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試析我國刑事被害人權益保護的缺陷及完善
論文摘要 上世紀60年代前的各國的刑事訴訟制度中,無論是從理論研究還是司法實踐都呈現出一個鮮明的趨勢:大多是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保護的角度出發,刑事被害人的權利保護問題卻鮮有人問及。隨著各國暴力犯罪案件數量的增加,普通民眾的危機感增強,使人們逐漸認識到保護被害人的重要性。本文擬從介紹刑事被害人的內涵入手,又通過闡述現代國際社會兩大法系典型國家的刑事被害人權利保護制度的發展及呈現出的各自特點,結合我國刑事被害人權利保護制度存在的問題,就如何完善我國刑事被害人權利保護制度提出若干建議,以期待對我國刑事被害人權利保護制度的發展有所裨益。
論文關鍵詞 刑事被害人 權益 完善
一、刑事被害人權利保護的概述
(一)刑事被害人的內涵
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都未對被害人的概念作出明確的界定,因此,對于被害人有著不同的定義和理解。筆者認為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是指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直接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組織和單位。被害人受刑法保護的合法權益收到“加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的犯罪行為侵害可能導致兩種結果:直接結果和間接結果,被害人是由犯罪行為的直接結果而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單位。
(二)刑事被害人享有的基本權利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對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這些權利包括:申請回避權、受到不法侵害時的舉報控告權、委托代理人的權利、不予立案時的異議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知悉鑒定結論及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的權利、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權及直接抗辯權。從上述權利的種類來看,被害人的權利保護貌似得到了充分的保護,其實不以為然。在司法實踐過程中,仍存在著權利保護不充分、可操作性低及被保護力不足等問題。因此,加強并完善被害人權利保護已經刻不容緩。
(三)刑事被害人權益保護的法理基礎
1.刑事被害人的權利保護是刑事訴訟中人權保障的重要方面。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樣,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也是訴訟過程中不可缺少的成員。刑事訴訟的結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的保護很重要,對被害人的人權的保護同樣很重要!叭巳松杂,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權享受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產所有權以及同他人會有的所有權”。這些都是《世界人權宣言》開宗名義的重要條款。人權既及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應平等地及于被害人。給予被害人恰如其分的權利,是司法公正、建設刑事法治文明的重要目標。
2.刑事被害人的利益,并非完全等同于公共利益。在我國公訴制度中,檢察機關代表國家以公訴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雖然代表著被害人的利益,看似公訴人和被害人的目標、方向一致,和諧并不相悖,但事實上“個人權利與國家權力的沖突與協調是一個永恒的課題”。長期以來,被害人的利益一直是公共利益的附屬品。在刑事訴訟中公共利益得到充分保護,而被害人的利益卻得不到很好的保護。因此,在訴訟過程中重視并加強被害人的利益保護,合理地協調公共利益與被害人的利益,公平分配訴訟利益。
(四)刑事被害人權利保護的意義
1.有利于平復被害人的復仇心理。很多時候被害人在受到犯罪侵害的情況下,不能理性地表達自己的訴訟請求,更不能用正確且合法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且大多數被害人受到傳統思想的影響——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血債血還。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為了求得心理上的平衡,被害人不得不走上復仇的道路,由被害人轉變成被告人。為了避免這種場面的出現,加強被害人權益的保護,有利于平復被害人心中的仇火、減少犯罪,維護社會安定。
2.有利于迅速、準確懲治犯罪。對于犯罪的發現,很多情況下是被害人首先見到和知情的,如果被害人能夠及時準確地報告案情,對于迅速打擊犯罪有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現實生活中,被害人的權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被害人在受害后害怕犯罪人報復打擊而不愿報案,不敢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若被害人的權益得到保護,那樣就可以懲罰犯罪,維護正義。
3.有利于減輕刑罰成本,維護司法正義。如若能夠使被害人充分地參與到訴訟中來,就能及時準確地查明犯罪事實,為司法機關節約大量的時間和財力,降低司法成本。同時,被害人參加到刑事訴訟中來,也能夠充分反映被害方的要求和利益,約束公權力對私權利的不必要侵害,從而確保司法公正。正義不僅應當得到實現,而且還要以人們能夠看到的方式實現。如果被害人不能參加到訴訟中來,對正義的實現根本無法了解,即使正義得到了充分體現,被害人卻還不這樣認為。
二、刑事被害人權益保護的發展概況
(一)英美國法系刑事被告人權利保護制度的發展
1.美國刑事被告人權利保護制度的發展。在美國的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具有證人的訴訟地位。在1982年制定了《被害人及證人保護法》,規定了被害人可以以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還可以獲知相關信息,提出相關主張的權利,以及及時告知重大犯罪的被害人和一定范圍親屬的權利。1990年又制定了《被害人權利及損害恢復法》,規定了被害人擁有“受到公平對待及被尊重人格及隱私的權利”等7項權利。此外,又通過制定其他相關制度,美國對被害人保護制度已經達到十分完備的程度。
2.英國刑事被害人權利保護制度的發展。傳統英國刑事訴訟中,被害人也只能作為一般證人參加訴訟,審理過程中僅限于回答公訴人或辯護律師的提問。1994年《英國皇家檢察官守則》規定了保護包括被害人在內所有訴訟參與人的權利。1995年又通過刑事損害賠償制法,就被害人獲得補償的范圍、限制以及有關程序都作了明確規定。
總之,英美法系國家采用訴訟里外相結合來保護被害人權益。
(二)德法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刑事被害人權利保護制度的發展
1.德國刑事訴訟法非常重視對被害人權利的保護。被害人在德國刑事訴訟中享有當事人的地位。在刑事審判中,凡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可作為共同的原告出庭,在起訴過程中成為正式的積極參與者。同時,被害人還擁有要求法官檢察官回避的權利。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提起自訴或上訴的權利。
2.法國刑事訴訟法非常重視對被害人權利的保護。法國的刑事訴訟法繼承了羅馬法有關被害人有權將罪犯交付司法機關的傳統,即“實行民事原告人制度”。所謂民事原告人制度,任何人認為受到某種重罪或輕罪的損害,要求賠償,均可向主管的預審法官提出申告,取得民事當事人的地位。法國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具有民事當事人、證人的雙重地位,且設有專門的被害人賠償制度。
總之,以德法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在立法中明確規定被害人各項訴訟權利的保障,并附帶民事訴訟和國家賠償制度保護被害人的經濟權益。
三、我國刑事被害人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及成因分析
(一)我國刑事被害人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的身份十分尷尬的。大多時候是附屬于公訴人而參加訴訟。其中存在很多問題,如被害人的訴訟主體地位得不到保障;對被害人的訴訟參與權及程度沒有得到法律的明確規定,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權利受到限制;被害人在上訴的過程中,沒有得到獨立的上訴權;特別是在立法和刑事司法政策上,缺少對被害人財產權益有效地救濟機制,被害人的財產權益在受到侵害后得不到應有、及時的補償;被害人精神損害賠償未收到重視,被害人只能對因犯罪遭受的物質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能以犯罪給其造成的精神損失提起精神賠償。
(二)造成我國刑事被害人權益保護不足的主要原因
1.存在主觀認識的誤區。在我國古代的訴訟中,被害人和加害人對簿公堂,主審官根據雙方當事人言辭及考證來判斷案情,此時被害人在訴訟中居于核心地位。隨著國家公訴制度的建立,犯罪被解釋為孤立的個人對抗統治關系的斗爭。人們認為,只要通過國家公訴懲罰了犯罪,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就得到了保護。但真正的觀點是不科學的。因為國家公訴力懲罰犯罪,是為了預防犯罪并不是完全實現社會保護功能,而且這種保護的范圍是一般大眾的普遍權益,并不能對被害人的進行特殊的保護,因為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所遭受的是實際侵犯,而不是預想中的未知侵犯。顯然,如果將刑法的保護功能局限地定位成通過規定和追究犯罪的刑事責任來實現,那么刑法的保護功能就僅僅是對社會大眾的利益保護,而實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2.立法不完善。在我國刑事訴訟中被害人雖然被列為當事人的首要位置,但實際保障其參與訴訟的規定同其他當事人的權利明顯不足。比如刑事訴訟中未明確規定被害人應當享有哪些方面的知情權,對于被害人參與權也缺少應有的立法保障;更沒有賦予被害人先于執行的權利和建立國家補償制度,被害人在被告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生活陷入極度貧困中,為社會穩定埋下了隱患。
四、完善我國刑事被害人權益保護制度
(一)立案偵查階段被害人權益保護的完善
1.制定一部獨立的《被害人保護法》,明確對刑事被害人保護的原則、目的、任務、救助措施及法律責任。
2.在偵查階段偵查機關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訴訟的范圍,讓被害人享有應有的知情權,應當賦予被害人對偵查的參與權如勘驗、檢查時的在場權。
3.賦予被害人先于執行的權利,以免耽誤治療,造成損害范圍的擴大。
(二)審查起訴階段被害人權益的完善
1.在審查起訴階段,應當賦予被害人對審查結論的建議權和尋求救助權。
2.嚴格執行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定,依法起訴,及時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三)審判及審后階段被害人權益的完善
1.在審判階段,法院應當建立被害人出庭的保障措施,為被害人出庭陳述提供便利條件。
2.將被害人的精神損害列入法定賠償范圍,以體現國家法律對人格權和人身權尊重,以全面維護被害人的權益。
3.構建完整的被害人財產權益的保護體系,確立盡快補償原則,司法機關采取措施監督判決執行。確立國家適當補償制度,以便更好體現我國憲法保障公民權利。
五、結語
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制度施行以來,賦予了刑事被害人一些訴訟權利,加強了對被害人的法律保護。但是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和觀念差異等原因,我國對刑事被害人的地位和訴訟權益保護問題,還有很多不足之處。加強對被害人的權利的保護勢在必行。筆者相信,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刑事立法、司法的不斷完善,我國對刑事被害人權利保護的各項制度將也隨之而完善。
【試析我國刑事被害人權益保護的缺陷及完善】相關文章:
試析我國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01-17
試析我國勞動爭議解決機制的完善12-07
淺析人權保障語境下刑事被害人的權利保護03-18
淺述我國刑事審判監視程序的改革和完善03-22
訴訟法論文-完善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03-25
完善我國地理標志法律保護實證分析03-18
關于立法完善我國未成年人民事權益法律保護的幾點建議03-24
試析督促程序的缺陷及其補救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