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設工程計取和發放高溫補貼費用的通知
隨著高溫熱浪襲來,各地正式開啟“炙烤”模式。下面整理了《關于建設工程計取和發放高溫補貼費用的通知》,不妨去看看吧!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計取和發放建設工程高溫津貼的通知
渝建發〔2013〕77號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市建筑工地高溫天氣期間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3〕166號)的有關規定,現將計取和發放建設工程高溫津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溫天氣是指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通過當地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眾公布的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為一般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為中度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度高溫天氣。
二、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工地的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一)高溫津貼發放范圍。
凡在建筑工地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包括生產工人和管理人員),均應按本通知規定享受高溫津貼。
(二)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
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在施工合同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規定的標準。
(三)高溫津貼發放辦法。
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施工企業按勞動(勞務)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或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同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記錄。
三、高溫天氣期間,建筑工地的作業勞動者數量由建設、施工和監理企業每日共同統計確定,并根據市氣象主管部門公布的高溫天氣天數及施工合同約定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計算高溫津貼費用。
建設單位應將高溫津貼費用隨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給施工企業。工程結算時,高溫津貼按實結算一并計入工程總造價。
四、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無論采用定額計價、清單計價或其他計價方式,均應按本通知要求計取和發放高溫津貼。
五、高溫天氣期間,施工企業應切實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溫工作,制定并落實防暑降溫措施,按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建設單位應按規定足額計算高溫津貼并及時支付給施工企業。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未按規定計算、支付和發放高溫津貼的,由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罰。
六、本通知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七、本通知自2013年6月27日執行,原《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建設工程計取和發放高溫補貼費用的通知》(渝建發〔2007〕163號)同時停止執行。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7月26日
拓展閱讀:
一、發放防暑降溫費是有依據的,不違規!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目前依然有效,該文明確規定:
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看到了吧,發放防暑降溫費是有依據的!
二、高溫補貼是一種特殊性工資,不是人人都能享有的!
根據四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因此,高溫補貼是一種工資,且只有在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才配享有,坐在空調內辦公的人是不能享有高溫補貼的。
三、財稅處理的區別,千萬不要一刀切和混淆!
(一)防暑降溫費的財稅處理
財企[2009]242號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防暑降溫費是一種職工福利費,是人人可以享有的,自然會計處理理所當然應計入“福利費”或“非貨幣性福利”。
【案例1】2017年7月,甲公司因高溫天氣,向每個員工發放了涼茶,含稅單價117元/人,共300人,其中車間工人200人。
1、會計處理
計劃發放時:
借:管理費用 11700.00
生產成本 234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35100.00
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35100.00
貸:銀行存款 35100.00
2、稅務處理
增值稅:防暑降溫費發放實物屬于集體福利,如果發放物是外購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果是自制的,需要視同銷售。
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職工防暑降溫費屬于企業職工福利費,應受14%比例限制。
個人所得稅:防暑降溫費,無論是實物還是現金,都是屬于一種補貼收入,且不屬于免稅的補貼,故應與當月工資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高溫補貼
【案例二】乙公司按照當地政府規定,2017年7月向高溫下作業的生產工人100人發放了高溫補貼50000.00元。
1、會計處理
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500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50000.00
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500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00
2、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高溫補貼屬于工資,因此所得稅申報時應按工資支出申報。
個人所得稅:應和當月工資合并申報。
四、還有一種勞動保護費也常常被叫做防暑降溫費,但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在高溫作業的情況下,勞動者需要防暑降溫的飲品、藥品等,這些費用支出常常也被人們叫做防暑降溫費。作為一名財務人員,如果不認真分析,僅僅根據人們的叫法就將其歸入“福利費”,屬于大錯特錯!
無論是財企[2009]242號,還是國稅函[2009]3號提到“防暑降溫費”時,都有一個前提“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并未提到工作場景問題。
而《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此處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與勞動者工作時應佩戴的安全帽、安全手套、勞保服等一樣,屬于用人單位必須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屬于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與職工福利無關!
【案例3】丙公司是一家鋼鐵企業,2017年6月為煉鋼車間購置了防暑降溫飲品和藥品,支付價款35100.00元,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生產成本3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0.00
貸:銀行存款35100.00
【說明】作為勞動保護支出的飲品和藥品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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