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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課時代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改革淺析論文
所謂“慕課”,也就是“大規模開放式在線課程”,它得優勢主要是綜合利用鏡頭語言、技術手段和教學理論,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和特征,將傳統的課程教學內容重新分解、整合、再造,從而編排成內容豐富、有機組合的學習模塊,并通過互聯網技術展示給學生,使其在體驗學習、互動學習中汲取知識的教學模式。
1 慕課給本科法學專業課程教學帶來的機遇
一直以來, 許多高校教師,都在為提升教學質量,不斷探索、嘗試新的教學改革方案,比如說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教學,混合式教學等,這些嘗試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基本上都是建立在傳統教學模式的基礎上的,教學改革也未嘗取得真正的飛躍。 “慕課”的出現,利用網絡,結合傳統教學的互動性,系統性,即打破了傳統教學模式的束縛,又積極謀求突破性發展,挑戰后面也有關于其教學改革帶來的新機遇。
1.1 慕課時代教學理念的轉變。
法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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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課程是理論性、綜合性極強的課程。然而,目前的本科法學專業課程教學班級授課為主要形式進行知識傳授是主流,可是慕課時代的打牌來,為“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注入了全新的理念,為改變傳統教學模式提供了新的契機。
1.2 慕課時代教學方式的更新。
慕課是依托互聯網而生,方便,共享,但它并不是線下教學的替代模式,而是線下教學的輔助手段,這種線上、線下結合的教學,可以使得“法學專業課”教學方式更趨合理化。這種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教學方式,時間安排上更高效,形式搭配上更恰當,還是互動交流的個性化設計,著實彰顯了慕課時代 教學方式的創新。
1.3 慕課時代帶來了教學過程的調整。
傳統的“法學專業課”知識性傳授的教學模式,決定了課堂上教師的主導角色,是“法學專業課”的講授者,但這種單向的傳授很容易造成學生知之甚多,但知識面并不全面,無法滿足教師和學生的主體需要,也不能實現教師自身價值的需要。為改變這種局面,“法學專業課”可以適當的借助慕課的介入,重新定位教師與學生的角色,使其更易于滿足教學過程中的主體需要。在慕課時代,教師不僅僅是講授者,同時也是激勵者和啟發者;學生也不再是教學過程的被動接受者,而是主動選擇學習內容、學習過程的真正主角。
1.4 慕課時代帶來了教學資源的優化。
作為高校的必修課,“法學專業課”面臨著大班上課、見知和實踐學習機會不多、師資配備不足等困境,如果單純的大規模開展小班教學,更加劇了教學資源配置的窘境。慕課的出現,為“法學專業課”的資源窘境帶來了新的優化。一方面,“法學專業課”的優質教學資源被投入互聯網,并面向學生免費開放,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當前“專業”課優質教學資源配備不足的局面,在促進教育公平的同時,也實現了優質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慕課還可以緩解師資壓力:“法學專業課”開展線上教學,可以避免教師線下重復教學,從而減少重復性教學帶來的倦怠感和差異性效果,還可以使教師從繁重的知識性教學中解放出更多的精力,更好地扮演好激勵者、啟發者的角色,最終有效優化高校“法學專業課”的教學資源。
2 慕課給本科法學專業課程教學帶來新的挑戰
慕課在給“法學職專業課”教學帶來新機遇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帶來了新挑戰,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教學實用性方面的挑戰。
教學本身是一項提供知識服務產品的過程。學習者在接受教學這個抽象服務產品的過程中,必須受到是否“經濟”的影響,學習者接受教學知識服務時經濟性成本主要包括時間成本、學費成本,以及因此可能失去的其他機會成本;其收益包括接受教學獲得知識的數量和質量,以及接受教育對自身素質、能力的提升,等等。“慕課”模式對傳統法學基礎教育造成的沖擊是巨大的,從學習者投入與收益的經濟性來看,傳統教學競爭力有其不足之處,如果傳統的法學教育不能提供與“慕課”差別較大的競爭產品,傳統的班級教學就會面臨新的挑戰。
2.2 教學效果方面的挑戰。
教學效果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制約:一是學生接受知識的積極性和基本能力;二是教師傳授知識能力水平和教學效率;二是教學方式、教學手段的優化。“慕課”模式自身最大的缺限時很難因材施教,特別是面對眾多的不同學生,不可能完全采用統一的教學方法。因此需要根據學生知識能力情況選擇教學內容,是教學效果的基本保障,選出較為優秀的“慕課”模式在這方面具有顯著優勢的,特別是“慕課”模式可以選擇校外、全國,甚至是全球最優秀的教師,最優秀的教材進行教學,這形成了對傳統班級教學模式在“教學效果”方面的挑戰。
2.3 教學自主性性方面的挑戰。
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是教育教學的本質要求,也是教育教學的基本準則。“慕課”模式為學生提供了自由選課的教學模式。在慕課時代,學生具有充分的自主性,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習規律、學習時間來自由安排學習,在信息充分發展的條件下,“慕課”模式學習更為便捷,只要輕擊鼠標就可以獲取大量豐富的教學資源,而傳統法學基礎教學是以教師為中心的班級教學模式,上課必須有固定的時間和地點,學生沒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只能被動服從,這與充分發揮學生“主體性”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因此,慕課形成了對傳統教學模式“教學主體性”方面的挑戰。
當然,“慕課”模式在對傳統模式形成挑戰的同時,其自身也面臨一些新的挑戰,包括:如何提高線上教學吸引力?如何提高慕課影響力?如何更好地引導和監督學生自主學習?以及如何更好地實現線上與線下的教學配合?等等,這是慕課時代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3 慕課時代法學本科專業課程教學改革的路徑
針對“慕課”模式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慕課時代本科法學基礎課程教學改革,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展開。
3.1 重構法學專業課程教改理念。
“慕課”使學習突破了圍墻,從原來只為學生學習服務的“小眾教育”變為了為社會公眾提供知識技能傳播的“大眾教育”。這時,“法學專業課”教學的成敗和優劣,不再僅僅以培養了多少學生為唯一標準,而更取決于向社會貢獻了多少優質資源,這種資源包括互聯網時代下的知識傳承、觀念更新,以及對社會價值的推進和影響,等等。因此,在本科“法學基礎課”教學中,應該順應“慕課”所帶來的教育環境變化,充分利用該模式的優點和特點,建設更多的共享平臺,開發更多的網絡教學資源,將人才培養與知識輸出、價值輸出、制度影響、理念更新作為法學基礎課教學改革的重點,不斷提升本科法學基礎課的教學實效性。
3.2 實施個性化培養方案。
“法學基礎課”同質化是我國當前本科法學教育供需矛盾的主要原因,傳統法學基礎教育將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塑造誤解為必須經過同質化培養,面向本科學生開設同樣的課程,使其接受大致同樣的理論學習和技能訓練,而沒有針對學生個性和特色進行法學知識的傳授。學習效果主要取決于學生自己的努力程度。在“慕課”模式下,學生自主性選課必然要求將人才培養的“教學計劃”形式,轉變為個人成長的個性“培養方案”,每個學生都可以與眾不同的定位自己,設計獨具個性特征的學習計劃,自主設計自己的個性化培養方案。
3.3 優化法學課堂的“教學”模式。
“慕課”具有的規模性、開放性、自主性、便捷性優點,這為創新“教學”模式提供了條件和基礎,使得傳統的“填鴨式”教學歸于終結。首先,在法學基礎教學的實施方案上,應根據實際情況運用“嵌入式”慕課模式,先讓學生利用課外時間進行“慕課”學習,以達到預習效果;其次,在“慕課”模式的使用比例和重點上應有所區別,應適當提高慕課在“法學基礎課”教學中的比重,并逐漸將“慕課”模式推廣、應用到法學專業課教學之中。同時,在“慕課”模式應用中,應注意與教師現場課堂教學及其他形式的教學進行有效搭配,切忌將“慕課”作為課堂教學的簡單重復,而忽視對學生的現場指導、解惑。
此外,在采取“慕課”模式進行“法學專業課”教學時,要注重提升教師的學識素養,在合理編排教學內容的同時,重視構建有效的教學保障機制、學習監督機制、考核評價機制,以切實提高“慕課”模式下本科“法學專業課”的教學效果。注重法學實用性人才的培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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