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規章制度被稱為是企業的小憲法。用人單位管理員工、指揮生產都離不開一部合法、精細、嚴謹的規章制度。目前一些中小企業的規章制度中存在內容缺失錯位、操作性差和不符合本企業實情等問題。
因此,英才網聯旗下英才網舉辦了題為“無規矩不成方圓——規章制度體系建設”的主題沙龍,邀請北京首安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首席講師張弛,與化工行業的HR們共同探討企業規章制度制定時應注意的事項。
制定規章的三點注意事項
張律師表示,在規章制度的制定中除了要合理合法之外,還有三點注意事項要遵循:
1、明確規章制度的效力范圍。規章制度制定時要明確其效力范圍,也就是對哪些人有效、在哪些場合有效、什么時候生效等。企業在制定考勤制度、獎懲制度等一般性制度時,適用對象宜廣不宜窄。
2、規章制度不能規定本應在合同中約定的事項。規章制度是企業單方面制定的,而勞動合同中的事項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事項。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規章制度并不一定要與全體員工討論。因此,在實踐中,凡是由企業單方面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沒有經過協商的事項,一般情況下,都不會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
3、規章制度的執行結果要送達給員工。規章制度的制定為了執行,將執行結果運用于員工管理的前提條件是將執行結果送達給員工,沒有送達給員工的執行結果無效,對員工不具法律效力。
合法的制定規章制度
張律師表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在現行法律的框架之內進行制定,不能違反現行法律法規。
《勞動法》第4條和《勞動合同法》第4條都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在實踐中,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時一般授權或委托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者是行政部門制定,但是規章制度在發布時一定要以企業的名義發布。如果僅是某個部門發布的,僅對發布部門的員工有約束力,對其他員工沒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