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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稅制改革面臨的形勢及對策
一、全球化要求我國稅制進行調整 經濟全球化給各國經濟政策和制度帶來多方面的沖擊,稅收制度也不例外,在經濟全球化的大環境下,稅收政策國際化的重要性與日俱增,稅收制度特別是國際稅收規范與經濟全球化和市場自由化的步伐應該保持一致。面對經濟全球化,各國經濟的相互依賴程度加深,同時,伴隨著信息技術的,以互聯網為媒介進行的商務流動在全球范圍迅速興起,這些交易活動具有(參與者)邊界性、數字交易的隱秘性和無紙化操作的靈活性等特征,使傳統貿易形式和勞務提供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在現行稅收政策中,有的已無法適應這些新情況。因此,我國稅制改革應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建立適應國際規范的稅制結構。適當降低流轉稅比重,提高所得稅比重,開征保障稅,逐步建立以增值稅、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 2.按國際規范完善所得稅制。統一內資和外資企業所得稅制,擴大征收范圍,統一規定納稅人的認定標準,適當取消或降低稅前費用扣除項目或標準,規范資產的稅務處理,合理選擇稅率,適當取消或削減所得稅減免項目。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拓寬稅基,降低稅率,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建立規范嚴密的個人收入監控體系,完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制度。 3.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建立適應國際經濟運行規則的稅收政策機制,增強稅收政策對國際經濟的適應性。調整稅收優惠政策思路,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可從三個方面展開:—是對國別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二是對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三是對產業性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 面對經濟全球化,筆者認為稅制改革應該把握兩個原則:一是經濟全球化趨勢與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統一。雖然經濟全球化要求稅制改革必須加緊國際化的步伐,但稅制的改革應基于一國經濟發展水平和產業結構狀況,并促進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以有利于一國特別是發展家產業競爭力提高,以及維護國家安全。二是稅收中性原則與非中性原則相結合。一方面,從長遠來看,一國稅制改革的主體目標,應建立一個國內企業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建立一個市場經濟下通行的稅制,這一目標應體現稅收中性原則,不資源的市場有效配置。另一方面,稅制構建體現非中性,考慮到主權國家的經濟利益,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具體國情,考慮到行業差別和區域差別,運用非中性稅收杠桿作用,通過差別稅收待遇,促進經濟持續發展。 二、我國現行稅制改革面臨加入WTO的挑戰 世界貿易組織是當今世界上惟一管理多邊國際貿易體制的國際組織,其有關協議中指出了一些與稅收相關的規定,如關稅減讓、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補貼、透明度等要求。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要求我國稅制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調整: 1.要求進一步降低關稅稅率。在進口關稅方面,按照我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有關農業品和品關稅減讓表規定,關稅總水平由2002年的12.7%降低到2003年的 11.5% .其中工業品由11.7%降至的10.6%,農產品由18.5%降至到17.4%包括傳真機、電傳打字機、手持式無線電話機、耳機等商品將實行“零關稅”。同時將調整關稅配額外的關稅稅率,實行關稅配額的小麥、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豆油、棕櫚油等產品的配額外關稅稅率降低。非關稅措施將受到限制,但根據WTO有關規定,出口產品的退稅是允許的,因此,可通過完善我國的出口退稅制度,提高其國際市場生產力,應充分發揮增值稅在這方面的功能,保證及時、足額退還出口環節增值稅,鼓勵出口,并對所有進口產品確保征收增值稅。 2.調整稅種設置和結構。一方面稅源的變化必然導致稅種結構的變化,比如,跨國收入的增加必然要求相應加強直接稅在稅種結構中心地位,并發揮其對國民收入的調節作用。另一方面,稅源變化及貿易規則的變化需要改立新的稅種。例如,出于WTO對環境污染產品加強約束的考慮,設立污染稅等等。同時,要求進一步提高中國稅收政策的透明度和執法的規范性,稅制設置要與國際通行稅制接軌,與世界有代表性國家稅制結構趨同,增加稅制透明度。使稅收執法方式、手段、程序適應知識經濟、電子商務的發展要求,為投資者提供更明確的信息和更優質、高效的服務。 三、堅持可持續戰略要求我國稅收制度進行調整 隨著主義市場的發展和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進一步確定,現行的稅收政策在促進技術進步、優化資源配置、推動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出現了明顯的滯后性。我國資源稅還存在著保護資源政策導向不明確的(主要是調節級差收入),資源稅征收范圍也過窄。所以如何發揮稅收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調節作用,適應可持續發展戰略對稅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等問題,亟待解決。首先,要進一步改革完善現行稅收制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為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其次,要進一步加強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對科研開項目的優惠,科技投入方面的鼓勵,及與科技有關的制度等。最后,要建立和完善環保護稅收制度,使稅收在控制和治理污染企業,發展環保產業,提高環保技術和資源的回收利用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四、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需要調整稅收政策 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指出“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關系全國發展的大局,關系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要打好基礎,扎實推進,重點抓好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積極發展有特色的優勢產業,推進重點地帶開發。國家要在投資項目、稅收政策和財政轉移支付等方面加大西部地區的支持,逐步建立長期穩定的西部開發資金渠道。著力改善投資環境,引導外資和國內資本參與西部開發。”國家應選擇合理的稅收政策,使西部真正享受一些政策優惠‘ 以使區域經濟在生產中真正有效地吸引外資,促進和推動西部經濟的發展。在稅收制度調整方面根據西部大開發的實際,應采取如下措施: 1.賦予西部地區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立法權。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由于稅收立法權、解釋權、減免權等高度集中在中央,在地方稅收體制內,地方政府缺乏相應稅權,這種狀況不利于調動地方政府調控經濟運行的積極性。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盡管有中央的支持,有東部地區的幫助,但西部地區自身的努力才是大開發成功的內因,這無疑增大了西部地區各省、區政府職能的和范圍,增加了地方政府的事權。因此,根據稅權與事權相一致的原則,可以考慮借助西部大開發的機遇,在不違背國家稅收基本的前提下,賦予西部地區政府制定本省區某些地方稅收法規的權限,并適當下放一些稅種的管理權限。如資源稅的管理權限,可由省級稅務部門根據本地資源靈活制定征稅范圍、單位稅額、減稅免稅政策等,以進一步調動地方政府理財治稅的積極性 2.對西部實行適度的輕稅政策,這是促進西部大開發不可缺少的條件。如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可以考慮實行投資抵免;個人所得稅方面,為了吸引人才到西部創業,可以考慮對科技人員的工薪所得適當提高其扣除額;在流轉稅方面,可以對西部機構實行優惠的流轉稅政策,以吸引外來更多的資金支持西部開發。 3.調整部分稅種的收入分成比例,進一步完善分稅制的財政體制。現行的稅收分成比例全國一刀切,西部地區的財政比較困難,應根據西部實際情況調整稅收分成比例。可以考慮適應提高增值稅的地方分成比例。可否設想將增值稅分享比例由的25%提高到30%或40%,甚至五五分成。增值稅返還系數也應適當調整。 4.改革完善地方稅制,進一步發揮地方稅制的財政、調控和監督職能。1994年稅制改革,中央骨干稅種已全部到位,但地方稅制建設卻未能引起足夠重視,相對滯后,對地方經濟發展造成一定。應加快地方稅制改革的步伐,適應西部大開發形勢發展的需要。【目前中國稅制改革面臨的形勢及對策】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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