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觀念里,凡是"津貼"都屬于單位福利,而福利好壞由單位的性質和經營情況決定,發與不發全憑單位自己說了算,不具強制性。所以,很多勞動者自己都搞不清楚高溫津貼的標準,甚至不知道有高溫津貼這回事。下面是yjbys小編和大家分享的2016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對比分析,更多內容請訪問(yjbys.com/hr)。
我國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地區 發放金額(元/月) 時間
北京 180(室外)120(室內) 6-8月
浙江 225(高溫作業)6-9月
浙江180(非高溫作業)6-9月
浙江145(一般工作人員)6-9月
山西 240 6-8月
上海 200 6-9月
江蘇 200 6-9月
遼寧 200 7-9月
福建 200 5-9月
內蒙古 180 --
廣東 150 6-10月
湖南 不低于150 7-9月
廣西 100-200 6-10月
江西 240(室外)160(室內) 6-9月
山東 200(室外)140(非高溫) 6-9月
甘肅 12元/天(高溫作業)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 全市職工日均工資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
陜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寧夏 12元/天(高溫作業)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重慶 不低于5、10、15元/天 5-10月
貴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而本月,全國范圍內也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
28省份明確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部分地區上調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而其中山東、陜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調了津貼標準。
例如,去年,山東省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津貼從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該省自2006年以來首次上調這一標準。陜西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根據該標準,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5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元。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到8月,而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長,氣溫差別大等原因,實行夏季高溫津貼差別時長。其中,冬季取暖期標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5月 21日至8月31日執行;冬季取暖期標準超過4個月(不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日執行。
“怎么調?調多少?這些問題都應當認真研究,高溫津貼不應是想起來就調,想不起來就不調。”鄭東亮說。
全國開展專項檢查高溫津貼不能成“紙上權益”
近年來,人社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都曾多次強調,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且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此外,不少地區也出臺了相應的監督、懲罰措施。
例如,《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就明確,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單位,高溫津貼仍然不能及時發放。例如,近期就有媒體報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過高溫津貼。
而中新網記者在北京地區走訪發現,雖然不少像快遞員、環衛工這樣的室外高溫作業人員表示,近年來有收到高溫津貼,但很多人對于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標準并不清楚。
“我自己不知道北京市的高溫津貼到底是什么標準,應該發多少?什么時候發?這些不太了解。”海淀區一名環衛工這樣告訴中新網記者。
對于部分地區高溫津貼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有專家表示,目前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主要依靠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監督,監督管理工作比較乏力,懲處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單位違法成本較低。此外,勞動者在企業面前較為弱勢,不敢更不會主張權利,都是高溫政策難落地的重要原因。
“除了要有相應的處罰制度外,也要讓工人了解自己的權益所在。”鄭東亮表示,高溫津貼的發放涉及行業范圍巨大,如果僅憑借行政執法很難完全兼顧,讓職工了解自身權益,才能更好監督用人單位。
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發了關于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在全國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通知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情況被列入了檢查內容。此次檢查范圍為各類用人單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行業企業及鋼鐵、煤炭企業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