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工程采購管理模式的分析
工程采購模式,是指工程實施中業主、監理工程師(建造師、咨詢師、顧問)、設計人、承包商、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人等工程活動參與人之間的關系模式,包括合同關系、指令(管理、協調)關系、協作(平行)關系。
1 傳統的工程采購模式
(1)傳統模式的組織。這種項目采購管理模式,由業主委托建筑師(咨詢工程師)進行項目前期的各項有關工作(如進行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項目評估立項后,業主委托設計。在設計階段進行施工招標文件的準備,設計完成后,通過招標選擇承包商。業主和承包商訂立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有關工程的分包和設備、材料的采購一般都由承包商與分包商和供貨商單獨訂立合同并組織實施。業主一般指派業主代表(或委托監理工程師)與咨詢工程師、設計人、承包商連續,負責有關的項目管理和協調工作。(2)傳統模式的特點。傳統模式下合同關系有:業主——監理工程師(建筑師、咨詢工程師),業主——設計(勘察)承包人,業主——施工承包商,業主——直接供應商。指令(管理、協調)關系有:監理工程師——其他合同當事人(除業主、分包商之外)。協作(平行)關系有:咨詢、設計、勘察、施工、直接供應商之間;分包商之間。傳統工程采購模式的優點是:管理方法較成熟,各方都熟悉有關程序;業主可自由選擇咨詢和設計人員,對設計要求可以控制;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標準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風險管理。其缺點是項目周期較長,業主管理費和前期投入較高;變更時容易引起較多的索賠。這種工程項目采購管理模式在國際工程界最為通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和采用FIDIC合同條件的項目均采用此種模式。我國工程界也習慣采用此種模式。
2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
(1)CM模式的組織。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簡稱CM模式,又稱為階段發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這是近年來在國外比較流行的.一共工程采購管理模式,與我國過去的所謂“三邊”工程模式近似(邊設計、邊施工、邊部分動用)。這種模式的工程采購是階段性的,不必等設計圖紙全部完成,即可進行招標。由業主、業主委托的CM經理與建筑師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但CM經理對設計的管理起協調作用。在項目總體規劃、布局和設計時,要考慮到控制項目的總投資。在主體設計方案確定后,隨著設計工作的進展,完成一部分工程的設計后,即對這一部分組織施工招標,由業主與中標承包商簽訂承包合同。(2)CM模式的特點。業主分別與各個承包商、設計單位、設備供貨商等簽訂合同。業主與CM經理、建筑師之間也是合同關系。而業主任命的CM經理與各個施工、設計、設備供應、安裝、運輸等承包商之間則是業務上的管理和協調關系。各承包人之間是平行(協作)關系。CM經理負責工程的監督、協調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階段,他的主要任務是對成本、質量和進度等進行監督,并預測和監控成本和進度的變換。這種模式的最大優點是可以大大縮短工程從規劃、設計到竣工的周期,節約建設投資,減少投資風險,可以比較早地取得收益。這種模式的缺點則是分段招標可能導致工程費用較高,因而要做好分析比較,研究項目標段的多少,選定一個最優的結合點。(3)代理型和風險型CM模式。CM模式有兩種常用的組織方式。1)代理型模式,CM經理是業主的咨詢商和代理商,業主和CM經理的服務合同采用固定酬金加管理費(即成本補償合同)辦法,業主在各施工階段和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2)風險型模式,CM經理同時也擔任施工總承包商的角色,在英國稱為管理承包。能夠進行風險型管理的CM公司通常是從過去的大型工程公司演化而來的,來自咨詢設計公司的CM經理往往只能承擔代理型CM。目前為了適應市場的要求,許多工程管理公司已形成獨立的公司機構,能夠進行任何一種形式的建筑工程管理。
3 設計——建造工程采購模式
(1)設計——建造模式的組織。設計——建造模式是一種簡練的工程項目采購管理模式,FIDIC條件的《工程設備與設計——建造合同條件》和《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都是基于這種項目采購管理模式而編制的。在這種方式下,業主首先委托專業咨詢公司,研究擬定擬建項目的基本要求。在項目原則確定之后,業主通過招標選擇設計——建造總承包商,負責項目的設計和施工,甚至提供包括項目融資、土地購買、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安裝和調試,直至竣工移交的全程服務。(2)設計——建造模式的特點。這種采購管理模式在投標和訂合同同時,是以總價合同為基礎的,設計——建造總承包商對整個項目的成本負責,他首先自己選擇咨詢設計公司進行項目的設計,然后采用競爭性招標方式選擇各個分包商,當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設計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近年來這種模式比較流行,主要是由于可以對各項分包采用階段發包方式,因而項目可以提早投產;同時由于設計與施工可以比較緊密地搭接,業主能從節約電費、節省時間以及承包商對整個工程承擔責任中得到好處。設計——建造模式的主要優點,是在項目初期選定項目組成員,連續性好,項目責任單一,有早期的成本保證;可采用CM模式,可減少管理費用,減少利息及價格上漲的影響;在項目初始預先考慮施工因素,可減少由于設計錯誤、疏忽引起的變更。
4 設計——管理工程采購模式
(1)設計——管理模式的組織。設計——管理工程項目采購的管理模式,通常指設計任務的承包者,同時受業主委托提供施工管理(監理)服務。這類似CM模式,但更為復雜。在通常的CM模式中,業主分別就設計和施工過程管理簽訂合同。采用設計——管理合同時,業主與工程師(建筑師、咨詢師、監理工程師)只簽訂一份合同,既包括設計,也包括類似CM服務。設計——管理承包商常常是設計機構與工程咨詢(工程監理、施工管理)企業的聯合體。(2)設計——管理模式的兩種形式。設計——管理模式的實現可以有兩種形式。1)業主與設計——管理公司和施工總承包商分別簽訂合同,由設計——管理公司負責設計并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2)業主只與設計——管理公司簽訂合同,由設計——管理公司分別與各個單獨的承包商和供貨商簽訂合同。這種方式可看作是CM與設計——建造兩種模式相結合的產物,這種方式也常常用于承包商或分包商階段發包方式,以加快工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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