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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評定的描述方法
描述法
在描述法中,評定者可能需要對被評價者行為的長處和短處進行描述。此法沒有固定的格式,通常評定者會從各方面對被評人的績效進行評定。長期以來,在我國的許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里,經常使用描述法對干部職工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半年或一年)的工作績效進行評述。由于此法比較靈活方便,評價內容也比較全面和深入,所以在應用中很受歡迎,也確實對于干部職工改進工作績效起到了積極作用。不過,此法評出的績效在不同的員工間無法比較,哪怕是同一個評定所評定的不同人之間也不具有可比性。
由于描述法的上述局限性,有人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種“結構描述法”,主要是在評定中加入一個個“小標題”,使評定按一定的績效內容進行。這樣評定的結果對于不同的被評人就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圖1給出了結構描述法的示例。
圖1 結構描述法的示例
技術有效性 |
評定者的評價/觀察 |
●技術廣度和深度 ●技術上的問題解決和決策 ●對新近技術發展的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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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費上的考慮 |
評定者的評價/觀察 |
●對費用節支措施的貢獻 ●對費用因素重要性的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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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有效性 |
評定者的評價/觀察 |
●口頭和書面表達的有效性 ●建立協作和互相支持的有效性 ●考慮公司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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