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紀律規定:
員工行為如不符合適當的規范,或觸犯下列任何一種規定,一經查出,將受到紀律處分
1.偽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2.接受任何種類的賄賂;
3.未經公司書面允許,擅取公司任何財務、記錄或其它物品;
4.擅取或干擾公司的財務;
5.在公司樓房、車輛、輪船或工地內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論,賭博或使用侮辱語言;
6.企圖強迫同事加入任何組織,社團或工會;
7.違犯任何安全條件或從事任何是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8.未獲準許而缺勤或遲到、早退;
9.無故曠工;
10.在任何時間內,出借工作證;
11.故意疏忽或拒絕主管人員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工作;
12.拒絕保安人員的合理、合法制命令或檢查;
13.未經總經理允許而為其它機構、公司或私人工作;
14.在工作時間內干私活;
15.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任何行為;
16.總經理認為可采取紀律處分的其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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