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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知識產權的侵權損害賠償
由于知識產權的對象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利人對其無形財產不能像對有形財產那樣進行實際占有和控制,加之知識產權所蘊含的巨大價值,知識產權就極易遭到侵害。知識產權受到不法侵害如何進行賠償﹖是當前知識產權侵權損害案件審判的難點,也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法的重點課題之一。結合關于此題目的規定和司法實踐進行研究,筆者擬對知識產權的侵權回責原則、侵權損害賠償原則、范圍和等題目進行探討。一、知識產權侵權回責原則
從民法理論上講,侵權的回責原則以過錯為基本原則,以過錯推定、無過錯責任原則為特殊情況。而各國的法學家們一致以為在確認是否侵害了知識產權并要求侵權人停止有關侵權活動時,應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在確定是否賠償或確定賠償額度時,適用過錯責任原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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