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人社發[2010]202號《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規定,杭州目前的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該文件是指導性意見,暫不具有強制性,但大多數企業在執行都能按照文件精神執行。
“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應該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到目前為止,浙江還沒明確的高溫津貼標準,歷年來發布的也都是高溫期間調整清涼飲料費的文件。所以在大家印象中,我們口中所說的‘高溫費’其實就是指清涼飲料費。”他說。
2014年杭州高溫補貼標準發放不列入工資
高溫補貼不屬于工資,用人單位須額外支付。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工作人員提醒,高溫補貼不得列入工資,用工單位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中。
所以,應該加強對2014年杭州高溫補貼標準的認識,杭州高溫費發放標準2013還是延續去年,不會發生什么變化, 高溫費指的就是高溫補貼,并不是企業的福利。還有關于夏季清涼飲料費并不是包含在高溫費里面,這點我們要加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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