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高管薪酬改革應當披荊斬棘
近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部署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這是多年來中央管理企業高管薪酬調整的一次大動作。
長期以來,國企高管薪酬過高一直為公眾所詬病。一方面這造成了企業內部的不公。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3年單位負責人平均工資是全部就業人員平均水平的2.35倍,但在較長一段時期里,國企高管的薪酬水平可達到普通員工的10倍甚至更多;另一方面,由于國企多集中于壟斷行業,這也進一步加劇了行業間的收入失衡。國統局數據顯示,人均薪酬最高的金融業平均工資接近10萬元,相當于人均年薪最低行業——農林牧漁業的4倍。
肩負著維護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責任的國企,本身是行政化和市場化交織的產物,但在分配高管薪酬時,采取的卻是與市場化接軌的制度,這難免有公器私用、與民爭利的嫌疑。事實上,早已有一些國企在出現虧損甚至巨虧時,高管待遇不降反升的報道,這種“窮了寺廟,富了方丈”的做法實在令人心寒。應該說,國企高管薪酬過高,早已不是一家企業內部利益分配不均的問題,而是涉及到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的制度性問題,相關改革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從短期看,相關改革的主要著力點應在以下兩方面。一方面,應確立客觀量化的薪酬分配制度。長期以來,國企高管的薪酬之所以居高不下,關鍵還在于國企高管對國企利潤分配擁有過高的自主性。目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高管薪酬主要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決定,但董事會里的許多成員本身就是需要被定薪的高管,加之近年來國企上繳利潤比例雖有所提高,但仍可自行支配大部分利潤。面對這筆不菲的收益,自己給自己開工資的高管難免“磨刀霍霍向豬羊”。
因此,未來有關部門在要求國企重視薪酬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確定相關人員薪酬的同時,應明確要求國企要將員工的平均工資、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等客觀指標引入高管薪酬計算公式中,防止國企高管脫離國情、當前經濟形勢、行業發展以及自身實際發放過高薪酬。
另一方面,應堵上隱性福利的“漏洞”。國企高管薪酬過高不僅體現在賬面工資,更為公眾所詬病的是其超乎常理的職務消費和隱性福利。相關數據顯示,今年1—7月,財政部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收入增速較上半年回落0.1個百分點,而管理費用累計同比增速則增加了0.5個百分點。因此,未來有關部門應切實規范國企高管的職務消費,加強對經營管理費用的控制和審查,糾正和堅決遏制在職務消費中違規開支和講排場、擺闊氣等奢侈浪費行為,逐步縮小直至取消職務消費。
改革值得期待,但觸及利益比觸及靈魂更難。事實上,早在2009年,財政部就下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份限薪令明確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元,且該薪酬為稅前收入,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時至今日,相關改革仍未落地,足見改革之艱難。令人高興的是,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由人社部牽頭、財政部等部委參與的對央企主要負責人的薪酬調整方案初稿已經草擬完畢并開始征求意見,這份計劃草案的主要建議之一是,央企、國有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薪酬將削減到現有薪酬的30%左右,削減后不能超過年薪60萬元。我們期待有關部門能夠披荊斬棘,真正推動國企高管薪酬改革邁出實質性步伐,為國企改革乃至社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