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東莞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那么新標準實施后加班工資又是如何計算?歡迎大家閱讀下文了解相關的信息。
據東莞市人民政府消息: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折算為8.68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4元/小時。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結合東莞市社會經濟發展實際,決定將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折算為8.68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4元/小時。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7日
東莞市新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在什么范圍內實施?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施范圍包括:1、全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2、市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試用期內是否也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可否納入最低工資標準?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行后,加班工資不能低于多少?
假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等于最低工資標準,那么,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即:
8.68×150%=13.02(元);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
8.68×200%=17.36(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
8.68×300%=26.04(元)。
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假期工資是否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
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假期是法律法規賦予勞動者應當享受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
未提供正常勞動是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如,勞動者因曠工或事假未提供勞動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又如,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附
廣東省政府發出《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廣東省本次調整讓職工最低工資平均增幅為19%,據上次調整標準的時間2013年5月1日已近2年。
2015廣東最低工資標準分類
廣東最低工資: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廣東最低工資: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廣東最低工資: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
廣東最低工資: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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