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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網絡言論自由的自我責任論文
自由一直是人類所追求的最美好的事情,其本質而言就是任性,意味著可以想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不需要去考慮這么做會造成什么后果。
但是社會的發展促使每一個人都去思考,自由該有什么樣的限度? 就拿朋友圈刷屏的“羅一笑事件”,我們在面對這樣的事情的時候,應該保持理智,應該有自己的判斷,切勿成為一個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
一、網絡言論自由的沖突
互聯網世界就是一個代碼的世界,其背后都是一連串的代碼,而且互聯網還有更重要的特性就是可以徹底刪除自己的“行為”,一個“隱身”+“代碼”的世界。
網絡空間言論自由的沖突主要來自于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個體與個體之間。這其實就是私對私的問題,前文中提到過,互聯網的特點就是在線上彼此不知道對方是誰,對于一些心存不軌者,這是一個極大的“便利”,所以互聯網詐騙、互聯網侵權、互聯網犯罪層出不窮。
第二、與公權力的沖突。公權力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或者是侵害,一般都是基于整個社會的考慮,難免會對其進行限制,但這也不能排除公權力對言論自由的主動侵害。如“2007 年海南瞻洲網絡山歌案”、2011年“湖南教師發表網文被拘案”、2012 年“廣東佛山網友轉貼被拘案”等。
二、網絡言論中的自我責任
(一) 個人理性在網絡言論中失效的原因
在這里舉一個前段時間發生的“羅一笑事件”。在微信朋友圈,一篇名為《羅一笑,你給我站住》的文章在一夜之間被刷屏了,起初以為只是一篇引起大家共鳴的散文之類的,點開之后才發現,這是一個父親給自己得白血病女兒寫的,文章中所抒發的感情確實激起了眾多網民心中那份愛心,但同時也是一個募捐倡議,將這篇文章轉發一次,就能得到一個機構的一塊錢資助,于是大家都紛紛轉發。
對于這個轉發文章的事情,我在朋友圈問過很多已經轉發了的同學,這個事情是真是假? 沒有一個人能夠說明,但是為什么大家都不約而同的轉發了呢?主要基于以下幾個方面:
1. 基于自己的內心的想法,事情即使是假的,但我出于我自己的意思表達,我就是愿意去轉發這樣的文章。
2. 不需要負責的心態,這是一個很大的爭議點,轉發這篇文章的同學認為,文章不是我寫的,我只是一個信息的“搬運工”,我不需要負責。
3. 礙于情面。朋友圈里的每一個人都轉發了,就你沒有轉發,而且是這樣一個關于“救助白血病小女孩”的文章,你不轉發怎么說的過去。
4. 輿論的無形壓力,社會的氛圍影響言行是很明顯的,在這個事件中,周圍人都那么做了,就你不做,輿論就會無形中進行譴責。
基于以上的這些理由,我認為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在這樣類似的事件中,個體沒有保持“理性”,個人的理性完全沒有發揮作用,在《烏合之眾》這本書中,將人性的這種特點分析的很透徹,盲目隨從大眾在互聯網世界就是一種肆意的妄為。
( 二) 自我責任在網絡言論中的作用
在互聯網空間保持個體的理性,保持自我責任的認知感是非常必要的,自我責任在網絡言論中的作用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自我責任感可以促使個體用戶在互聯網空間進行言論發表時,會更加理智,更加謹慎,互聯網是一個平等的平臺,每一個個體都處于平等的地位,這樣的技術環境下,能夠激發個體用戶作為一個“主人翁”身份的自豪感。
第二、自我責任有助于凈化網絡環境。網絡環境雖說是無形,但是其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互聯網空間的秩序需要每一個個體共同維護。
第三、有助于互聯網法制的建設;ヂ摼W立法的進程中,個體的作用也是非常明顯的,理性在網絡言論中發揮作用,也就更能夠保障網絡言論自由。
三、結語
隨著民眾權利意識的不斷提高、社會的不斷進步,互聯網的發展帶來的挑戰,對于網絡言論自由的保護不能因此而松懈,在互聯網面前保持理性,發揚自我責任,共同營造一個完善的互聯網環境,正確行使網絡言論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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