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從經濟法的視閾談消費者后悔權的制度的論文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對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法,逐漸引起了社會及廣大消費者的高度重視與廣泛關注。隨著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不斷修改并且日益完善,關于消費者后悔權的制度,就成為了我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項全新的內容。目前,我國法律尚未對后悔權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經考量,大致可將其定義為:后悔權又稱為“消費者的冷靜期”,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了某種商品后,在指定的時間內,需要商家無條件退貨并退還其全部貨款的制度。后悔權的提出引起了商家及消費者的眾多討論與爭議,本文將對從經濟法的視閾對消費者后悔權的制度進行簡要分析,旨在進一步促進相關工作順利的開展下去。
當前,我國市場經濟不斷繁榮,對于消費者的權益也應得到相關的法律保護,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形成與不斷改進,對消費者的權益有了基本的保障。關于后悔權的提出引起了社會各界及廣大消費者的關注以及爭議,有人認為后悔權的推廣與實行是對消費者進行了傾斜性保護,也有一部分人對后悔權持質疑和反對的意見,認為后悔權的實行會嚴重影響商家的利益。因此,對消費者后悔權的法律保護與促進經濟的發展,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一、消費后悔權設立的必要性
如今在我國經濟市場中,隨著遠程購物的不斷普及,郵購、網絡購物等新型交易模式,逐漸取代了傳統的交易習慣。在新型的貿易中消費者無法充分行使知情權與選擇權,而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消費者也會因為地理上的原因很難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所以,該貿易領域中的消費糾紛有愈演愈烈的形勢,致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因此,對新型貿易相應法律法規的執行有勢在必行的趨勢。但是,由于我國關于交易行業的法律法規是根據傳統的貿易模式而制定的,所以有著一定的滯后性,對于新型貿易方式產生的消費糾紛缺少有效的法律約束。所以,新型貿易模式的法律法規中,對于消費者后悔權的相關規定,就有待于我國經濟法的更新融入,也突出了消費后悔權設立的必要性。
二、消費后悔權入經濟法所面對的問題
后悔權制度起源于美國、英國等發展國家,是根據保護消費者權益所制定的相關法律規定而設立的。其主要針對郵購、網上購物等非現場的交易,是指消費者自購物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內,享有商家無條件退貨并全款退回的權利。后悔權雖然在國外是一種成熟的法律條款,但在我國經濟市場能否成功執行還有待考核與實踐,后悔權在中國經濟市場的實際應用中存在著爭議。后悔權的設立與消費者保護法律的改革更新有密切的聯系,對于現代商貿的發展也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同時,后悔權的設立是法律對新型交易方式所作出的回應,也是對新型交易中消費者權益的基本保障。它有利于打破常規的消費模式中,消費者與經營者不平等的局面,有助于維護交易的公平性。后悔權在我國經濟市場確定法律的同時,也有必須要面對的一系列問題,其中包括后悔權入法的必要性以及后悔權是否會顛覆契約精神,影響商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相關的問題。
三、對我國消法修正案中后悔權制度的評價與建議
關于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改案中,初步設定了關于后悔權的制度規定,后悔權對于遠程購物形成的,新型貿易模式中的消費糾紛,能夠起到較好的法律效應。雖然,初步設定的后悔權僅限于非現場交易的新型貿易中,但是,出于實際情況的考慮,目前只有非現場交易的消費糾紛情況較為明顯。后悔權在其他國家的該領域是一種成熟的法律條款,在實際的應用中有很多成功的案例,是值得我國經濟法對后悔權制度實行所引用借鑒的。此次消費者后悔權的初步設定,是后悔權首次進入法律保護的范圍內,暫時處于實踐階段,在實際的應用中還有一部分缺陷有待解決,現對問題與建議做如下整理。
1.后悔權的期限問題
關于消費后悔權在實際應用中的期限問題存在一定的爭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中對后悔權的期限暫定為30天,但是,通過后悔權在實際的應用實踐中,30天的期限存在后悔權期限過長的問題。首先,消費后悔權就是傾向于消費者制定的法律規定,后悔權期間是消費者對所購商品的了解階段,尚未決定是否需要退換等問題,這樣對商家而言售出的商品就處于懸而未決的狀態,對商家的營銷策略有極大的影響。如果消費后悔權期限過長,會大大影響經營者的效益,由此可見消費后悔權的30天期限,屬于過分傾向于消費者。關于后悔權的期限問題,我國應參照國外后悔權實踐應用成功的國家,將后悔權調整為7—14天,這樣不但對消費者的權益有一定的保護作用,也有利于提高商品流通的速度,而且維護了經營者的權益與經濟效益。
2.消費后悔權的行使方式
對于消費者后悔權的行使方式,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較為粗糙,沒有明確的規定經營者的告知義務及消費者的通知義務,對消費者如何撤銷交易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其中消費者應如何行使后悔權進行退貨,以及經營者的退款日期都沒有相應的規定,不足以對消費者行使消費后悔權產生指導和保障作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對后悔權的行使方式進一步細化,才能夠真正有利于消費者后悔權的行使。
四、結語
綜上所述,消費者后悔權的設定與應用,有利于促進非現場交易的新型貿易模式的發展與市場經濟的繁榮,雖然后悔權的提出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對其的推出與實行也存在著褒貶不一的狀況。但是,經過英美等經濟市場發達國家對后悔權的成功實行與不斷更新,證實消費者后悔權對保護消費者基本權益有較好的效果,是值得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設立及推廣運行的維權條款。在實際的操作運行中,通過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并且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對后悔權進行合理設計及有效更新,必然可以設立出一種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后悔權制度,并促進我國經濟市場公平、有序的發展局面,有利于經濟市場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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