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何時才能明碼標價?
招聘單位對求職者的能力及個人形象等要求甚多,卻對求職者較關心的月薪問題以“底薪+提成”一帶而過。昨日,記者在城區多家人才市場看到,不少招聘單位在招聘海報上都未明碼實價,令應聘者頭疼不已。
對于招聘單位給出的“模糊月薪”,一培訓學校招聘負責人表示,一般每個應聘者在招聘會上與公司溝通時間很有限,大約在二三分鐘,在短時間內并不能較全面考查應聘者。若有不錯的人選,一般都需要再次約定時間面試,月薪等細節問題則可以在二次面試時好好談。
然而,不少求職者希望企業能夠在月薪待遇上“明碼標價”。三峽大學英語專業的小柳說:“雖然找工作要看重發展空間和前景,但薪水也是個人價值的定位,我覺得有必要在第一次接觸企業時就表明。”不過,還有一些大學生表示,現在企業面臨的競爭壓力較大,給出這樣的“模糊月薪”,實際上也是一種激勵制度,是可以理解的。
對于招聘時的工資透明度,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勞動合同法》就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勞動報酬,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議”等字樣。對此,部分人才市場表示,用人單位在招聘登記時,大都寫明了具體的工資標準,至于自己展臺前的招聘海報是否寫明,他們也無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