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及績效考核方案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高級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穩定發展,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擬定本方案。
二、適用范圍
1、本方案適用于下列人員:公司總裁、副總裁、董事會秘書、行政總監、財務總監、營銷總監、總工程師等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
2、考核范圍為公司當年度的總體經營業績。
三、考核管理
1、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作為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及績效考核管理機構。
2、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及績效考核方案和考核標準,根據董事會制定的年度經營計劃制定考核指標,組織、實施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年度經營績效的考核工作,并對薪酬與績效考核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四、薪酬構成和標準
1、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績效薪酬和超額獎金三部分構成,基本薪酬指公司向高級管理人員支付的固定收入,以現金形式按月支付;績效薪酬是指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及績效考核辦法提出年度考核方案,每個年度結束后根據考核方案確定發放的薪酬;超額獎金是指以公司凈利潤指標完成情況為考核標準計發的獎金,如當年超額完成公司凈利潤指標,則按超額部分的7%計提,發放給高級管理人員。
2、具體薪酬標準內容如下:
單位:萬元
職務 基本薪酬 績效薪酬 超額獎金
總裁 30 5 見第1條
副總裁 30 3 見第1條
董事會秘書 30 3 見第1條
行政總監 30 3 見第1條
財務總監 30 3 見第1條
營銷總監 30 3 見第1條
總工程師 30 3 見第1條
3、高級管理人員如存在兼任的情況,按照本人所擔任職務中最高職務薪酬標準執行。
4、以上薪酬與績效薪酬為含稅收入,績效薪酬和超額獎金在完成年度審計以后次年發放,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統一代扣代繳。
5、若公司遭遇外部經濟形勢或行業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董事會授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及相關規定,在保證股東合理投資回報的基礎上,對本方案提出調整方案,報董事會審議。
五、本方案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后2014年度起實施,并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XXX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