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作業程序
□ 前 言
第一條 依據本公司辦事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二條 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正軌化、制度化,能在有序可循的情況下,使
本公司人事統一、脈絡一貫,并加強人事部門與各部門間的了解,借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程序。
□ 主 辦
第三條 人事作業負責單位隸屬于管理部(科),設科長一人,承上級之命,
負責下列全盤人事業務。
(一)依據公司業務需要,研究組織職責及權責劃分的改進方案。
(二)配合公司經營目標,依據人力分析及人力預測的結果,擬訂人力資源發展計劃及人員編制數額,并根據人力發展計劃,籌劃各項教育及訓練。
(三)設計、推行及改進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業流程,并確保其有效實施。
(四)經與各單位主管會商,擬定每一職位的工作標準及其所需資格、條件,以求適才適所。
(五)依生活水準、薪資市場情況及公司政策,建議研訂合理的員工待遇。
(六)制定各項員工福利與工作安全措施,并維持員工與公司間和諧關系。
第肆條 人事科另設專員及辦事員各若干名,分別負責下列工作
(一)專員:
1. 行政公文處理;
2. 員工征信調查及對保工作;
3. 招募行政工作;
4. 考績行政工作。
(二)辦事員:
1. 資料檔案管理;
2. 勞保行政工作;
3. 考勤行政工作。
第五條 人事科組織關系
(一)受秘書處主任指揮及監督,并向其直接報告。
(二)以誠懇友善態度與其他單位協調、聯系,并就其所提出的有關本單位工作的詢問、質疑予以解答。
(三)在權限內督導各部門有關人事事宜。
(四)為達成本單位的任務,與其他有關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聯絡。
□ 組 織
第六條 為了完成本公司的任務與目標,而將應處理的工作做適當分配安
排,對所有員工有效運用,制定本公司“組織系統表”,并視情況每年定期檢查修訂。
□ 體 制
第七條 區分組織中縱的性質與橫的程度及其交錯的結構體制,據此而設定本公司“職位(等)及職稱配置表”作為人事管理基礎。
□ 工作分析
第八條 公司確立組織體制及人事措施實行前,須將各項工作職責的任務,以及工作人員的條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行政的依據。
□ 分層負責
第九條 為明確劃分各層人員的人事權責,擬定“人事權限劃分表”,表中所列的權責,各層人員均應確實負責辦理,不得借詞推諉,實施時如遇困難或特別事情發生,應向上一級人員請示后予以處理。
□ 編 制
第十條 本公司為推行業務及基于人事預算控制,對各部門可設職稱及可
用員額予以規定,訂立各單位“員額編制表”并視情況每年定期檢查修訂。
□ 人力控制
第十一條 根據編制,本公司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適職與否、流動率、缺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及需求人力做正確、客觀的檢查建議,作為人事科研訂人力計劃,辦理開拓人力來源的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人員撥補申請作業程序如下
(一)各單位如須增補人員,先至人事科領取“人員撥補申請單”填妥后,匯人事科辦理。
(二)人事科接到申請單后,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其職位薪資預算是否在控制內,其需要時機是否恰當等問題。
(三)人事科調查后,即就申請人員的來源做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核準后,根據指示辦理招募預備工作。
(四)人員撥補申請單經批示完畢后,均應轉回申請單位,人事科憑副本辦理。
□ 招募甄試
第十三條 人員招募作業程序如下
(一)人事科收集人員撥補申請單至一定時期,即行擬訂招募計劃,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1. 招募職位名稱及名額;
2. 資格條件限制;
3. 職位預算薪金;
4. 預定任用日期;
5. 通報稿或登報稿(訴求方式)擬具;
6. 資料審核方式及辦理日期(截止日期);
7. 甄試方式及時程安排(含面談主管安排);
8. 場地安排;
9. 工作能力安排;
10. 準備事項(通知單、海報、公司宣傳資料等)。
(二)訴求:即將招募消息告訴大眾及求職人,如下:
1. 登報征求:先擬廣告稿,估計刊登費,決定刊登何報、何時,然后聯絡報社。
2. 同仁推薦:以海報或公告方式進行。
(三)應征信處理:
1. 訴求消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
試通知單”及“甄選報名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2. 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應給予退件。為了給社會大眾一個好的印象,對所有未錄取者發出“謝函”也是應有的禮貌。 (四)甄試:新進人員甄選考試分筆試及面談。
1. 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驗(由申請單位擬訂試題);
(2)定向測驗;
(3)領導能力測驗(適合干部級);
(4)智力測驗。
2. 面談:由申請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權限主管分別或共同面談,面談時應注意:
(1)要盡量使應征人員感到親切、自然、輕松;
(2)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
(3)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
(4)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5)將口試結果隨時記錄于“面談記錄表”。
3. 如初次面談不夠周詳,無法做有效參考,可再發出“復談通知單”,再次安排約談。
(五)背景調查:
經甄試合格,初步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
(六)結果評定:
經評定未錄取人員,先發出謝函通知,將其資料歸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經評定錄取人員,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會商進用日期后發給“報到通知單”,并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
(七)注意事項:
應征資料的處理及背景調查時應尊重應征人的個人隱私權,注意保密工作。
□ 任 用
第十四條 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科依據甄選報名單發給“報到通知單”,請他于報到時攜帶下列資料:
(一)保證書;
(二)服務自愿書;
(三)員工資料卡;
(四)相片六張;
(五)戶籍謄本;
(六)身份證復印件;
(七)體檢表;
(八)扶養親屬申報表;
(九)學歷證件復印件。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第十五條 干部人員任用,視情況可發給“聘任書”。
第十六條 新進人員于報到日,人事科即發給“報到程序單”,并檢收其應繳資料,若資料不全,應限期補辦,否則首月薪資可暫扣發。
第十七條 人事科隨后應親切有禮地引導新進人員依報到程序單上的順序,
逐項協助辦理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