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總經理和總工領導下,負責項目部全面工作。
二、對開發建設項目從開工到工程竣工的施工全過程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安全文明施工負全責。
三、落實項目開工準備工作,包括"三通一平"、臨時設施等。
四、配合有關部門到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辦理有關工作范圍的各種手續。
五、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組織施工圖紙會審。
六、組織編制項目施工總體設計,制定工程總體進度計劃。
七、組建工程項目班子,對工程項目班子人員進行配置,滿足工程管理需要。
八、審核監理規劃,滿足工程監理需要。考核項目監理人員的日常工作及出勤情況。
九、對工程進度款支付進行審查、監督和管理。
十、審核施工單位、監理公司、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變更及技術核定單,經總工程師審定后下發實施。
十一、負責項目工程停水、停電、臨時用工等簽證的審核確認。
十二、參加個項目部由監理工程師組織的基礎、主體工程驗收。
十三、負責組織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竣工項目的移交工作。
十四、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