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將修正,老板發工資太慢或加賠50%,趕緊把這消息告訴你們的老板吧!
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1月20日至21日在廣州召開,昨日上午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省人大法委關于《廣東省林權爭議調解處理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內司委關于《廣東省城鄉居民自治條例(草案)》、《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財經委關于《廣東省預算審批監督條例修正案(草案)》、《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聽取省政府關于《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試行草案)》、《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草案)》的說明。
又到年底,農民工最關心的就是老板千萬別又拖欠工資。昨日,治理欠薪問題又傳出好消息:廣東省人大財經委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議《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簡稱《修正案》)的議案。廣東正修法劍指欠薪等問題,連發工資時間也有規定,以后老板不能隨便選個時間“出糧”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工資引發糾紛占比過半
修訂工資支付條例是加大預防、打擊欠薪違法行為的需要。昨日在會議上,省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秀玉說,近年廣東因欠薪引發的勞資糾紛及群體性事件數量居高不下。去年1至9月份,全省工資支付類舉報投訴案件1 .33萬宗,占全部舉報投訴案件的59.6%;全省因欠薪問題引發的3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398宗,占3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總數的74.3%。尤其是建設施工領域,工資類案件、因欠薪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欠薪總金額分別占總數的21.2%、39.5%以及54.74%。但是,目前廣東工資支付條例對欠薪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不夠,亟須完善,加強欠薪行為特別是建設施工領域欠薪行為的預防、打擊。
實際上,現在國家層面已經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自刑法修正案(八)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來,廣東每年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位居全國前列。2014年全省人社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692宗,公安機關立案466宗。也就是說,226宗案件沒被立案。林秀玉解釋,公安機關對部分案件不予立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實踐中對有關法律理解不統一,導致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因此,有必要修法以便有效打擊欠薪違法行為。
新增工資支付保證金制
前段時間,建筑領域工程款欠款備受關注。為強化建設領域欠薪治理機制建設,此次《修正案》增加了在建設領域實行用工實名制、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和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的規定,避免因工程款糾紛引發欠薪。
昨日,省人大財經委負責人表示,實行建設領域用工實名制、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并且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建設承包合同后約定施工單位(包括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對建設項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資與工程款等其他款項實行分開銀行賬戶管理,將工資發放從工程款債務中剝離出來,避免因拖欠工程款糾紛引發拖欠勞動者工資,確保勞動者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從而達到預防和解決建筑領域拖欠工人工資問題的目的。
若業主方未結清工程款致使施工方拖欠工資,如何保障勞動者獲得報酬?《修正案》同時規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建設單位(業主)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縮短了工資支付的周期
《修正案》還規范工資支付行為,規范了工資支付周期,要求用人單位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不得晚于工資支付周期屆滿后15日,并對工資支付日期約定不明的情形加以規定;規范日工資的計算標準,并對只約定日工資標準但未約定月工資標準、只約定小時工資標準但未約定日工資標準的推算辦法加以規定,以便于實踐中確定相關損害賠償標準。
對此,省人大財經委負責人解釋,現有條例規定的工資支付周期相對比較寬泛,沒有規定具體工資支付日期,導致大部分特別是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一般在第二個月月底才發放上月工資,勞動者普遍要兩個月后才能領到工資,一旦發生欠薪損失較大,處理難度也加大。
此外,《修正案》中還規定,對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條例要點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
用人單位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不得晚于工資支付周期屆滿后15日。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30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撤銷的,經依法清算后的財產應當用于優先支付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