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能吸引和激勵企業所需的人力資源從勞動經濟學角度講薪酬有三大功能
──保障功能、激勵功能和調節功能
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看
薪酬應主要體現和發揮它的激勵功能
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是每個企業需要解決的問題。近年來,隨著企業經營機制的逐步轉換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企業內部的工資分配制度逐漸由政府行爲轉變爲企業的自身行爲。因此,如何適應市場需要,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配套的、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的薪酬管理制度與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開發企業人力資源的潛能,便成爲每個中國企業當前的重要課題。
薪酬的實質,功能與目的
薪酬是企業對員工爲企業所做的貢獻,包括實現的績效、付出的努力、時間、學識、技能、經驗與創造所付給的相應回報或答謝。實質上是一種公平的交換或交易,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分配原則。而按貢獻分配本身就隱含著內在的等價交換的意義,反映了勞動力市場的價值規律。
薪酬的功能與人力資源管理的總體功能是一致的,也就是能吸引和激勵企業所需的人力資源。從勞動經濟學角度講,薪酬有三大功能──保障功能、激勵功能和調節功能。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看,薪酬應主要體現和發揮它的激勵功能。
傳統工資分配制度存在的問題
對內缺乏公平感,對外缺乏競爭力 傳統國企的收入分配制度主要特徵是實行計劃指令和政策調節,工資管理體系由於受到計劃經濟的制約,員工潛能的實際發揮往往不會引起人們的注意,所以工資的分配主要依據工齡、學歷、職稱、行政級別等,而忽視對每個員工所做的工作本身的分析,更沒有充分考慮工作崗位的差異性和員工對實現企業目標的貢獻。這種制度看上去似乎很公平,但實際上是對工作價值的否定,難以體現干好干壞、水平高低的區別,其結果只能是平均主義的“大鍋飯”。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延續這種做法的後果是企業招不進人也留不住人,對內缺乏公平感,對外缺乏競爭力。
薪酬是企業對員工爲企業所做的貢獻,包括實現的績效,付出的努力、時間、學識、技能、經驗與創造所付給的相應回報或答謝,實質上是一種公平的交換或交易,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分配原則,而按貢獻分配本身就隱含著內在的等價交換的意義,反映了勞動力市場的價值規律。
認識上和操作中的誤區 過去,對薪酬的功能理解上常過於偏頗,只注意到薪酬的保健功能,而忽視了薪酬的激勵功能。不管上班時有沒有履行職責,有沒有給企業做出貢獻,“上班拿錢”已成天經地義;獎金在相當程度上已失去獎勵的意義,變成固定的附加工資。企業員工長期積累的是惰性和安全感,使薪酬失去了應有的激勵功能。盡管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入,人力資源管理者也開始在薪酬制度上探索新的方法,但在設計分配方案時,往往缺乏對現代薪酬理論和設計方法的認識,使方案背離勞動力市場的價值規律。
目前,國企及國內大部分股份制企業的工資制度中,都沒考慮到分配的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人力資源管理取代勞動人事管理并不是名詞的簡單置換,它意味著從思想、理論到方法運用的根本改變。因而每一個管理者必須適應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系統接受新的管理思想、理論和方法,樹立全新的人力資源管理理念。
科學設計薪酬分配方案
日本中部經濟友好協會曾就激勵情況對第一至第三産業的大中小型企業進行調查,結果表明:在引發干勁因素中,工資僅列第八位,而在削弱干勁因素中,工資排在首位。這說明工資高并不能引發干勁,而工資低則肯定降低干勁,因此報酬的高低對促進員工積極性方面影響很大。目前,許多西方公司在薪酬方面探索出了一些成功的經驗,比如收益分享、利潤分享、股票期權,雇員持股計劃 (EOSP),平衡計分卡、關鍵績效指標和團隊精神等,而且在制定薪酬政策時充分考慮了短期,中期、長期報酬的關系,并爲特殊人才設計特殊的“薪酬方案”,目的都是促使薪酬分配方案與激勵機制掛鈎,充分調動員工團隊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將薪酬納入市場經濟范疇進行管理 將薪酬納入市場經濟范疇進行管理,從分配制度、分配機制、分配管理三大方面進行大膽創新。分配制度創新是根本,分配機制創新是關鍵,管理創新是基礎。
建立以按勞分配爲主體。按生産要素分配相結合的薪酬分配結構 建立按勞分配與按生産要素分配結合起來的薪酬分配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現代企業薪酬分配結構應是以按勞分配爲主體、按勞分配與按生産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基本格局。即一部分是在成本內列支的收入分配制度,一部分是在稅後利潤中列支的要素分配制度,使薪酬分配方案設計與員工勞動收入及員工的技術、知識資本收益相適應。
引入市場分配機制,使勞動力價格與市場接軌 勞動力市場價格是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市場工資率,是由勞動力供求關系決定的。因此在設計薪酬分配方案時,要考慮勞動力市場價格,建立起不同崗位、職務及相關企業的勞動力價格體系,把它作爲企業內部基本的薪酬叁照標準,以充分體現勞動力價值,引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兼顧企業效益,確立高效益高工資、低效益低工資的分配觀念 按勞分配必須是按勞動創造的效益分配,如果一個勞動者提供的産品(服務)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那麼他就不能獲取以市場價格反映的勞動報酬,因此必須兼顧企業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