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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司法理念與司法公正
黨的十六大確定了主義司法制度必須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基本目標,也為司法體制改革提出了基本要求,司法體制改革仍應牢牢圍繞公正與效率的主題,司法公正是公正的全權代表和集中體現。在市場條件下,經濟的增長,財富的創造都取決于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對當事人的正當權利予以充分保護,這就要通過公正的司法來實現。一、司法理念與司法公正的含義
現代司法理念是人們在熟悉司法客觀過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的基本觀念,是支配人們在司法過程中的思維和行動的意識形態與精神指導,包括中立、公正、獨立、***、效率、公然等。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審判職員在司法和審判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應堅持和體現公平和正義的原則。具體而言,司法公正是指嚴格依法裁判,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正當權益,真正作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對審判機關來講,司法公正又分為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要想使二者接近或達到人們所追求的正義要求,必須使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完美結合并達到公正的一般要求,司法公正才能實現。具體而言,實體公正是指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對當事人的正當權益給予同等保障;程序公正是指堅持公然、公正、***的原則,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給予維護并充分體現效率的原則。
二、司法公正的標準
司法公正并不是一種法律理想,也不是一種抽象的法律原則,正義和公正也是可以由社會一般人士的觀念來評判的,正義作為法律的首要價值如何在司法過程中和裁判結果上得到體現,也可以由一定的標準和標準來衡量。關于司法公正的標準,國內外學者對此有不同的觀點,司法公正的標準盡管在不同的國家可以相互鑒戒,但國際條約中還沒有對司法公正的標準作出同一規定,筆者以為司法公正應當符合以下幾點標準:
1、嚴格適用實體法
實體公正是結果的公正,法官審理案件必須依據實體法作出裁判。也就是說,一方面,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運用實體法而作出公正的裁判,有法不依,不顧法律而裁判是不正當的裁判,是枉法的裁判。同時,法官在審理案件活動中必須要嚴格遵遵法律眼前人人同等的原則,對訴訟當一事人的正當權益賜與保護,違法者受到必要的追究。假如法律的同等原則不能遵守,則法律將形同虛設,其應有的公平和正義價值也不可能得到實現。另一方面,法官在裁判案件時應在法定職權范圍內行使裁量權,并應依法接受對其裁量活動的監視。假如法官在裁判中具有超越法定職權的權力,就很有可能在正義的幌子下從事非法的裁判活動。
2、嚴格遵守程序法
有學者曾說過“法律的好壞,不在‘法條’的本身,而在‘訴訟法’的執行。不在如何處罰犯罪,而在如何確定犯罪。”人們經常將規定正當程序的法律稱為“陽光法案”這在刑事程序上能夠找到極好的反證:沒有程序,就意味著黑暗。程序公正是社會的促進劑,在上個世紀著名的辛普森案件中,美國兩個不同的法院在兩類不同的訴訟中作出了兩個完全不同的判決(刑事判決無罪,民事判決賠償,這在是不可理解的),但美國民眾沒有質詢法院,而是平靜地接受了這兩份截然相反、互相矛盾的判決。由于他們相信每一個案件在程序上都是公正的。他們因此滿懷信心:有朝一日自己坐在被告席上,也會得到公正的審判。正是程序上的公正使美國成為世界上的頭號自由國家、法治國家和有創造力的國家。由于訴訟活動過程具有非常嚴密的程序和嚴格的規范性,它最大程度地限制了人們在解決糾紛時可能出現的主觀隨意性,因此為公正公道地解決糾紛,司法機關按照訴訟程序審理案件,本身就是實現法的公正價值的要求,同時嚴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裁判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作出裁判,才能實現裁判的公正和程序的正義。
3、司法獨立、廉潔、有效
司法的獨立性是裁判公正的條件,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干預。司法審判職員在辦案過程中必須秉公辦案,不屈從權勢,不徇私情,嚴格執法。同時,司法審判職員不得與任何一方當事人及委托人具有上的聯系。司法的廉潔性是指司法審判職員應當廉潔自律,不受各種利益的***,自覺抵制各種***行為。只有堅定地保持司法的廉潔性,做到兩袖清風,一塵不染,才能努力實現司法的公正。當然,司法的廉潔只是公正的保障,裁判職員不廉潔,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但廉潔的法官也不一定作出公正的裁判,由于裁判的公正還取決于法官的業務素質,是否遵循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司法的有效性是指司法審判職員在裁判活動中必須講究效率,盡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種不必要的延誤和煩瑣。由于遲來的正義是不正義,裁判結果即是是公正的,假如違反了效率原則,也不一定是公正的①。
4、裁判結果的公正
裁判結果的公正是指司法機關在裁判中,能夠正確地認定案件事實,正確地適用,依法作出客觀公正的、中庸之道的裁判。結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動應有的要求,也是訴訟當事人的期看所在②。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結果的公正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有確當事人以為法院的裁判結果是公正的,相反,有確當事人以為法院的裁判結果是不公正的,造成這種不同的理解是由于人們對法律上的認知差異、其主觀期看與司法裁判結果之間的反差程度,這種認知都會造成當事人對法院的裁判結果的不同的理解。在此種情況下,判定裁判結果是否公正,主要應以法官對證據的和判定是否正確、事實是否清楚、判決和裁定是否正確地選用了實體法、程序是否公正、裁判的結果是否有足夠的理由支持等多種因素決定。
三、培育司法理念,實現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法律公正的全權代表和集中體現。從依法治國的意義上講,假如一個中沒有了司法公正、那么這個社會也就根本沒有公正可言了。”③司法活動屬于高層次的精神活動,而有無現代司法理念被稱為法律職業人士的“職業靈魂”。司法理念對于法官素質來說是最基本的要求,甚至正是由于太基本而常使人忽略和淡忘。法院是公平的象征,是確保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官是正義的化身,是社會正義的守門人。因此,現代司法理念對于司法機關顯得尤為重要。具體上講,培育現代司法理念首先要加強法官隊伍思想建設:只有對法官加強思想政治建設,高舉***和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法官才會有正確的指導思想,在執法過程中,才能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法官只有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利益觀,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為民執法的觀念,才能審判好案件,維護人民的利益;其次,培育現代司法理念要求法官有良好的業務素質:法官只有良好的業務素質,才能公正的審理案件。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各級法院要大力加強法官的職業化培訓,通過學歷、崗位培訓等多種方式,盡快培養一批法學理***底深厚、相關學科知識豐富、業務熟練、司法技能高超的專家型法官。另外,法官自己也要努力鉆研業務,把握審判案件的技巧,進步駕馭庭審的能力,豐富自已的實踐能力。只有法官整體素質進步了,整個司法體制才能呈現良性循環狀態;最后,培育現代司法理念要求法官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法官通過公正的司法活動維護社會正義,贏得公眾的尊敬,通過良好的個人品行塑造自身的人格魅力,獲取公眾的信任,這兩方面的有機結合才能維***官職業的信譽,增加司法的公信力。這是法官職業對其職業道德的特殊要求。法官職業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最關鍵的是廉潔。公正是審判的靈魂和生命,是審判工作全部價值所在,是司法的終極和最高目標。
司法公正是社會主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公正的實現既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和高素質的司法隊伍,又需要社會公眾法律意識的普遍進步,對法律理解、信任和自覺執行,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我們必須從各自的工作實際出發,常懷為民之心,常興為民之舉,努力工作,為司法公正的實現盡心盡力。
注釋:
、偻趵髦骸端痉ǜ母铩,法律出版社2000年修訂本,第17頁。
、谕。
、酆渭液胫骸端痉ü摗,發表于《法學》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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