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意外工傷該給多少補償相關文章,希望能幫到大家,更多精彩內容可瀏覽(yjbys.com/hr)。
案 例
何女士為鴻達公司的辦公室職員。2008年6月何女士在公司與另一名職工A小姐發生爭執,A小姐持美工刀將何女士左下頜劃傷,經當地勞動部門認定,構成工傷。再經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該劃傷造成何女士部分勞動能力喪失,何女士應當享受八級傷殘待遇。
由于何女士傷及面部,情況比較特殊,鴻達公司允許何女士長期外出治療,全額報效治療費和美容費,并按病假標準向何女士發放工資。2009年3月,B公司要求A女回公司工作時,何女士提出辭職,并要求鴻達公司進行工傷補償。補償要求為:(1)鴻達公司在其病假期間只是按照其合同工資的70%發放工資,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按照其受傷前的實際工資收入(包括加班費和服裝費等)補足其在病假期間的工資約2萬元;(2)鴻達公司沒有按照其受傷前的實際工資收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而是按照合同工資繳納工傷保險,致使其從工傷保險基金所領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金額不足,鴻達公司對其差額約1萬元應當補足;(3)鴻達公司應當另外支付其離職后的后續醫療費不少于20萬元人民幣。
經過向鴻達公司了解,何女士病假期間鴻達公司實發的工資確為何女士合同工資的70%,為何女士投保的工傷保險基數確為其合同工資,而非實際收入。同時,鴻達公司表示,如果上述數額確實與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數額存在差額,鴻達公司愿意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差額補償。為此,鴻達公司欲尋求法律支持,并請律師提供相應解決方案。
法律分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單位職工在遭受工傷后將享有兩大類待遇,即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傷殘待遇。所謂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指職工遭受工傷后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內的待遇,所謂傷殘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登記后可以享受的待遇。何女士請求所涉及的正是這兩大類待遇的補償標準問題,即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標準以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支取標準。此外,何女士的第三項請求還涉及到了另外一個重要的問題,即工傷職工離職后的后續治療是否應當由單位繼續承擔。
停工留薪期的福利待遇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根據該條規定,鴻達公司在何女士病假期間按其合同工資的70%發放工資是明顯不合適的,因為“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但問題是,該“原工資福利待遇”是由哪些部分組成的?是否應當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服裝費等?如果該“原工資福利待遇”不包括這些費用,那么鴻達公司直接向何女士補足30%的合同工資差額即可;如果包括這些費用,那么除補足上述差額外,鴻達公司還需將這些費用的平均值按月補償給何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