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將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7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小時。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下列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的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不得低于1770元。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的項目: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各類用人單位應按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時調整工資分配中的有關項目,規范工資支付行為,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此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口徑維持不變,即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下列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的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不得低于1770元。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的項目,即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