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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私有財產權公法保護之方式演進
摘 要:私有財產權既可能來自私權利主體的侵害,也可能來自公權力主體的侵害,而對私有財產權威脅最大的是公權力的擴張與濫用。因此,要重視對私有財產權的公法保護。公法的基本功能就是要保證公權力在法定的范圍內行使,防止公權力被濫用,以保護公民。只有在一個公權力得到控制并能規范化運作的社會,公民的私有財產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沒有公法限制公權力的恣意,私法對私有財產權規定得再好也難于充分實現。而公法在保護私有財產權的方式上不是固定不變的,其與社會發展變遷相適應,有一個不斷演進的過程,突出體現為從盡對保護到相對保護,從消極保護到積極保護,從存續保護到公平補償,從理念、原則到制度設計。【論私有財產權公法保護之方式演進】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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