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自我評估的做法已逐漸被廣泛接受,董事進行自我評估的主要依據是他們認為董事能夠對自己的績效做出最好的評估。許多公司治理顧問提議,每兩年對董事會績效進行一次評估,因為如果評估過于頻繁的話,一是沒有太大的必要;二是評估的過程太費時,并且還常常會中途出現問題。然而,一般證券交易所要求其上市公司每年對董事會績效進行一次評估。
從整體上對董事會的工作績效做出評估,并不會引起太多的爭議,然而,要在董事之間進行相互評估卻一般難以受到人們的青睞,主要原因是董事不想對自己的同事評頭論足。但不管怎樣,對董事會成員的個人績效做出評估還是慢慢被人們接受了,尤其是在安然事件之后,這種對董事個人績效的評估成了贏得股東的信賴的一種有益嘗試。
董事會評估的價值及其評估的可接受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司在評估過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和程序。大多數董事會可能會把評估的任務交給提名和治理委員會來完成,這主要是因為提名和治理委員會有挑選和提名董事會成員的責任。再者,他們能夠對董事會的績效有一個全面的了解,也知道董事會需要什么樣的人才,知道需要什么樣的專業技能才能改進董事會的工作,提升董事會的績效表現。
在對董事會成員的個人績效做出評估的過程中,董事成員要對自己或對自己的同事做出評估,關鍵是要評估他們應該具有的下列能力:
對管理部門提出質疑和挑戰的獨立意識和意愿
對公司經營的業務狀況的了解
具有的經驗
承擔的義務
工作準備的情況
具有的資格和能力
做出的貢獻
個性特征
在團隊中的協作能力
對股東的關注程度
從總體上說,評估標準應該符合董事提名所需要達到的標準,要符合董事會工作的基本責任。在評估的相應周期內,可以以董事會的工作目標和方向作為其績效評估的標準。在進行個人評估或集體評估中,只有鼓勵董事們不怕困難,勇于承擔責任,評估才會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評估才能讓董事、管理人員和股東受益。而要做到這一點,需要誠實、公平、勇氣和優秀的交際才能。
在實施評估的過程中,要根據董事會的具體職責和義務,根據董事會通過的具體的工作目標,來作為評估的基準,評估和比較董事會的工作績效。其中,董事會通過的具體的工作目標包括:重新審查與更新公司管理人員的更替規劃;修正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議案;評估某項重要的生產或服務業務轉移到海外的合理性;評估公司購并方案的可行性(或對現有的議案做出修正)。對于這些向題的審查和回顧,一般要安排專門的董事會會議,讓董事們在會上針對問題進行思考、分析和討論。當然,在這樣的評估會議中,還可以讓董事們針對董事會績效的調查和評估問卷表的相關內容提出反饋意見。
一些專門研究公司治理和董事培訓事宜的機構已經開發出了一套應用廣泛的評估工具,可以作為董事會和董事績效評估的指南,其中有些可以直接用于評估過程或是在評估中起到輔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