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加班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時間統稱為“加班”。那么我們通過下文了解一些2016年企業員工加班工資規定,還有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一、加班的概念
加班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時間統稱為“加班”。法律意義上的加班主要是指職工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的時間, 也包含在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時間。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但是,在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加班費: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與值班的區別
值班是指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為非生產性的責任,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加班則指勞動者在平時正常工作時間外,繼續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
因此,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在法律上沒有值班這一概念。如果值班是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以內,屬于正常工作。如果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以外,屬于加班,應支付加班費。
三、加班的計算方式
加班怎么計算,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法律是如何規定工作時間的?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也就是說超過8小時之外的工作就屬于加班的時間。依據法律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150%×加班小時
雙休日加班是否一定需要支付加班費,在這里我想大家解釋一下。如果用人單位安排你在周六日加班,又在其他工作日安排你補休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換句話說只有用人單位不安排你補休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費,那么,怎么支付?法律有何規定呢?依據《勞動法》規定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其計算的依據月工資收入÷21.75×200%×加班天數。
法定假日安排加班能否像雙休日一樣安排補休,而不再支付加班費呢?答案是不能的!依據《勞動法》規定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首先我們要知道我國的法定假日都包括哪些,休假是怎么規定的?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我們了解了我國關于全體公民放假的規定后,就可以按照上述天數計算出我們應得的加班了。其法定假日加班的計算方法:月工資收入÷21.75×300%×加班天數。
為了更好的方便大家理解,現舉例說明,如楊美麗的在春期期間加班,其每月工資為6000元。那么他的七天的加班費怎么計算呢?根據上面的我們所講情況:楊美麗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那么我們就可以換算為6000÷21.75×300%×3+6000÷21.75×200%×4=2482.758+2206.896=4689.65元
上述案例案例中,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后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四、加班糾紛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工會調解
(3)行政調解
(4)仲裁
(5)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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