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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析法與道德關系的現代價值

        時間:2024-08-13 13:55:14 法學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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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析法與道德關系的現代價值

          論文摘要 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是社會具備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雙重保障。實現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緊密結合是法制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現今時代的呼喚。法治和德治應當相互促進,相互補充。本文首先分析了法與道德的共同性與區別,然后圍繞法治與德治的互補性,法治與德治的差別,法治與德治的統一性、法治與德治的協調性燈幾方面加以論述,明確了二者的關系,期待對二者的協調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論文關鍵詞 法 道德 法治 德治

          一、法與道德的共同性與區別

          (一)法與道德的共同性

          第一,法與道德都是生活習慣和社會習慣逐漸演變的具體結果,隨之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實現了彼此的互相轉化。第二,法與道德都是社會規范的具體表現形式,因此,二者都具備了社會規范所具有的基本特征。第三,法與道德的存在都是一定社會價值的有機體現,并且在上海價值層面上,二者經;ハ酀B透,互相融合。第四,法與道德都是維護社會秩序,確保社會公正的重要手段,并以此為自身的職責使命。第五,法與道德是社會進步文明程度的重要衡量標準。

          (二)法與道德的區別

          1.生產方式上存在不同

          法往往通過國家的某種組織加以制定或充分認可,然后賦予法某種權威和地位,這就是法具備構建性的體現。道德是隨著社會生產生活的不斷發展演進而出現并逐漸得以相對固定的,他不由某些組織代表國家來加以制定或認可,因此,其不存在構建性。

          2.行為標準上存在不同

          法的形成需要借助國家公權力,基于國家公權力的權威,法不能被任何人做仁義的更改或解釋,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道德的表現形式較為寬泛,其效力往往體現在公眾對某些事件或熱點問題的看法、想法、周遭的風俗習慣之中,相應的,其對主體行為的要求較為寬松,判斷標準具有模糊特點,只要求符合大眾心理,為大眾所能接受。

          3.存在形態上存在不同

          法在代表國家發揮作用,因此,其存在狀態較為固定,具備濃烈的一元性,這也是國家公權力與法權威性的自然結果,得以使法公眾普遍適用。道德是信念和良心在內心發揮作用的結果,而道德的彈性空間決定其具備較高的自由,因此,憑借道德所得出的結論是多元的,即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4.調整方式上存在不同

          法多數情況下關注外在行為,而不去過分關注動機,其主要針對外在行為作出縝密的設置。道德首先關注內在動機,要求通過內心信念來影響外在行為,并針對動機作出正面評價或反面譴責。

          5.運作機制上存在不同

          法在形成方式使需要借助一定的程序,同理,法的實體內容在被運用的過程中,也需要相應的程序來做保障。道德的重心在于義務和責任的承擔。主體履行義務不以享有權利為前提條件,亦不需要程序提供交涉方式方法。

          6.強制方式上存在不同

          主體發生違法行為后,法會對其可以處罰和責難,最終往往體現為一定的物質后果,因此,法具備了外在強制力。道德的影響力體現在主體的內心世界,強調主體憑借良知和良好信念作用的發揮,其也具備強制力,但是更多時候要求在內心自覺發揮作用。

          7.解決方式上存在不同

          法在對違法主體進行責難時,往往利用已有的實體規范和程序規范,通過訴訟機制加以落實。道德涉及主體個人的內心,不需要國家組織運用強制力來實現,因此,道德不具有可訴性,而依靠輿論壓力和良心譴責。

          二、法律與道德具備互補性

          法律與道德同屬于社會意識,是上層建筑的有機組成部分,都是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的,二者都有各自的調整范圍,奠定了各自在治理社會過程中的獨特地位和功能作用,二者具有較強的互補性。法律是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它理所當然的要在社會治理過程中與經濟道德政策等因素發生各種密切的聯系。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是我國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規律性進行充分認識,并結合中國國情所作出的科學戰略。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著共同的經濟、思想、政治基礎,共同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貢獻著各自的力量。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具體內容舞步體現了道德在不同層次上的要求,法律規范對人們的行為發揮著約束作用,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對人們的行為發揮著鼓勵作用,并且在這種作用下,教會人們該如何行為,使法律和道德充分發揮為一定階級服務的功能,對社會發展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社會生活的基本是道德層面的,及遵紀守法,而法律是道德的升華,具備崇高的道德價值。

          法律只是治理社會的一種手段,而不是唯一手段。因此,法律具備自身的局限性。社會成員如果無視道德的存在,往往其行為會突破道德防線,但是這種突破道德的行為往往又無法觸及法律,但也容易影響甚至阻礙社會的有序發展。法律推動道德的良性發展,道德推動法律的有效制定,并彌補法律的有限性。

          三、法治與德治的差別

          法治和德治具有其共同性,但是這是兩種不同的社會治理手段,二者在各自的領域內發揮作用,不能相互混淆。它們的區別從法與道德的區別中也能夠明了的看出。只有看出二者的差別,才能更好的實現有機融合,共同發揮作用,治理好社會和國家。

          在我國現代社會的治理過程中,法治占據著主要地位,德治是法治的有益補充。在現代社會,法治是主要的,德治是補充。強調以德治國和以德育人,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是對我們黨治國理淪與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和深化發展,是個人健康成長和國家繁榮穩定的客觀需要,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體現中國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的治國理念,是建立健全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在實行依法治國的同時,強調以德治國的原因就在于,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的作用不能遍布各個領域的各個細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不能認為一切違反道德的行為就是違反法律的行為。法律與道德,法律行為與道德行為,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還是存在較為嚴格的差異的。法律主要以規定人們的權力義務為內容和宗旨。道德則強調一般性的社會義務,即主體行為是否為他們所能容忍、認可或被社會公眾所能接受。因此,二者都具有外界強制性,它們都對人們的外部行為和內部行為加以調整,只是在發揮作用時各有側重而已,如前所述,法律更加注重對人們外部行為的調整和約束,并由國家這個強大的機器來做為后盾,即法律主要針對主體的外部行為作出評價和判斷,屬于他律范疇;道德主要針對人們的內心活動來發揮效用,通常的外部表現為社會輿論的譴責,屬于自律范疇。在是管理過程中,只有做到內外結合,協調運用,才能實現我國社會的長治久安,和諧穩定。

          國家在充分認識到法律社會功能局限性的同時,也意識到道德社會作用的重要性,并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有效結合,來完成社會調整和質量過程,這里的原因在于,我國社會現實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平等的現象,即人們所處的社會地位有高有低,人們受教育的程度打不相同,人們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多少不一,個人的天賦,聰明才智等也存有不同之處。只有在實行依法治國,構建法治社會的進程中,堅守正確的道德方向,在良好政策的制定中時刻注意對弱勢群體的有效保護,社會才能實現穩定有序發展和更高階層的文明進步。

          四、社會需要法治和德治的統一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中國的改革深入了經濟、社會、政治及倫理文化等各個領域。原來,我們只是注重對市場經濟的整體道德進行評價,如今,我們更加關心市場經濟中道德秩序和行為規范。因而,道德在社會進步和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法律和道德已經成為治理社會發展經濟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徑。因此,應當實現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有機融合,使二者共同發揮作用。

          市場經濟符合社會發展形勢,但其也不足之處,并且這些不足之處延伸到社會道德領域。市場經濟以等價交換為前提基礎,使交換雙方在貨真價實的條件下實現互贏互惠,抵制權錢交易。我國市場經濟迫切需求良好的競爭環境,確保形成公開透明正當的競爭局面。然而,誠信危機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令人頭疼的問題,誠信危機是社會道德缺失的具體表現。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離不開內心世界道德觀念的強大支撐。而社會各個領域內各項制度的有效整合也離不開道德的積極參與。

          社會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不是某個人某個群體的事,需要社會各界都為之付出努力。因此,全社會各個階層應當團結起來,充分發揮各個階層的應有作用,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充分發揮社會倫理道德的標桿作用。各級監管部門也要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和義務,加強社會監督力度。享有立法權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及時認清當前的發展形勢,努力適應形勢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抓緊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為建立社會主義道德規范體系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執法機關也應當按照法律與道德的雙重要求,積極開展工作。同時,道德觀念與國家政策同屬社會意識范疇,我們要實現基本道德觀念與國家良好政策的有機融合,使政策的作用在社會管理過程中得以充分的發揮,從而,加快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的建立步伐。當然,亦應當為社會發展和經濟進步營造一個文明和諧的法制環境,使社會各個方面的運轉實現有法可依。

          五、德治應與法治的協調

          近年來,我國在發展市場經濟的同時,也受到了西方文化思想的沖擊。原先以儒家文化為主導的“自然道德”已經逐漸喪失了原有的社會地位,計劃經濟時代的道德體系也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潮流,失去了社會調整作用。儒家以人為本的“德教為先”思想,逐漸涵蓋了社會治理的各個層面,包括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領域,這種思想是與我國國情相吻合的,符合我國的發展要求。這種思想的優勢在于對人的合理善良的教化,使人們在家庭道德,社會公德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和改善,但是其作用的對象往往是民眾,促使百姓服從順從當時的封建統治。市場經濟條件下,德治的作用應當有所改變,應當以服務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即通過法律和道德兩種手段對社會進行合理調節,實現社會利益的合理分配,平衡社會各種利害關系,使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德治能夠通過科學的理論武裝人,能夠通過正確的選擇引導人,能夠通過崇高的品質健全人,能夠通過優質的作品感染人。這樣,使人們在社會生活中謹慎行事,使自身行為處于他人所能認可,社會所能接受的狀態,最終實現社會的穩定和諧。

          六、結語

          社會的發展和經濟水平的提高,僅僅依靠法律是不行的,也是欠缺科學考量的想法和做法。畢竟,社會治理過程中,有些層面或領域是法所不能到達并發揮其應有作用的。因此,文明社會的建立的鞏固要高度重視社會道德在社會發展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并實現法治與德治的有機統一并有所側重。只有這樣,才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具有時代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道德體系,為改革腳步的不斷深入推進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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