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不能依賴于天才。因為天才稀少如鳳毛麟角?疾煲粋組織是否優秀,要看其能否使平常人取得比他們看來所能取得的更好的績效,能否使其成員的長處都發揮出來,并利用每個人的長處來幫助其他人取得績效。組織的任務還在于使其成員的缺點相抵消。
績效追求高標準
健康組織的第一項要求就是對績效提出高標準。事實上,推行目標管理的主要動機之一,就是促使經理人為他們自己設定績效的高標準。
這就要求正確地理解績效?冃Р⒉皇敲恳粯尪即蛑邪行———那是馬戲團中只能持續幾分鐘的一種表演?冃б竽荛L時期在各種不同的工作安排中持續地產生成果?冃У挠涗浿斜仨毎ㄥe誤和失敗。它必須既表明一個人的長處,又表明其短處。
有些人通常能干得較好,很少降到一定的水準以下,但也很少有突出優異的表現。另外一些人在正常情況下表現一般,而在發生危機或遇到大的挑戰時,卻能接受挑戰而像個“明星”似地取得出色的績效。這兩種人都有績效,都應該予以肯定。但他們的績效卻顯得極不相同。另外還有一種人,從來不犯錯誤,從來沒有過失,他所做的從未失敗過。這種人決不可信任。他或者是一個弄虛作假者,或者只做穩妥、可靠的瑣事。
每一個組織都經常會受到“但求無過”的引誘。如果管理層不把績效看成是一種平均成功率,那它就是錯誤地把遷就當做了績效,把沒有短處看成了長處。這種管理層將使其組織失望和敗壞士氣。一個人犯的錯誤越多往往越有好處———因為他嘗試的創新也越多。
一個人如果成績一直不好或績效平平,那就應該調換他的工作,這是對他負責。一個不能勝任其職務的人會感到煩惱、困惑和焦急。把一個人安排在他不能勝任的職位上,對他并沒有好處。如果不正視一個人不能勝任工作,那是怯懦而不是同情。
上級為了對下屬負責,也必須有所績效。下屬有權要求能干的、有獻身精神的、有績效的人來當領導。下屬有權要求上級有績效,否則,他們自己也難以取得績效。
最后,一個人為了對企業中所有其他的人負責,也必須要有績效。如果一個經理人或專業人士績效不好,整個組織都會受到損害;如果一個人取得優異績效,對整個組織都有利。
重點放在機會上
如果一個組織一貫把重點放在機會上而不是放在問題上,就會有高漲的取得績效的精神;如果一個組織把力量放在能出成果的地方即放在機會上,就會有興奮、挑戰的感覺,并取得績效的滿足。
當然,也不能忽視問題。但是,一個把重點放在問題上的組織是采取守勢的組織。那是一個總在想著過去的黃金時代的組織。那種組織總是認為,如果沒有出差錯,他們就會干得更好一些。
因此,一個需要在其公司中創造和維持績效精神的管理層,必須把重點放在機會上。同時,它還要求把機會轉化為成果。
一個把重點放在機會上的管理層,要求每一位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在其目標中把機會放在主要的地位。每一位經理人和專業人士在擬定其績效和工作計劃時,首先應該對自己提出這樣的問題:有些什么機會,如果抓住了,將會對公司和我這個單位的績效產生最大的影響?
人事決策須慎重
一個組織如果要建立起一種高度的績效精神,就必須把有關“人”的各項決定———崗位安排、工資報酬、提升、降級和解雇———看成是一個組織真正的“控制手段”。因為,有關人的各項決定將向組織中的每一個成員表明,管理層真正需要的、重視的、獎勵的是什么。
人事安排和提升是最關鍵的人員決定,需要仔細考慮并有明確的政策和程序,這些政策和程序必須符合公正和平等的高標準。這些決定不應該以看法和一個人的“潛能”為依據,而必須以同明確的目標相對照的實際成績記錄為依據。
最難解決的問題是,有些長期在公司中忠誠服務的人員已不再能做出貢獻。例如,有一位在公司初創時就任簿記員的人,隨著公司的成長而得到提升,到50歲時升到了一家大公司主計長的職位,而這完全是他所不能勝任的。他一直忠誠服務,既然人家忠誠服務了,就應該受到忠誠的對待。但是,盡管如此,還是不應該把他留在主計長的職位上。這不僅由于他缺乏取得績效的能力,會損害公司利益,而且由于他的不稱職會影響整個管理團隊的士氣和信譽。
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客觀地做出決定,即從公司的利益出發,必須把這個人從其職位上調開。但這個決定又是一個涉及人的決定,因而要深思熟慮,真正地承擔起責任。
正直是試金石
一個健康組織的管理層應堅決強調誠實、正直的品格。這首先必須體現在管理層的“人事”決定中。因為,領導方式是通過品格體現出來的,而品格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學到的。如果一個人在擔任職務時沒有那種品格,他就永遠也不會有那種品格。品格是可以考察的。同某個人在一起工作的人,特別是他的下屬,在幾個星期內就可以知道這個人是否正直。他們對這個人的許多缺點都可以原諒,但他們不會原諒他的不正直,他們也不會原諒更高的領導提升不正直的人。
很難給正直下一個定義,但卻不難表明不正直的人不適于擔任管理職務。一個人如果老是看別人的缺點而不看其優點,老是看別人不能做什么而從來沒有看到別人能夠做什么,那他就會破壞組織的精神,那就決不能委任他做管理工作。
決不應該委任那種對人不對事的人。他們老是問“誰正確?”而不問“什么是正確的?”把人事置于工作要求之上會造成腐蝕和破壞。這會促使下屬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甚至玩弄權術。尤其嚴重的是,它會促使下屬在發現錯誤后掩蓋錯誤,而不是采取改正措施。
對那種害怕下屬能干的人決不應該提拔。對一個不對自己的工作提出高標準的人,決不應該委以管理的職責,因為那會使得人們輕視工作和管理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