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
• 員工休病假,超過1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 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 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病假。
• 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 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的,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準進入醫療期的,員工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經公司批準的無薪病超過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全市最低工資60%的基本生活費、按其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滿,不再續定勞動合同。
• 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論斷證明,請部門經理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病假條例
發布時間:2017-08-08編輯:湘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