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虛擬財產特征及其法律問題
網絡滲透,虛擬財產橫空出世,在法律上也同樣是受到相關法規保護的一種財產。下面論文將為我們進行詳細分析網絡虛擬財產及其法律問題。
摘要:網絡產業的興起,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問題成為社會焦點。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對網絡產業中所形成的各種糾紛問題,會自覺自愿地尋求法律保護。但是,從理論的角度而言,法律界并沒有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以定位,導致該領域存在立法缺失。本論文針對網絡虛擬財產法律問題研究進行探究。
關鍵詞:網絡虛擬財產 立法保護 法律問題
自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網絡游戲在中國興起,并推動數字娛樂產業快速發展。根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進入到二十一世紀,2001年,中國網絡游戲用戶為500萬人,所占市場份額大約為3億元人民幣,2005年,中國網絡游戲用戶就已經達到了2001年的4倍之多,超過2000萬人,所占市場份額更是2001年的20倍,達到60億元人民幣。網絡游戲是伴隨網路技術發展新興產業,在其市場化發展的進程中,還帶動了包括電信、物流等相關行業的發展。雖然網絡交易所產生的是虛擬物品,但是這種虛擬局限于觀念,所體現的價值卻與一般商品等同。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虛擬財產的流通和交易普及,使得相關的民事糾紛案層出不窮,然相關法律規范缺失。因此,通過研究網絡虛擬財產權的性質,對網絡虛擬財產上升到法律的層面進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一、網絡虛擬財產的特征
1、網絡虛擬財產的虛擬性
科學技術的發展推動信息技術在應用領域普及,虛擬財產就是在這樣的虛擬環境下應運而生。虛擬財產的虛擬性是依賴于網絡硬件系統而存在的,以網絡為載體傳遞虛擬信息。與實物有所不同,虛擬物品的價格無法以將其本質還原的方式衡量,當然也不能將虛擬財產看做是數據符號,而是從現實的角度看待虛擬財產,并建立兩者之間的聯系。由于虛擬財產與現實存在著必然聯系,且能夠發生物化關系,因此,需要從法律的層面對虛擬財產實施保護[1]。
2、網絡虛擬財產的合法性
關于公民個人財產的界定,在中國的《民法通則》中就有所表述,并對個人財產明確界定,即公民以合法的的方式所獲得的收入、儲蓄、房屋、圖書資料、文物、牲畜等等,包括各種生產資料在內。這些財產都要受到法律保護。虛擬財產是網民以合法的手段獲得的,按照《民法通則》,虛擬財產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3、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現實性
網絡虛擬財產雖然產生于網絡,帶有網絡數據信息的特點而存在虛擬性,但是網絡虛擬財產能夠滿足用戶的使用價值,或者滿足用戶的物質需求,或者滿足用戶的精神需求,軟件開發生都會根據用戶的需求設計使用功能。虛擬財產要實現交換價值,有賴于軟件功能的設計。用于通過網絡虛擬平臺構建虛擬財產,用戶將自己的時間、資金以及勞動投入其中,獲得虛擬物品,實現其現實價值[2]。
二、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問題
1、知識產權與網絡虛擬財產權
關于知識產權是否符合網絡虛擬財產權的問題,有研究人員認為,用戶在網絡虛擬交易的過程中會耗費時間,并投入一定的資金進行創造性的勞動,與知識產權公約相符合。所以,網絡虛擬財產可以享有知識產權所賦予的權利。按照這種邏輯推理顯然是缺乏合理性的。
知識產權和網絡虛擬財產權在性質上就有所不同。所謂的創造性并不是用時間和金錢來衡量的,而是比照創造的標準,體現為智力成果。僅僅付出時間和金錢而從事與知識相關的工作,就可以獲得知識產權的保護,很顯然是不可能的。有人提出,用戶在網絡上發表文章是一種創造,需要獲得著作權保護,但是網絡虛擬財產并不止于此,而是指網絡登陸的賬號、密碼等等享有法律保護。
知識產權需要國家機關認可,網絡虛擬財產權則不需要,主要通過密碼第一次登陸,就獲得驗證通過。知識產權屬于是公共政策的產物,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平衡權利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網絡虛擬財產權則涉及不到這些問題。
知識產權具有壟斷性和地域性,網絡虛擬財產權則不存在這些限制。知識產權是為了保護所有人的智力成果。如果幾個人獨立創造了一項技術,其中的一個人對該技術專利進行登記,就意味著這項專利被這個人所有,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其他人則不具有對該技術的行使權力[3]。網絡虛擬財產權不具有享有智力成果的壟斷性,同時也不會受到地域的限制,只要通過賬號和密碼登陸,就可以自由使用虛擬財產?梢,網絡虛擬財產運用知識產權法進行保護是不合時宜的。
2、物權法與網絡虛擬財產權
有學者認為,網絡虛擬財產是特殊物,應該被劃歸到物權范圍。網絡虛擬財產與物之間存在著共通之處,兩者都具有獨立的經濟值。網絡虛擬財產占據一定的磁盤空間,具有排他支配可能,因此可以實施物權保護。事實上,網絡虛擬財產權的客體與物權的課題存在著不同。物權法中的有形管理、有形損耗的使用,以及法律層面上對消滅物權的事實等等,都不能用于網絡虛擬財產中[4]。網絡虛擬財產覆蓋面極廣,包括網絡登陸賬號、網絡“貨幣”、“裝備”、電子郵箱、號碼、用戶積分等等。這些虛擬財產都是用字符所表達的信息,也就是說,這些虛擬財產是無形的,不是顯示存在的。支配網絡虛擬財產的是運營商通過服務器來完成,如果運營商將服務器關閉,對網絡虛擬從財產就無法支配。如果強行將網絡虛擬財產納入物權法體系當中,就會影響到傳統物權法的科學性和嚴謹性。
三、結論
綜上所述,對于“網絡虛擬財產”實施法律保護,不同的研究領域都持有不同的見解。虛擬財產作為虛擬物品,將物品的形象運用信息數據和符合體現出現,當被使用者對虛擬物品發生經濟關系,才能夠被作為虛擬財產看待。在針對虛擬物品進行交易的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網絡郵箱、虛擬貨幣、BBS賬戶等等,都屬于是網絡虛擬財產。網絡虛擬財產與傳統的財產所存在的差異,使得相關的法律問題存在,有待于通過進一步研究加以解決。
參考文獻:
[1]馮紅.關于我國網絡虛擬財產的刑法保護相關問題研究[J].法制博覽,2014(04):258.
[2]余俊生.試論網絡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從傳統財產法理論的視角[J]. 首都師范大學學報,2012(01):50-56.
[3]閻曉磊,臘國強.虛擬財產的繼承問題初探[J].西安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06):72-76.
[4]丁海鴻.虛擬財產繼承公證的探索和實踐――從淘寶網店繼承規定談起[J]. 法制與社會,2014(14):67-68.
【網絡虛擬財產特征及其法律問題】相關文章:
試論網絡經濟學的虛擬網絡11-16
試析網絡虛擬世界的心理補償作用11-14
淺論網絡虛擬社會道德構建的理論探討12-07
網絡圍觀的界定及特征分析論文12-03
虛擬社會化進程中的青少年網絡03-29
網絡經濟下經濟和虛擬經濟的發展05-17
淺析網絡語言的特點及其規范11-22
談虛擬儀器及其在機械工程測試技術中的應用03-28
試論復雜網絡的災害信息傳播特征研究12-07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