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2016年個稅改革方案年內實施,至今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已完成,我們一起來了解相關的消息吧。
個稅改革方案已完成,中金網2月26日據消息稱,個稅改革方案側重綜合抵扣,目前個人所得稅改革基本思路已經敲定,長期來看將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稅目、完善稅前扣除、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化稅率結構等。
一、個人所得稅有哪些?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有哪些?
我國個人所得稅分11類,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
偶然所得;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具體來說,合并部分稅目就是先將目前這11個小類分為大類,比如將工薪所得、勞務報酬、稿酬等經常性、連續性勞動所得等,合并為“綜合所得”,其他財產性所得以及臨時性、偶然性所得作為“分類所得”。
從國際上看,個人所得稅按照征收方式可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三種類型。當前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是實行分類或分項課征模式,即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別征收、各個清繳”的征管方式。這樣的個稅征收制度會忽略家庭負擔的輕重,同時也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的問題。
二、完善稅前扣除則是在合理確定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基礎上,適時增加贍養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支出等專項扣除項目。目前,稅前抵扣正在加緊研究中。
三、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是指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夫妻雙方可以聯合申報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貸款利息等相關支出,并對此進行抵扣。
四、優化稅率結構,是指以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結構為基礎,適度調整邊際稅率,合理確定綜合所得適用稅率。
個稅改革 的最終目標是以家庭為納稅單位,按照勞務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偶然所得進行分類征稅,在確定合理的免征額后,對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貸款利息等支出進行稅前抵扣。其中的挑戰之處在于,個稅改革的相應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制度來支持,比如,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征稅制度需要完善的個人信息平臺,與其相關的制度建設也無法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