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薪酬體系運行過程中,隨著公司發展戰略的變化,員工薪酬也應隨著戰略變化而調整。以下是yjbys小編搜集整理的員工薪酬調整的8大因素,歡迎閱讀借鑒。
(1)企業營運支付的能力
用人費系指企業雇用員工從事直接或間接的生產或銷售,對此勞務所支付的報酬,以及因為使用勞務而發生的訓練、福利、管理費用等支出而言。
通常用人費,企業必須考慮到企業本身財務狀況下所能給付的能力,超出企業支付能力的薪資給付,必將危及企業的發展。所以,企業支付能力,是代表企業薪資給付的上限。
企業要達到高薪資、高效率、高收益的目標,一定要人事精簡,將預定的用人費用分配給愈少數的人,則員工分到的薪酬就愈多。
(2)勞動市場薪資水準
所在地區與所屬行業的地理環境,有一種自然而一致的趨勢,在訂定員工薪資時,必須配合所在地區與所屬行業的薪資給付行情,不可獨樹一幟,自陷孤立。
決定薪資的給付標準,一般應比當地或同業競爭者的薪資給付標準稍高,至少亦不宜低于當地或同業競爭者的一般薪資給付標準;惟所謂高于一般薪資給付水準,并非指每位員工的薪資均較一般為高,而是指企業經營項目中,從事主要工作(例如高科技企業內研究發展的工程師)的薪資率較優于競爭行業同職級的給付薪資率,然后將其它工作和這些主要工作加以比較,分別厘定其薪資等級。
(3)一般生活水平
就薪資決定的因素而言,物價的變動非加以考慮不可。如果薪資維持現狀不變,而物價上升時,薪資的購買力便會降低。員工物質生活既然必須依靠薪資收入,則制定或調整薪資,自應考慮物價的高低,以維持員工的購買力。有些企業系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比例調整員工的薪資,不過,一般企業只把生活成本的增加列入調薪預算比率的考慮,而非正式的加以“普調”。
有關臺灣地區物價波動的指數資料,可參閱下列的官方資料:
行政院主計處編印“臺灣地區物價統計月報”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編印“臺北市物價統計月報”
在使用上述資料時,應配合企業所在的的生活指數(例如鄉鎮的生活費用要低于都市),做為決定薪資調整的參考,較為正確。
(4)勞動生產力與營業額
勞動生產力是一位勞工在一特定的工作崗位上,由其所獲得成績與其產出標準相權衡而得,或者是以其生產結果和其它人相比較而得來。勞動生產力不但可以計算,而且也可以在一些激勵性制度下測得。如果生產力提高的幅度大,薪資提高的幅度小,事實上平均的生產單位成本沒有增加,反而減少,因此,不能夠認為調整薪資就是成本增加。
生產力提高了,人事成本增加的幅度不大,但是,產品卻賣不掉,堆在倉庫里,積壓資金,營業狀況不好,企業主想要提高薪資,那就“捉襟見肘”,無能為力。因此,勞動生產力與營業額這二個因素,也是衡量薪資給付標準的準繩之一。
(5)工作評價
建立健全的薪資制度,其重要的基礎就是工作評價,管理學家費蘭契(Wendell French)說:“工作評價是一項程序,用于確定組織中各種工作間的相對價值,以便各種工作因其價值的不同,而付給不同的薪資。”
建立薪資制度必須公平、合理,盡可能同工同酬,異工異酬。凡屬同一工作職責相同的職位,必須支給同一限度的待遇;凡屬工作較難、職責較重的職位,必須支付高薪;凡屬工作較易、職責較輕的職位,薪資較低。如此,纔算公平、合理,這種方法也就是工作評價的方法。
工作評價的作法,就是假定工作的量是一個常數,然后就工作的質,比較其間的高低程度而訂定其間的對等級,等級高的給于較多的薪資,等級低的給于較少的薪資,這樣的工作報酬才能合乎同工同酬。
(6)政府法令規定
《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資;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后,報請行政院核定之(第二十一條)。由此可知,企業給付員工薪資的最低標準,政府法令已有規定,給付員工低于基本工資,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第七十九條)。因此,企業主在決定薪資時,必須予以注意,不得違背法令的規定。(附表二:歷年基本工資調整狀況統計)
(7)福利政策
薪資與勞保、全民健保、退休金提撥、退休金給付、資遣費等的支付有連帶的關系。薪資的給付要慎重規劃的原因也在此。福利政策的制定,雖然也是人事成本的支出,但可彌補薪資多給的“后遺癥”。
福利措施“進可攻,退可守。”,視企業經營的績效,透過“間接給付”的方式,照顧員工,解決員工生活所需,激勵員工高昂士氣的工作士氣,例如分紅入股,股票認證權的實施,以消弭勞資隔閡,建立融洽的勞資關系。
(8)團體協商
團體協商,系指代表勞方的工會(或員工推出的代表)與企業主(資方)之間對各種勞動條件所進行的協議,訂定團體協約,共同遵守。在已開發的國家,“團體協商”已成為決定“薪資”的另一種主要方式,因為,“薪資”是勞動條件的一種。
為了企業的永續發展,工會(員工代表)不宜強迫事業主接受夠高的薪資率,大量增加勞動成本,以致產品價格沒有競爭力,而喪失市場占有率;如果,企業主在勞工團體的強迫下“勉強”接受把薪資提高了,員工仍然得不償失,因為,過高的成本將導致產品滯銷,使企業走向“停工”或“減產”的途徑,到那時,員工所遭遇的將不再是工資高低的問題,而是“工作”有無保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