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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國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分析
[摘要]本文了自我國出現首份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以來,注冊師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審計不確定性發表審計意見的總體情況與趨勢,闡述了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的審計意見的公道性及其存在的。 一、引言 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難度,導致了審計風險。因此,企業持續經營審計題目也就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1].我國自1997年出現首份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以來①,這類審計報告大量出現。從1998年12月發布《獨立審計準則第17號——持續經營》(以下簡稱《準則》)征求意見稿到2003年7月正式頒布實施《準則》修訂稿[2],幾年來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的審計意見已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本文的根據《準則》修訂前(1997~2001年)和修訂后(2002—2004年)兩個時間段,對我國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展開研究。 二、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總體情況 。ㄒ唬⿲Τ掷m經營不確定性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數目 根據筆者統計,我國從1997年第一份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意見審計報告出現以后,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數目呈上升趨勢,從1997年的3份,到2004年的68份,占各年非標準審計報告的比重由3.19%上升到50%左右②[3].其中兩次較大幅度的增長出現在1998年和2003年。由1997年的3份增加到1998年的20份,明顯地折射出1998年《準則》的發布對注冊會計師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審計意見的。盡管《準則》對1998年的審計報告沒有法定約束,但已產生實質性的影響。2003年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報告較2002有較大增長,而2002年相對于2001年則變化不大,這也部分地折射出2003年《準則》修訂稿的頒布實施對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的影響。2003年獨立審計準則修訂稿頒布實施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審計報告占當年非標準審計報告的比重高達52.34%! 。ǘ┏掷m經營不確定性意見的類型 1997~2004年期間我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298份出現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其中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存意見共107份,保存意見18份,帶解釋說明段的保存意見74份,否定意見4份,無法表示意見的95份! ⊥ㄟ^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類型的進一步分析,有兩個題目值得引起留意和思考! ∫皇浅霈F了否定意見。重慶會計師事務所對渝鈦白1997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這成為我國第一份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發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而這份頗具“勇氣”的否定意見恰正是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事項的。隨后1998年、1999年、2000年各出現一份。其中代碼600833的上市公司貿易網點連續兩年(1999、2000)被出具了否定意見,且均與持續經營不確定性事項有關。 筆者發現,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在1997~2004年的8年問僅僅出具了4份,且均發生在2003年《準則》修訂之前。值得思考的是,修訂后的準則是否使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逃離”了否定意見的條件范圍,還是修訂后的《準則》進一步明確了判定審計意見類型的條件,使注冊會計師發表該種意見類型的比率大大降低了! 《菬o法表示意見(拒盡表示意見)出現率居高不下。在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存意見、保存意見、帶解釋說明段的保存意見、否定意見與無法表示意見五種審計意見類型中,帶解釋性說明段的無保存意見占總數最多,其次就是無法表示意見類型!稖蕜t》修訂前上市公司因持續經營不確定性而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所占當年持續經營不確定審計報告的比例較高,在1/3以上! o法表示意見對注冊會計師而言是比較樂意選擇的,但這種意見在西方國家受到一定程度的批評和限制! o法表示意見,無疑是承認注冊會計師在經過一番勞動后并無收獲,這是報告使用者所不愿看到的,但可以把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無法表示意見看成審計委托雙方的一種計謀:對注冊會計師而言,規避了一定的審計風險;對委托人而言,完成了委托、對報告使用者有了交代。 值得關注的是,審計中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無法表示意見,2002年較2000年和2001年有較大幅度的降低,且2002—2004年的出具情況穩定在23.21-27.94%之間,由此也可以推論,《準則》修訂稿關于對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修改對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有了一定的指導作用! 。ㄈ┏掷m經營不確定性意見表述出現的位置 從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意見中明確提及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情況來看,一方面注冊會計師能夠運用專業判定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困境和經營困境等發表意見,但另一方面也看出注冊會計師所發表的此類意見在意見類型上存在差異,在表述形式上也各有不同。有相當比重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屬于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存意見或帶解釋說明段的保存意見! 稖蕜t》修訂前,有55份審計報告在意見段之后提及了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占這一期間130份此類意見的42.31%!稖蕜t》修訂后,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表述在意見段之后的要遠遠多于在意見段之前的,有107份審計意見在意見段之后提及了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占這一期間168份意見的63.69%! ≡谧詴嫀熋鞔_提及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題目上,由于通常把注冊會計師以拒盡表示意見或保存意見類型出具的報告視為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而假如僅僅出具了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存意見,或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說明段列于帶解釋說明段保存意見的意見段之后,那么很可能給信息使用者造成一些誤解甚至誤導。這種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表述差異可能由于被審計的上市公司在財務狀況、經營狀況上確實存在著差異,但也有可能是由于注冊會計師以嚴重程度較低的意見表述方式向被審計上市公司妥協造成的。 以往對上述題目已經作出了一定的關注和研究。陳朝暉以為,在持續經營不確定性較大、財務報告又沒有進行充分表露的情況下,發表保存意見或帶說明段的無保存審計意見是不正確的[4].孫錚、王躍堂通過描述性分析提出,近年來我國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中確實存在著運用說明段改變審計意見性質的傾向,他們以為原因一方面來自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和壓力,另一方面是注冊會計師主觀上以為說明段為其改變審計意見的性質、推卸責任提供了途徑[5].證券監視治理委員會首席會計師辦公室也以為對于持續經營審計所存在的最大題目是“量刑不準”[6].假如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表述形式不當,很可能對投資者正確理解會計信息造成誤導,產生不利的后果! ∮纱耍P者以為《準則》在此方面的規范作用并不如所期看的那樣。有必要在考察上市公司財務因素的基礎上考察其他因素對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表述行為的影響,為審計報告使用者正確理解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審計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行為提供必要的依據。 三、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來源 審計報告是審計的終極產品,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上市公司、會計準則或制度、審計準則及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中存在的一些題目。修訂后的《準則》進一步明確了注冊會計師考慮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假設公道性的落腳點,即充分關注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 ∵@一變化貫串于修訂后的全部準則,具有更強的可操縱性。為此,這里仍根據《準則》修訂前和修訂后兩個時間段,分析檢驗修訂后的《準則》在評價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方面的可操縱性是否真正達到預期的效果。 。ㄒ唬﹣碜浴稖蕜t》修訂前的證據 通過對《準則》修訂前的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類型的分析,筆者發現,這一期間因公司的財務狀況惡化和公司停產而被注冊會計師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的情況占盡大多數,超過了60%,其余依次為: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而無法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發表意見,大股東及其關聯公司占用資金或提供幫助的承諾、存在數額巨大的或有損失影響了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子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公司經營環境的變化影響了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沒有遵守銀行貸款協議、公司的股權置換頻繁、召募的資金未按規定使用以及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影響了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等③! 。ǘ﹣碜浴稖蕜t》修訂后的證據 在進行《準則》修訂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來源分析時,我們將來源按照修訂后的《準則》中所列示的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可能導致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加以分類,更加具體地檢驗修訂后的《準則》對注冊會計師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幫助和指導作用!稖蕜t》修訂后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是各種因素的綜合結果,修訂后《準則》仍以被審計公司的財務狀況作為注冊會計師需充分關注的中心,表明公司財務狀況出現惡化是注冊會計師在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時考慮的主要因素! 」P者也留意到,因存在“對外巨額擔保等或有事項引發的或有負債”事項而被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的數目較之《準則》修訂前大為增加④。修訂前的《準則》將“存在數額巨大的或有損失”一項列為注冊會計師應予以關注的“其他方面”,而修訂后的《準則》將其作為“存在因對外巨額擔保等或有事項引發的或有負債”列進“財務方面”需關注的事項,更加具體化了! ⊥ㄟ^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來源分析,有幾點值得留意: 1.注冊會計師比較留意分析資產質量,例如關注資產的獲利能力。另外,因存在大量巨額擔;騻鶆赵V訟,被審計公司的資產凍結、抵押、質押現象較多,注冊會計師對此表示關注也是重視資產質量的表現。這也可以進一步說明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盡可能“揭開現象看本質”。 2.上市公司不僅存在《準則》所提及的大股東長期占用巨額資金的現象,關聯方占用資金的現象也較為嚴重,且存在一部分因應收關聯方款項的收回的重大不確定性被注冊會計師提出持續經營疑慮的審計報告。由此,筆者以為在今后的《準則》完善過程中應進一步關注關聯方! 3.被審計單位各項資產的減值預備在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段中被多次提到,說明存在著通過減值預備進行利潤操縱的現象。 四、審計報告存在的題目 通過以上的分析,對我國1997-2004年期間注冊會計師明確提及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報告狀況有了一個比較客觀的熟悉。分析的目的是為了揭示題目,這里主要揭示《準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公布以來的審計報告所存在的題目! 。ㄒ唬⿲徲嬕庖姏]有明確提及持續經營不確定性 筆者在收集2001-2004年期間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報告資料過程中發現,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存在的是:通過審計意見表述,可以發現存在對被審計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注冊師對事項作了說明,說明的理由完全符合《準則》規定的范圍之內,但卻沒有明確提及持續經營存在不確定性,也未指明被審計公司是否對此進行表露。2001-2004年期間共有21份這樣的審計報告,幾乎包含了所有的意見類型,如帶夸大說明段的無保存意見、保存意見、帶夸大說明段的保存意見,同時還發現一例帶夸大事項段的無法表示意見! ∫庖姷睦碛梢卜浅3浞,可以回納為:(1)子公司正常經營業務停頓;(2)因巨額擔保涉及訴訟引發的或有負債;(3)巨額逾期借款,且未辦理展期手續;(4)連續三年虧損,遭受退市警告,股權置換;(5)資不抵債;(6)累計經營性虧損數額巨大、嚴重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存在因對外巨額擔保等或有事項引發的或有負債;(7)主營業務萎縮,現金流量不足;(8)營運資金出現負數;(9)母公司長期占用巨額資金;(10)應收關聯方欠款;(11)經營活動停頓! 〖偃缱詴嫀熚磳Ρ粚徲媶挝话凑粘掷m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的公道性做出評價,甚至連“持續經營”的字眼都沒出現。筆者以為這是沒有盡到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的表現! 。ǘ┛浯笫马椂蔚倪\用不符合要求 大多數注冊會計師在無保存意見段之后增加夸大事項段提及持續經營題目,但是筆者發現無論用修訂前或修訂后的《準則》衡量,有相當一部分帶夸大事項段的運用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據《準則》規定,夸大事項段的表述應包括:(1)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以表述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定;(2)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表露,這才能構成出具帶夸大事項段無保存意見的理由;(3)不應使用附加條件的措辭。這三要點缺一不可,但經過,筆者發現部分審計報告在這幾方面做得卻差強人意! ∫皇抢碛刹怀浞,判定不明確。一些審計報告對上市公司存在的題目避重就輕或沒有充分表露持續經營能力的重要事項;有的表露了部分重要事項或情況,而對其他重要事項或情況只字不提,給會計報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一些審計報告在夸大事項段中沒有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假設的公道性作出實質性判定,只是提及上市公司以為可以保證持續經營! 《谴嬖趲в懈郊訔l件措辭的夸大事項段。一些審計報告在夸大事項段中使用了附加條件的措辭,例如,某帶夸大事項段的審計報告為:“……若未來上述擔保事項無法妥善解決,往來占款不能及時收回,貴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將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边可以經?吹竭@樣的措辭“除非能夠獲取財務支持,否則公司的持續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這種假設對審計報告使用者沒有任何意義。任何一家公司假如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持續經營都不能進行下往。而這樣做的結果,只能使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假設的公道性的判定變得模糊,使審計報告使用者更加疑慮,違反了對持續經營假設公道性評價的初衷! 。ㄈ⿲χ卫懋斁窒嚓P表露的表述 根據《準則》的規定,被審計治理當局是否在會計報表中適當表露對自身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成為注冊會計師出具保存意見還是帶夸大事項段的無保存意見的分界點。其中有兩點是要求注冊會計師重點關注并作出明確表述的,一是被審計單位治理當局是否作了表露;二是所作的表露是否符合準則要求! τ谇耙稽c的關注尤為重要,由于這將涉及審計意見類型的選擇。假如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表露,注冊會計師應出具帶夸大事項段的無保存意見的審計報告;假如未作適當表露,則應出具保存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同時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表露! ∮纱,應關留意見段之后的夸大事項段,是否存在治理當局在會計報表中未作表露卻出具無保存意見的審計報告,以及未作表露應在保存意見段前說明卻在夸大事項段中評價的審計報告。另外,出具的保存意見中,是否存在沒有在意見段前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表露的現象。筆者在分析《準則》修訂后帶夸大事項段的無保存意見與保存意見后發現,對于未在夸大事項段中指明治理當局是否表露的情況,2002年共有10份,2003年7份,2004年僅有1份,而這一期間帶有夸大事項段的無保存與保存意見、且在意見段后表述持續經營情況的分別為28份、38份、46份,無論從數目還是比重來看,這種現象均呈好轉之勢。 筆者對《準則》修訂后三年滬滬市夸大說明段中對治理當局的表述情況進行了較為具體的統計分析,發現《準則》修訂后滬市分別有4家、3家和2家上市公司的年報,雖發表了無保存意見,但經查閱會計報表,治理當局并未對持續經營事項作出表露。值得留意的是,2002年的4家中有1家注冊會計師在夸大事項段中指明治理當局已作表露,而2004年的2家也為同類情況。由此可以看出確實存在利用夸大事項段改變意見類型的情況。這9家上市公司本應被出具保存或否定意見,如此的結果只能大大降低審計意見的質量。對帶夸大事項段的保存意見的情況分析中發現,2004年有了改觀,4家上市公司應在保存意見段前的說明,卻出現在夸大事項段,這也呼應了上述題目中夸大事項段的運用! ⊥瑫r筆者也發現部分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固然對持續經營情況作了表露,但是并不符合《準則》要求的“適當表露”!稖蕜t》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治理當局在會計報表中適當表露:(1)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治理當局擬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無法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 可見需做出表露的有三要點:(1)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事項或情況;(2)改善措施;(3)明確指出自身存在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此三點均具備,才能稱之為“適當”! 〔糠直砺恫贿m當的原因是出于治理當局改善措施表述不當,有的沒有任何改善措施,有的雖有改善措施卻不能令人信服,形同虛設。例如,一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是這樣表露的:“,固然公司正在積極采取措施,如申請銀行貸款核銷,尋找目標公司擬進行資產重組,以便公司擺脫財務困境,為公司今后尋求出路。但是,基于上述事項的存在,本公司的持續經營將受到重大影響,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無法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贝蟛糠直硎霾划數那闆r是不能滿足上述要點(3),對于這一點,可以理解,被審計單位當然不想主動承認自身在持續經營能力方面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但是這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假如此方面揭示不當,無形之中擴大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審計風險加大。2004年注冊會計師對治理當局的表露情況的說明情況較往年有了進步,但對其表露的質量的把關仍不能令人感到樂觀! ⊥瑫r筆者也對發表了帶夸大事項段的保存意見、但在意見段前發表持續經營意見的情況作了分析,《準則》修訂后,此類意見并未幾,其中2002年4份,2004年1份,2003年沒有。5份中,2002年的3份未指明治理當局是否在會計報表中對持續經營情況作出表露,其余兩例,均指明治理當局已在會計報表中作了表露。面對后面的情形,到底在意見段后表述還是在意見段前表示值得留意,審計意見的質量值得思考! 。ㄋ模┰u價持續經營假設公道性的表述 在關于持續經營審計意見的表述中,有兩點是不能或缺的:一是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理由;二是對持續經營假設公道性的明確判定。在上述分析中,可以發現部分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在這兩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題目! 1.表述過于“委婉”。部分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在持續經營題目上表述得過于委婉,簡單提及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編制基礎,但又不直接觸及持續經營題目,以至于審計報告使用者無法讀懂注冊會計師到底要告訴人們什么信息。人們要通過查閱會計報表才能知道這些審計意見是對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的重大不確定性進行說明! 2.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未作充分說明。在上面關于審計意見來源的分析中,將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的理由,根據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在財務、經營、其他等方面的重大疑慮事項或情況作了具體的統計分析! ⊥ㄟ^分析可以發現,雖有個別無法表示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充分說明了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大多數審計報告在這方面也作了一定的說明,但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導致很多審計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不充分,不能令人信服! 徲媹蟾嫘袨榈囊幏峨x不開《準則》的規范和約束,從本文的分析和可以發現,我國關于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還很不規范,應加強跟蹤研究,并完善相關法規。 、俦疚牡姆治鱿抻贏股上市公司,所指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為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明確提及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 、1997~2000年數據來源于李爽,吳溪。證券市場中的審計報告行為:監管角度與經驗證據。北京:中國財政出版社,2003:147—150;2001~2004年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數據是筆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料查閱得到! 、1997—2000年數據來源于中國證券監視委員會首席會計師辦公室、上海證券交易所編著。注冊會計師說“不”——中國上市公司審計意見分析(1992-2000)。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2002年;2001年數據由筆者根據當年上市公司審計報告分析得出。 、芄P者根據2002—2004年上市公司審計報告分析得出。 [] [1]莊恩岳。中外審計準則比較[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0. [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2004[S].北京:經濟出版社,2004. [3]李爽,吳溪。中國證券市場中的審計報告行為:監管角度與經驗證據[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 [4]陳朝暉。論持續經營不確定性[J].會計研究,1999(7):15—22. [5]孫錚、王躍堂。說明段與變更審計意見的實證分析[C].中國證券市場財務與會計透視。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6]中國證券監視委員會首席會計師辦公室,上海證券交易所。注冊會計師說“不”——中國上市公司審計意見分析(1992~2000)[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對我國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分析】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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