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公司的第二大股東是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公司,其實應該是一件挺好的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讓員工持股的好處相關文章,希望能幫到大家,更多精彩內容可瀏覽(yjbys.com/hr)。
6月20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這個意見并沒像證監會發的其他文一樣引起市場一片叫好,最大的原因是大家早就在做這件事了,據統計有74%的上市公司已經開始了這類的持股計劃。證監會的這個文有點像中國經濟改革之初的時候決策層對基層的態度,很多事情基層經濟實體已經開始那么做了,管理層對這些行為表示默許,然后模糊地畫了個圈子,形式上也規范一下。
之所以是“形式”上規范一下,是因為不管是這次證監會頒布的文還是兩年前這個指導意見的征求意見稿,都試圖對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和持有時限問題做出一定規范。雖然這次的指導意見相比以前的征求意見稿進行了放寬,但是,如果員工真的看好自己的企業,并且有錢,完全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一點點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
而且,員工持股計劃和上市公司給的期權不同。期權一定要通過公司董事會決定如何發放,而且一般來說期權都是發給企業管理層的。這些期權實際上更像是一種管理者激勵,如果做得好管理層會在很大程度上受益,而管理層的收益也是從全體股東的收益里邊出的。員工持股計劃,最一般的做法就是拿錢到二級市場上公平地買入。
為了讓這種員工持股行為更規范,整體成本更低一點,上市公司流行的做法是用合伙制的持股委員會形式來代持公司員工的股票。這里做得比較突出的是萬科的員工持股公司盈安合伙,這家公司已經持有萬科上市公司1.92%的股份,在股東排名上僅次于第一大股東華潤。
如果一家公司的第二大股東是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公司,其實應該是一件挺好的事。說這挺好的,是對比上市公司現在那些獨立董事和員工監事之類的“監督”部門來說的。
我以前在一些上市公司,接觸過那些所謂的獨立董事。即使在美國,獨立董事這種政策設計也很難起到真正的作用。獨立董事大部分是老板的朋友,起不到真正維護股東利益的作用。如果獨立董事不聽話,那些老板也可以想辦法把他們換掉,而獨立董事由于在其中沒有利益關系,對此也不會太在意。
如果是員工持股委員會持股到達一定比例,并且有代理人進入董事會,那么就保護股東利益的效果從理論上說要好得多。因為那些從二級市場上購買的股票都是員工們用自己的收入購買的,他們出于利益的驅使而在董事會中放棄對老板的唯命是從的可能性會變大。
監管層對于員工持股計劃之類的事也應該是鼓勵的,因為這個機構會讓監管部門省很多心力并且有可能把事辦得更好。甚至證監會應該主動為這種員工持股計劃向更高的決策層要求一些稅收的減免,以便讓員工持股更有利可圖。
什么才是監督最好的方法,有兩條路是肯定走不通的,一個是增加官僚機構,另一個是讓大家的道德高尚起來—合并這兩條路的就是設置所謂的道德委員會。最好的方法是讓被監管的對象變得透明,而讓其變得更透明的方式就是通過政策設計使其內部利益不統一。
中國的上市公司中,被國家控股的公司占了不小的比例。涉及到這些公司,不論是管理層持股還是員工持股都會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國有資產以怎樣的形式賣給個人?以前一些企業家還因此坐了牢。實際上,國家的資產并不比其他公司的資產更加神圣,從制度設計上也不應該把害怕那些持股計劃偷竊國家財產放在首位,或者說不應該為了避免國家財產被偷竊,就不讓計劃實施。只要價格合適,這種資產轉移對買賣雙方都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