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高溫補貼標準:高溫費標準為每月200元
2014上海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呢?根據2014年上海高溫補貼標準最新消息編者得知,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上海高溫補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2014上海高溫補貼標準為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據悉,2014年上海高溫補貼維持該標準不變,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溫津貼。此外,相關負責人表示,一些企業把夏季向職工發放綠豆湯、礦泉水和必須使用的防護用品充作高溫津貼,這是不合理的,高溫工作現場的清涼飲料費用不能從職工工資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現金抵消應發的高溫津貼。
據了解,2011年開始,考慮到物價上漲因素以及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大多為工資水平較低的一線職工等實際情況,上海提高了高溫季節的津貼標準,并從有利于企業操作的角度出發,將日標準調整為月標準。即:從每個高溫日10元,調整為每月200元。此標準適用于上海市范圍內的所有企業及其使用的勞動者,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執行,2014年上海高溫補貼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
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減輕工作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上海高溫補貼標準費2014年為每月200元
若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此外,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