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薪酬是公司對員工的工作能力、紀律、業績等方面考核的具體體現,為了合理分配員工勞動報酬,以延攬公司所需的人才,維持具競爭力的人力資源并激勵士氣,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華龍集團總部各部門、廣東新一代商務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各事業部可根據實際情況以及當地勞動情況參照制訂呈報集團公司管理中心審定;各子公司參照執行,但必須事前呈報集團公司管理中心備案。
3、薪資構成
3.1薪資構成
薪資由崗位薪資(固定、考核)、津貼(工齡、加班、風險、綜合)、獎金三大項組成。
3.2定義及說明
3.2.1崗位薪資。由固定工資和考核工資構成。
3.2.1.1固定工資。亦稱職級工資,職級是公司對員工工作能力的一種劃分標準,職級的升遷將根據員工的能力、表現、貢獻,每一職級分若干薪級。在這里,公司定義的固定工資(職級工資)在薪資體系中相對固定,以保障員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具體見《華龍集團薪資標準》)
3.2.1.2考核工資。包括績效工資(全體)和職務工資(有任職)。
3.2.1.2.1績效工資?冃菍T工工作的評價(以評分形式)和及時付酬?冃е惑w現實時性,一般不考慮長期性,但員工在一較長的時間內有較高的績效,可考慮提升薪級或職級,但必須考慮到對職級越高的員工要求亦越高。對長期低績效的員工,必須調離工作崗位進行再培訓,有更甚者予以辭退處分。
3.2.1.2.2職務工資。是指公司對擔任經理級及以上領導職務的員工所支付的工資。作為領導績效考核工資的基數之一。領取職務工資則不再支領加班津貼。
3.2.2津貼。公司對員工年資、超時工作等的一種補貼,津貼由工齡津貼、加班津貼、風險津貼和綜合津貼組成。
3.2.2.1工齡津貼。工齡津貼指公司給予員工在公司(含各分、子公司)工作年資的津貼。
3.2.2.2加班津貼。加班津貼指公司對職員級別員工超時工作的津貼,亦稱加班工資。經理級別及以上員工不領取加班津貼。
3.2.2.3風險津貼。針對財務等部門的部分崗位(外勤收款、外勤出納、總收銀、收銀等)而設置的風險金。
3.2.2.4綜合津貼。根據職務級別給付的交通、通訊等補助費用,憑發票報銷。
3.2.3。公司對員工工作的評價的貨幣體現,獎金部分包括月度、年終獎金。(具體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3.2.3.1月度。超額完成月度例行評價指標的貨幣體現。
3.2.3.2年終。公司根據經營狀況,以員工年平均崗位薪資和獎金為基數,按比例發放(僅限工作滿一年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入職未滿一年但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按實際入職時間/年比例發放。
3.3基本原則
3.3.1固定工資(職級工資)
3.3.1.1固定工資制訂,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市最低保障線平均工資水平。
3.3.1.2固定工資為員工之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時作為以下項目的計算基數:
3.3.1.2.1考勤加、減的計算基數,按照《考勤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3.3.1.2.2事、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按照《考勤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3.3.1.2.3加班津貼計算基數,按國家規定執行,時薪=固定工資(元)/190(小時)。
3.3.1.2.4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3.3.2津貼
3.3.2.1工齡津貼
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按每滿壹年給付20元工齡工資來計算。
3.3.2.2加班津貼
加班時薪=固定工資(元)/190(小時),加班津貼上限為1000元/月。
3.3.2.3其它津貼
崗位 | 綜合津貼 | 風險津貼 |
總經理級 | 1000 | |
總監級 | 500 | |
外勤收銀 | 300 | 200 |
外勤出納 | 300 | 200 |
內勤收銀 | 200 | |
內勤出納 | 200 | |
實習生 | 給每月500的交通、誤餐、住宿補貼 |
3.3.3獎金
具體見考核規定《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4、規定
4.1薪資發放規定
4.1.1薪資發放日期為每月15日前。管理中心人事部每月10日將上月員工(經理級別以下)的《薪資表》交到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將員工上月的薪資于每月15日準時到帳、領取。
4.1.2為便于薪資作業,凡于當月10日(含)前批準轉正的員工,可領取當月的正式員工薪資;當月10日后批準轉正的員工,將于下一月開始領取正式員工薪資。
4.1.3關于試用人員薪資發放
4.1.3.1每月15日(含)前報到并開始工作之試用員工,其薪資于工作的第二個月15日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4.1.3.2每月15日后報到并開始工作之試用員工,其薪資于工作的第三個月15日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4.1.4每月10日后報送《薪資級別調整申報表》的,相關員工薪級調整于下月開始執行。特別批示可例外執行。
4.1.5薪資每月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員工或為員工在銀行建立工資帳戶。
4.1.6支付薪資時為員工出具《薪資條》,詳列各個項目及扣除額、繳納所得稅額。
4.1.7員工對薪資產生疑義時,可以在收到《薪資條》10日內向管理中心人事部咨詢,如超過10日視為認可。
4.2加班津貼發放規定
4.2.1職級為經理及以上級別的領導,因已支領“職務工資”,故不再領取“加班津貼”。
4.2.2加班津貼計算在當月薪資內,每月2日前將上月《加班單》交到管理中心人事部,否則逾期自負。
4.3特殊情況下的薪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