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大主席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只為本次會議主席團成員,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則是代表們的主心骨,是代表活動的組織者,是代表和群眾的代言人。代表總體作用發揮得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人大主席是否明確和履行其職責,是否掌握與時俱進的工作方法。下面就是有關鄉鎮人大工作職責范文,歡迎大家閱讀!
鄉鎮人大工作職責篇1:與時俱進履行“十項職責”
地方組織法第十四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聯系本級人大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并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根據這一法律和省級人大對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的規定,結合鄉鎮人大工作的實際,鄉鎮人大主席的具體職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召集并主持主席團會議,組織主席團成員做好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工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2、負責組織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準備工作。
3、組織代表學習和宣傳憲法、法律法規,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并組織代表檢查了解在本行政區域的執行情況。
4、聯系并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視察,參加執法檢查,對本行政區域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聽取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匯報,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上級國家機關派駐鄉鎮單位的工作。
5、受上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委托,聯系在本行政區域居住和工作的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助指導代表小組開展活動,及時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6、檢查主席團交由鄉鎮人民政府和其他相關部門辦理的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匯報。
7、受理本行政區域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主席團匯報處理情況。
8、指導和協肋各選區依法辦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上一級人大代表的罷免、補癬增選的有關事項。
9、參加本級人民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
10、辦理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托的和鄉鎮人大主席團的有關事項。
鄉鎮人大工作職責篇2: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工作,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8、根據上級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鎮長、副鎮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9、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鄉鎮人大工作職責篇3: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在職權范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
3、根據國家計劃,決定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
4、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5、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工作的實施計劃。
6、選舉本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
7、選舉鎮長、副鎮長。
8、聽取和審查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
9、撤銷鎮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0、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11、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2、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13、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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