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險市場監管分析論文
1.保險市場格局的變化,形成了多家保險公司無序競爭的局面。在二十世紀90年代初相當多的中小城市和縣城保險市場上僅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機構,而近年來,太平洋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泰康壽險公司、新華壽險公司等均在一些中小城市設立了分支機構或營銷處,從而形成了多家保險機構并存的局面。保險展業競爭在外資尚未進入就已經白熱化了,這應當說是一種正常和好的現象。但是,由于各家保險公司在業務上的重疊、雷同,而在保險代理費上又存在差異,造成了營銷員跳槽頻繁。這種由于保險從業人員的高流動性,使保戶的后續服務難免受到影響(筆者本人就是受害者之一,1997年為女兒辦理的‘99鴻福保險’,20年的繳款期,每年繳款530多元,每三年返還100O元,今年2月應是繳款月,但是到5月也沒有人來催款,打電話問了兩次才告知換了營銷員),進而影響了保險業的信譽;另一方面,在爭奪市場和人材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要提高各家保險公司的管理和經營成本。同時各家保險公司在展業競爭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制約機制,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和引起了無序競爭的混亂局面和現象。在有的地區甚至還波及到了金融業,如2001年未至2002年初中國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開辦的鴻泰儲蓄分紅保險業務,造成某縣一個農行營業所在不到二十天的時間內,集中提走近400萬元定期存款(當地幾個村賣地款本來已經存人儲蓄,但在保險營銷員的大力游說和宣傳此險種比儲蓄有成倍利好的情況下提走的),占這個營業所全年儲蓄增長量的60%還多(此項業務移交銀行和郵儲代辦才平息下來)。此事反映到當地人民銀行,因人民銀行已無此項監管職能,只好不了了之。這對金融秩序的穩定非常不利。
2.保險公司在增員宣傳和獎勵措施的制定方面存在不規范現象。有的保險公司在新進駐地為了盡快開展業務,在招聘人員時加大獎勵力度,放寬招收條件,違規增員;有的在組訓時不是傳授誠信的營銷策略,而以傳授技巧為名,讓營銷員在推銷保險的過程中如何夸大險種益處,盡量不提或少提險種的除外責任或免賠事項等等。
3.保險代理員的道德風險失控。目前,一些中小城市的保險代理員的業務素質較
低,道德素質更是良莠不齊,受利益趨動,展業中弄虛作假的大有人在。有的營銷員為了多進單,多拿傭金,在推銷保險時,很少為保戶的利益著想,一味推薦一些高傭金的險種;有的片面夸大險種的益處,夸大個別產品的投資回報率,對保單上未載明的投資收益率做保底承諾;有的營銷員為了推銷自己的險種詆毀其它保險公司的險種,損害同行的形象;更有甚者對一些已患有疾病的保戶動員其投保(據筆者所知某銀行一個門衛結婚七年多沒有要孩子,原因就是妻子有腎炎,今年初卻入了十大疾病保險),給以后的理賠工作埋下糾紛的隱患。這也是保險業無序競爭和從業人員高流動性帶來的一種必然結果。
4.保險業快速增長與保險理賠相對滯后制約著保險業的健康發展。一些保險公司在開業之初,為了打造品牌,樹立形象在理賠方面實現了其所承諾的方便、快捷,受到了保戶的好評。隨著業務量的增長和理賠案件的增多,一些機構和貸理員在觀念上“重展業、輕理賠”毛病逐漸暴露出來,案件處理不及時,手續也相應繁雜起來,筆者一個同事的兒子在公共汽車上多嘴下車后眼睛被打的只有0.1視力,去保險公司理賠時才知道矯正后0.1的視力才符合理賠條件,與當時投保說的差距很大。對此,中小城市的保戶因當地沒有保監機構是投訴無門,既便能向其上級公司反映,因是共同利益的主體,極難得到客觀公正的解決。這樣一是對保險公司的聲譽產生了不良影響,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人們投保的積極性。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中小城市的保險市場上種種不規范的行為和現象,由于保監機構高高在上,鞭長莫及,不但出現無序競爭的局面無人過問,而且,保戶有對保險公司不滿的事情也是投訴無門,日常監管更是一個盲區和空白。雖然外資保險機構幾年或更長的時間內還難以將其業務延伸到一些中小城市,尤其是縣級城市中來。但是,如果一些問題長期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決和處理,顯然對保險業的長期和健康發展是不利的,如果一旦業務萎縮后,再想開展起來其難度就可想而知了。同時還有可能影響到金融秩序的穩定。對此,領導層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和警惕。
為了更好的解決中小城市保險市場的監管問題,筆者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進一步完善和建全保險監管體系。建立中小城市保險市場監管體制,是確保保險業穩健持續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刹扇煞N方式解決中小城市保險市場監管空白問題,一是采取在若干個中小城市中選擇一個相對中心城市派駐保監辦事處為常設機構,行使該區域日常的保險監管職能,定期或不定期到該區域的其它城市檢查或調查了解保險業務的開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二是可以采取委托監管的模式,省城以下的保險業監管委托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監管,這樣雖然力度不如保監機構大,但是,可以消除監管盲區,不會也不可能出現金融秩序混亂的問題。保戶也有投訴的地方,對消除保險業務中不規范的問題也具有積極作用,同時,還可以降低監管成本。
2.建立健全保險同業公會的相互監督和制約機制。目前,保險市場種種問題表明,保險業亟需向銀行業那樣建立健全同業公約制約機構,以適應保險業競爭日益激烈的要求和環境。通過公約首先把代理人員頻繁跳槽問題加以嚴格限制,以維護廣大保戶的權益和利益。同時可以增強和提高保險機構的自律意識。只有記分發揮同業公會的相互監督作用,才能確保保險業在有序的公平的競爭環境中快速穩健的發展。否則,只靠監管也很難全部解決問題,當然,這也要有一個牽頭的機構,要在解決好監管體制問題的基礎上進行。不然不遵守公約的如何處理就成了難題了。
3,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保險市場的規模除了靠保監機構監管和同業監督外,還應當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有關媒介在大力宣傳報導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同時,對保險市場上存在的一些問題也要給予足夠的重視,不能只要政績,不講問題,否則就有誤導的嫌疑。不能只對有關領導負責,更要對國家和民族負責。此外,還要加強保險知識的宣傳力度,在提高全民保險意識上下功夫,要讓人們像懂銀行儲蓄那樣明白保險品種、期限、保險人、投保人的責任、權力和義務都分別是什么才行。才能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進而促使保險市場的規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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