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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批評的意義闡釋與價值論”筆談 -意義闡釋的合理性與有
以闡釋文本意義為目標的闡釋學批評,遇到了一個理論的也是實踐的難題,即如何抵達和如何判斷意義闡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問題。借用美國文藝理論家赫希的比喻,也就是隱藏在文本深處的具有不透明性和不確定性的意義的“灰姑娘”,需要通過讀者、批評者的意義闡釋也就是需要穿上一雙合適的和漂亮的“水晶鞋”把自己彰顯出來。那么,究竟什么樣的“水晶鞋”是“灰姑娘”所需要的又是合適的呢?這個難題在闡釋學、接受美學等文學批評的理論和實踐中經常出現,所謂闡釋的主觀性與客觀性、闡釋的趨同性與創造性以及意義的多元性與確定性的“解釋學沖突”,其實就是圍繞著意義闡釋的合理性、有效性問題而展開的。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至今也并未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得到解決。
就文學批評實踐來看,這個難題在中外文學批評史上由來已久,并非闡釋學所獨有。一般來說,當批評主體面對可以做出多種意義闡釋的文本時,都會根據情況做出自己的選擇,所謂主觀批評與客觀批評便是兩種不同的解決辦法:或注重主觀,因而意義闡釋的主觀色彩較濃;或注重客觀,因而意義闡釋的客觀色彩較強。這些原都是批評實踐中可以理解的正,F象。闡釋學批評在其發展過程中就出現過主觀闡釋和客觀闡釋這樣兩個派別,西方文學批評有記者批評(情緒批評)和教授批評(有論者把它的客觀性、瑣碎性說成是“把一根頭發分成四瓣”的批評)的區分,我國古代文學批評史中有點評派與考據派等等,如果能夠把握住各自重主觀或重客觀的限度,也都不失為一種合理和有效的批評。值得注意的是主觀批評與客觀批評的分歧在我國90年代以來的批評實踐中,卻發展為極端主觀化與極端客觀化這兩個弊端,或者無視文學文本的客觀實際以主觀代替客觀,或者排斥主觀因素對文本的介入以所謂“純學術”、“純客觀”的姿態闡釋文本。其結果不言而喻是從不同的方面以不同的方式造成了對文本意義的誤讀和遮蔽:前者將文本當做主觀意念的注腳和例證而任意曲解作品;后者排列堆砌大量資料、“實證”,雖連篇累牘卻言不及義(意義)、不知所云,均嚴重損傷了意義闡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仡檮倓傔^去的90年代文學批評,這種極端化的批評對我們的閱讀興趣所造成的挫傷記憶猶新。記得在一篇評論某位海外女作家的數千字的論文中,堆滿了西方解構主義、后殖民主義的時髦詞藻,諸如“把第一世界/第三世界的對峙戲劇化了”、“異常尖銳地凸現了第三世界處境下的中國與第一世界的美國之間的二元對立”、“抗拒第一世界的文化帝國主義”、“中國理想主義的終結”、“突出了一種全球性的后現代處境”等等。[1]如果我們看完這篇“代序”再去看這位女作家的作品,就會發現這么多的“意義”其實是批評者強加給文本的,極端化的主觀性到了無視文本和作者的客觀實際而任意發揮、聯想的地步,這實際上是把自己的批評對象——文本及其作者,當做了從西方理論中搬運過來的名詞概念的“操練場”,當做了一場無底或有底的“游戲”。這樣的“操練”、“游戲”所導致的極端主觀化程度,有時會令人瞠目結舌。例如有的批評者,抓住楊絳散文《第一次下鄉》中的一個戲謔式細節(50年代一些第一次下鄉勞動鍛煉的知識分子們將一位又高又瘦的農民戲稱為堂·吉訶德,將一位漂亮的農村姑娘戲稱為蒙娜麗莎)而突發奇想,認為是一種中國文化的“殖民”痕跡,是“空間的西方式‘看’的視點”和“啟蒙式的獨斷的權威性”、“來自西方的‘知識’的命名權力”。這種斷章取義、南轅北轍式的主觀化批評,已經完全違背了意義闡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而成為獨斷的不合理的和無效的批評。
以上這些極端化的例證從反面啟示我們所謂純主觀與純客觀的批評,是不具備合理性與有效性的批評,其原因就在于二者以不同的方式割裂了批評活動中作者、文本與批評者之間的內在聯系。那么,我們該如何認識與處理作者、文本、讀者(批評者)之間的關系呢?在我看來,以胡塞爾的現象學和狄爾泰的生命哲學為哲學基礎的闡釋學與接受美學,經過了英伽登(1893-1970)、伽達默爾(1900-)、梅洛·龐蒂(1908-1961)、杜夫海納(1910-)、姚斯(1921-)、伊瑟爾(1926-)等幾代人相互補充與相互推進的理論建構,已經在理論上大體上解決了這個問題。其中最關鍵和最重要的一步,我以為是“主體間性”這個概念的確立。作者、文本、讀者這三者之間,是一種主體與主體的關系而不是一般的主客觀、主客體關系。我們說文本是客觀的客體,只是相對于作為批評者的主觀性和主體性而言,為的是強調這個客體對主體的制約,防止由合理的主觀性發展到不合理的任意性和偏執性。但是文本這個客體又不是一般的客體,而是有生命的作者所創造的生命活動的圖式化、符號化。這也正是文學批評作為人文學科其研究對象不同于自然學科的地方。當批評者閱讀、闡釋這個作為特殊的客體的文本時,應該能夠透過文本的圖式和符號,感覺到作者留駐在那里的生命的呼吸和體溫,應該能夠感覺到生命與生命之間的心靈、意緒上的交流和感應。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文本也被稱為“準主體”,稱為“有意義潛能的生命形式”,等待著同樣作為有生命的有理解能力的主體去閱讀和闡釋。這樣,批評活動中作者、文本、讀者這三維之間,便構成了一種以理解為核心的平等的、互動的相互尊重、相互敞開和相互交融的對話過程,文本意義的發現、生成和闡釋,便出現在這樣一個雙向的主體與主體的對話交融過程之中。另外,接受美學的“視界融合”這個概念,把“作者—文本—讀者”三者“主體間性”的關系中所生成的對意義的理解和闡釋,看做是理解者與被理解者、闡釋者與被闡釋者在對話交流中達到了兩個視界的融合,雙方原來的視界都擴展了和提升了,產生了一個新的“第三視界”。正是這樣的“第三視界”,有可能達到文學批評意義闡釋所追求的理想目標:去除遮蔽、呈現真理。所謂的主客體之間的分離與沖突,在這樣合理而有效的“效果史”中得到了解決,達到了相互敞開、交融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理想境界,F在回過頭來看,20世紀文學批評實踐中所依次出現的各執一端因而也各有其片面性的作者中心、文本中心、讀者中心,其共同特點是抓住一個“中心”而無視其他“中心”的存在,沒有處理好三者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互為中心、互為主體的關系,沒有使這三者在人文主義價值觀這同一地平線上達到合理有效的平衡與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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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出處(作者):這樣理想的闡釋效果并非不可企及。我的體會是要真正理解闡釋學和接受美學批評理論鮮明的人文主義精神向度,理解其方法論與認識論、價值論的內在統一。為了避免那種失去了合理性與有效性的極端主觀化與極端客觀化批評,應該在批評理論中為價值論尤其是人文主義價值觀留出一席之地。據研究者指出,以康德的主體價值論為理論基礎的價值論是繼本體論、認識論之后哲學研究的又一個重要課題。價值論的重大功績是向人們揭示了一個事實形態之外的價值形態的存在。事實形態是一個已然的世界,價值形態是一個應然的世界,一個由未然向已然過渡的不斷生成的世界。事實世界并不必然地和全部地符合人的主體需求,而價值世界則是按照人的目的、人的需要建構起來的價值體系,包含了人的主體需要、信念和理想,包含了對生命的價值和潛力以及人的主觀能動性、創造性的基本信賴。價值世界固然不能脫離事實世界而憑空實現,但事實世界并不必然地具有意義(價值)[2]。進而言之,事實世界需要經過價值之光的鑒別和燭照才能符合人的主體需要。就文學批評而言,所謂文本意義闡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從根本上說是對人而言的。意義也就是價值!昂侠怼薄ⅰ坝行А北旧砭褪且环N價值詞,它的尺度是對人而言的合理或不合理、有效或無效,是人的生存之真的敞開或遮蔽、燭照或偽飾。因此,闡釋者本身的價值意向以及關于人的價值觀問題就不是一個無關緊要的問題。人文主義價值觀相對于文學批評,至少有兩個層面的意義:第一,它是判斷文本價值與對文本意義闡釋的立足點,這個立足點或隱或顯地制約著他對文本意義或偽意義的判斷選擇與闡釋。第二,它同時也是閱讀的視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能夠看見什么和對什么視而不見甚至熟視無睹。總之,在我看來,在接受美學的“視界”、“期待視野”理論和闡釋學對闡釋者“前理解”(又譯為“前判斷”、“前結構”、“前見”、“偏見”)的尊重里,價值論已經呼之欲出了。這里的潛臺詞是:既然視界、前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闡釋者對文本意義的發現與闡釋,既然并非所有的闡釋都是合理的和有效的,那么,什么樣的視界或前理解可以抵達合理的與有效的闡釋呢?近年來,國內學術界注意到了這個潛臺詞所留下的“空白”,對“視界”、“期待視野”、“前理解”所應包含的內容作出了具體的解釋。如朱立元將“前理解”歸納為四個相互聯系的要素:①世界觀和人生觀;②一般文化視野;③藝術文化素養;④文學方面的知識、閱讀經驗。闡釋者對文學史、文學類型、語言、主題形式等方面的熟悉和領悟等文學能力很重要,并認為這是“以經驗形成的每個讀者現實地進行審美閱讀期待的前結構和心理圖式”,是“閱讀的主體性”。[3](P368-369)劉小楓將“正當的主觀性”(即合理性先見或合理性前判斷)具體解釋為“心靈的感受力、沉郁敦厚的心理素質、明晰清醒的理性審辨力”以及“深切的價值感,溫愛的不忍之心”[4](P21)等等,都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在方法論、認識論中引入了價值論,從而阻斷了以“價值中立”、“價值虛無”姿態出現的相對主義思潮對價值的冷漠,維護了人文主義價值觀對文本意義闡釋的合理性與有效性,同時也為防止極端主觀化與極端客觀化這兩種目中無人的批評提供了可能。遺憾的是文藝理論界這些研究成果,并沒有引起文學批評界的重視,而是在批評實踐中以極端化的主觀批評或客觀批評的甲胄,掩蓋了文學批評價值論的貧困。
參考文獻
[1] 叢林下的冰河·代序[A].查建英作品選[Z].長春:時代文藝出版社,1995.
[2] 馮平.評價論[M].北京:東方出版社,1995.
[3] 陳厚誠,王寧.西方當代文學批評在中國[M].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2000.
[4] 劉小楓.拯救與逍遙[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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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出處(作者):【“文學批評的意義闡釋與價值論”筆談 -意義闡釋的合理性與有】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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