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養老金向著建立公平社保制度邁大步
養老金全國統籌 向著建立公平社保制度邁大步
11月3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的社會保障的改革方向備受關注。
《建議》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完善職工養老保險 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
“十二五”以來,隨著政府的改革力度的加強,我國的養老制度已經得到了巨大改善。養老金多軌制終結,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11連漲,城鄉居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全覆蓋,全民醫保覆蓋面超過95%。
然而,我國的養老金制度一直以來多受爭議,其中就包括養老金統籌層次過低的問題。尤其是,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地方統籌的背景下,各地在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繳費費率、待遇計發辦法等方面有很多不同,制度碎片化現象嚴重,難以實現各地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
養老金全國統籌為何這么難?
若參保人員想在不同統籌區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就有可能影響到這兩個統籌區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使用,因此,大多數統籌區都不支持養老保險關系“無障礙”轉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條件,減少可能的損失,例如,要求參保人員在轉入地累積繳納5至10年保費,才能在退休之后享受轉入地的養老待遇。
這對于流動比較頻繁的勞動者來說,這樣的條件通常很難滿足。隨著他們年齡增長,因為養老保險關系不能順利轉移而造成的`保障不足就會成為日益突出的問題。
實際上,我國早在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就明確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2011年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更是提出“十二五”期間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在今年3月份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人社部部長尹蔚民明確指出,養老保險目前總體運行平穩,但養老保險基金未來收支平衡面臨巨大壓力,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力爭今年出臺。
人社部報告顯示,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經出臺了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辦法,但是據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數據顯示,大部分地區僅止于制度或者通過很小比例的調劑金形式部分統籌,只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陜西、青海等極少數地區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養老金省級統收統支,其他地區基本都是停留在縣(市)級統籌階段。
提高養老金統籌層次難度為何如此之大?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李志明表示,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必然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權力、責任,以及地方和地方之間利益關系的平衡和調整。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認為難點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是數據統籌,各地的收入水平、養老金繳費人數、繳費年限等數據的收集并及時上報非常重要,其關鍵不在技術,而在能否制定一套完整的機制;其次,關于中央統籌的精算平衡,不光需要能保證目前的養老金發放,尤其是當前老齡化日趨嚴重,還要考慮到今后五年或十年的支付水平;最后,還涉及到新老制度對接的問題,對于新制度,普及教育十分關鍵,得讓老百姓了解制度才能更好的接受和配合。
盡管難度很大,但隨著不同地區的人口流動加大,養老金轉移接續的現實問題日益突出,提高養老金統籌層次已時不我待。中央在“十三五規劃建議”中再次明確此改革方向充分體現了政府破解社保難題的決心。
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有哪些好處?
楊燕綏表示,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有五個方面的好處:
第一,養老金全國統籌以后,職工基礎養老金能真正實現全國調計、精算平衡,解決了各地區收支結余差異大的問題;
第二,對老百姓而言,養老金全國統籌后,就不必擔心因為區域和崗位流動性造成的養老金轉移接續障礙;
第三,有利于養老金制度結構的調整,避免了現在的混賬管理,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分開,明確政府責任;
第四,能緩解目前養老金欠賬嚴重的問題;
第五,能進一步實現國民基礎養老金全覆蓋,若制度結構不清晰,全覆蓋很難做到。
關于時間表的問題,楊燕綏認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時提出了統籌方案,“十三五”期間養老金的全國統籌會全面落實,這也是“十三五規劃建議”制定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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