人的質量考核:同類的零件相同的問題發生三次以上,從第四次開始,對部門負責人的扣分以2的整數倍計算,每發生一次,增加一倍扣分。
13. 對基層管理者的質量考核:
13.1基層管理者根據下屬員工平均分考核。
平均分達到標準的,基層管理者考核分為100分。
平均分未達到標準的,基層管理者按平均分考核。
13.2平均分標準由公司根據情況確定。具體數據5月份統計后確定。原則上趨緊。
13.3基層管理者因自己的錯誤的扣分在平均分基礎上扣減。
14. 如不在指定時間內完成MRB任務,相關責任員工及其上級扣2分/次。
六、仲裁
1. 本方案未涉及的內容以及由此產生的爭議,由MRB會議進行仲裁。
2. 對MRB會議的仲裁結果,總經理具有最終決定權。
七、生效
1. 本方案自5月1日起試行三個月,試行期間,扣分標準將視情況進行調整。
2. 本方案的時間效力自5月1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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