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應限定一些必須選擇的
在實施計劃過程中,往往無法享受到法律允許范圍內所能夠擁有的最大限度的自由選擇權。因為這種做法會因為個別員工的特殊福利要求而大大提高公司的福利成本,而且某一員工可能到后來發現自己在職業生涯的早期階段做出了一個并不明智的福利選擇,此時,企業賦予員工的這種自由度很大的選擇反而會招致員工的怨恨。因此,在實施“自助式福利計劃”的時候,除了國家法律規定的必選福利項目之外,企業還應該限定某些員工必須選擇一些福利項目。在這個基礎上,員工才可以做出進一步的福利選擇。
2)控制福利總成本
實施彈性福利計劃時,員工可以對一些福利項目進行自行選擇,而選擇結果往往因人而異,因此,造成了管理難度和管理成本大大提高。為了控制福利成本,企業應在提供彈性福利計劃之前,進行企業內部的福利調查,提供給員工一系列可供選擇的福利項目,讓他們確定自己的福利組合,企業一般不會提供只有少數人選擇的福利項目,目前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咨詢公司開的標準化自助餐式計劃,同時,適度規范購買額度和頻率。
3)避免員工出現“逆向選擇”行為
在彈性福利制中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逆向選擇”,即員工僅挑選那些對他們有用的福利項目,因為員工認為自己每年都有改變自己福利方案的機會,所以,他們常常選擇自己比較容易發生問題的部分來進行保障。例如,有跳槽意圖的員工有可能更多地選擇與離職消費有關的福利項目等。這樣的結果與企業最初的福利目標相背離,還可能造成福利成本的增加,使福利管理目標與企業人力資源整合目標相脫節,使企業在福利管理中處于被動地位。因此,企業在為員工提供彈性福利項目時,應采取如下措施:規定一定的調整周期;控制福利金額的上限;按統一標準提供核心福利項目;其他福利項目給予一定的選擇余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