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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農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稅務籌化
摘要:為更好地發展農龍頭企業,我國已經制定了很多對農業企業優惠的政策,而農業企業要珍惜這些政策,更好的使用這些有利的政策。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升企業的經營水平。合理進行稅務籌化,關系到企業稅負水平是否科學合理,作為農業企業怎樣正確解讀國家稅法和合理籌化企業稅負很重要,工作中稍有疏忽可能給企業納稅工作帶來被動,利益受損,事先進行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化尤其重要,更是農業企業必須面對的課題。
關鍵詞:農業企業 稅務籌化 稅收優惠
農村的企業包含了牧業、林業、漁業、種植、養殖為主的農業生產企業,從事農產品初加工生產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從事農產品批發的農產品批發企業,從事農業生產技術服務的農業服務企業。在現有的社會經濟結構中,農業作為一項傳統的產業,農業會受到包括自然災害等在內的很多影響,國家為了對農業進行有效地扶持,出臺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用于扶持農業的發展。農業企業應該合理的應用國家給予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升企業的經營水平。從稅收征管上出臺農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優惠政策的一部分,但要用好相關稅收政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須認真研讀正確理解。
一、農業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
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0年的國家稅務局頒發的15條指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產品項目免征增值稅。
財稅〔2011〕137號規定,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財稅〔2012〕75號規定,凡是銷售農產品以及批發的企業和個人里面的肉蛋等產品可以減免增值稅。
財關稅〔2012〕33號指出,經國務院批準,為了能夠把優良品種進入到農村,增強目前品種的稀有性,更加豐富我國的動植物資源,更快的開展高效率的農林業,在125期間凡是進口的幼苗、幼魚苗等等野生動植物種都可以享受免增值稅的優惠。
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6號指出,承包土地的各種企業,如果有請農民來幫忙前期的種植以及后期的銷售,然后在進行二次回收,類似這種銷售形式的農產品,是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減免增值稅。
(2)營業稅
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6條,2009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6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農業、林業、牧業中生產中從事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物保護等)的業務,從事對農田進行灌溉或排澇的業務、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業務,從事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從事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包括與該項勞務有關的提供藥品和醫療用具的業務項目免征營業稅”。
1994年財稅字第2號文件規定,農業生產者如果用農業企業的土地種植生產農產品,企業轉讓土地經營權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
(3)企業所得稅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種植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選擇培育新的品種;種植一些中草藥;培育以及種植樹木;養育牲口,家禽;采集好的林產品;去遙遠的海上去捕撈等以上這些都可以免交所得稅。對于一些企業搞海上養殖的還有培育茶、花、香料等等的?梢悦饨凰枚。
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號 自2010年1月1日開始一種新的生產模式出現了,就是農戶加公司的模式,根據國家稅法規定,以這種營業模式從事農林漁業的都可以免交企業所得稅。
2012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8號規定企業根據委托合同,受托對符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發)的通知》(財稅[2010]221號)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里面農產品的初加工可以免收稅費,不過自己的加工費是要額外收取的。
(4)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1987年國務院令第1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7條指出,如果企業直接是將土地用于農林牧漁等用地的話,是可以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
1998年國稅地字第13號第十四條規定,企業直接是將土地用于農林牧漁等用地,意思是在土地上用于種植,飼養等等,而不是加工產品,也不是生活辦公的地方。這一定要謹記。
2008年財稅158號第七條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進行水果的采摘以及觀光農業,這就跟上述的規定貼切,直接用于采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就可以根據“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012年財稅〔2012〕6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規定,針對一些有專業的批發市場以及農貿市場,所占用的土地以及房產都可以暫時的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上述說明規定的,可以拿著相關資料去向稅務機關申報免稅。
二、稅務籌化
納稅籌化是指企業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投資人權益最大化,企業管理者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通過經營、投資等系列活動,準確運用稅法所提供的一切優惠政策,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項擇的一種財務活動。農業企業相對于其它企業而言管理人員文化與專業水平相對較低,合理進行稅務籌化,關系到企業稅負水平是否科學合理,作為農業生產型企業怎樣正確解讀國家稅法和合理籌化企業稅負很重要。工作中稍有疏忽可能給企業納稅工作帶來被動,利益受損,事先科學進行稅務籌化尤其重要,農業企業從以下方面進行稅務籌化。
(1)企業設立與重組全過程稅務籌化
農業企業包括從事農、林、牧、漁種植、養殖為主的農業生產企業,從事農產品初加工生產農產品加工企業,從事農產品批發的農產品批發企業,從事農業生產技術服務的農業服務企業。各類企業所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各不相同,與企業的規模與經營項目相關,比如從事種植、養殖業的農業企業享受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減免和種養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與房產稅的減免,從事農產品初加的農業企業只能享受所得稅減免,從事農業技服務的農業企事業單位享受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減免,從事農產品批發的企業享受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減免和用于農產品批發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與房產稅的減免。在企業設立與重組時要準確把握企業的規模,明確主營項目,將主營項目與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相片配,不能貪大求全,錯失稅收優惠政策。
(2)企業核算流程的籌化
農業企業從事經營項目較多,有的項目有稅收優惠政策,有的沒有稅收優惠政策,未分開核算的不得享稅收優惠政策;在核算時必須進行嚴格分類,分別核算免稅項目和應稅項目的收入、成本、費用,按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
怎么樣才能夠客觀的告訴農業企業主動地采取應對措施,做到依法納稅以及合理避稅的統一,是農業企業必須面對的課題。在設置會計核算流程時,要按稅收優惠政的要求,做好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協調統一,在不影響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的前提下盡量側重稅務會計方向,避免因稅務會計事項的不合規而錯失稅收優惠政策。
(3)納稅申報的籌化
國家給予了農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那么企業能不能夠真正的體驗到這種優惠政策,只有企業在履行了相關的義務后才能真正享受到政策優惠;一般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方式為事先備案和事后報送相關資料兩種,具體劃分由稅務機關確定;我國出臺的這么多稅收的優惠政策,只要是沒有明確為審批事項的,都必須要實行備案管理。
列入事先備案的稅收優惠,企業經辦人員應該按照規定的時間把一些相關材料上交到稅務機關那里去,進行稅務事項備案登記,只有等到稅務機關備案了之后才能夠執行。如果說交到稅務機關,但是還沒有備案的,也是同樣沒有減免稅收的資格。未書面通知的視同審核通過。
列入事后報送相關資料的稅收優惠,納稅人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遵守稅法,提交相關資料,待稅務機關審核之后發現并不符合優惠政策時,他們會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告知,那么納稅人應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稅收優惠,補繳相應稅款。
參考文獻:
[1]褚穎.試談新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化[J].中國農業會計,2012年第9期
[2]黃世文.農墾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初探[J].中國農業會計,2013年第12期
[3]劉愛針.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策略探析[J].財會-通訊綜合,2013年第12期(中)
[4]丁曉燕,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J].財會-通訊綜合,2012年第12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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