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研究論文(通用5篇)
在日復一日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寫過論文吧,論文是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論文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研究論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研究論文 篇1
一、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的意義
1.有助于促進國際經濟法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通過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提出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改革思路與方案并運用于教學實踐,使學生直接面對將來的工作環境與工作要求,促使學生將所學理論知識運用于務之中,使學生在校時就具備了適應未來工作所必需的心理素質、知識結構和操作能力。
2.有助于構建模擬法律職業環境,為學生提供充分的動手操作機會。通過建立仿真實驗室,使學生在分析案件事實、收集證據、更好地進行人際交流與溝通、起草法律文書等技能方面的訓練得到強化,培養學生從事法律職業所需的專業技能。
3.有助于提供師生互動平臺,變“填鴨式”教學為學生主動式學習。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是以學生主動學習為基礎展開的,在實驗教學模式下學生也被賦予了一定責任,在實驗過程中,學生可以與指導教師就實驗中遇到的問題進行無障礙的溝通。
4.有助于提高師資隊伍的教學水平。要進行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要求指導教師深入法律實務部門,掌握相應的專業技能。實踐經驗的豐富無疑可以幫助教師更好地講授專業知識,促進教學科研水平提高。
二、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的現狀
作為法學專業的核心課、專業課,國際經濟法以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調整為研究對象,在21世紀全球化和國際化趨勢下,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的重要性日益體現。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現狀具有以下特點:
1.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國際經濟法是20世紀后半期逐步發展起來的新興學科,是具有綜合性、實用性、科學性的法學核心課程。隨著中國對外交往的擴大和加深,相應的法律問題也越來越突出,人們對相應的法律課程也越來越重視,國內法學院校普遍開設國際經濟法課程并在其中設立實驗教學環節。
2.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的內容越來越豐富。現已覆蓋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稅法、國際經貿爭議解決法律制度等國際經濟法各個領域。
3.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的形式多樣化。包括案例教學、課堂討論、法律診所、模擬法庭、社會實習等,并將各項實驗教學的考核成績作為平時成績納入期末總評成績。
4.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的環境日益改善。部分院校編寫了國際經濟法實驗教材,設立了功能完善的'模擬法庭,配備了先進的網絡設備,提供網絡實驗教學的硬件與軟件,與地方法院、律師事務所保持良好的教學合作關系,加強實驗教學師資隊伍建設,大多數院校對實驗教學給予政策及經費上的支持,提供相應保障條件。
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在增強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實踐能力方面起到積極的作用。為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一方面,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傳統的實驗教學形式;另一方面,則可以通過拓寬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的渠道,豐富實驗教學的內容與形式來加以實現。
三、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方案
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是基于加強基礎、拓寬知識、重視實踐、培養能力、激勵創新、發展個性和提高素質的原則,著眼于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在現有實驗教學軟硬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實驗教學內容、實驗教學手段、實驗教學隊伍、儀器設備及環境條件,建設一個實驗教學體系、課程內容和教育信息技術創新先進的、多層次的實驗教學體系,建立實驗教學與理論教學緊密斜街、法律實踐技能訓練和基礎理論知識學習相互補充、智力因素培養和綜合素質提高并重的三位一體的實驗教學模式。
1.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的目標
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的總目標是以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和提高法學教學質量為宗旨,以高素質實驗教學隊伍和完備的實驗教學條件為保障,融知識傳授、能力培養和素質提高為一體,通過實驗教學培養學生探尋法律事實的能力、法律實務操作的能力和綜合表達能力,培養其法律思維能力與創新思維能力,最終實現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的人才培養目標。
其具體目標為:
(1)能力性目標。不僅要使學生學習國際經濟法知識,更要教會學生如何學習、掌握、運用、更新、創新知識,發展學生對國際經濟法知識的綜合運用、動手實踐能力與創新思維能力,善于思考和以全局的、發展的、長遠的眼光看待問題的能力,從而形成獨立分析與解決問題的態度和能力。
(2)參與性目標。通過采取多種形式的互動教學,強調學生通過自主參與學習活動,獲得參與討論和探索的親身體驗,逐步形成善于質疑、樂于探究、勤于動手、努力求知的積極態度,產生積極情感,激發他們求知、探索與創新的欲望與動機。
(3)情感性目標。合作的意識和能力是現代人所應具備的基本素質。通過開展并努力創造有利于人際溝通與合作的教學環境,使學生學會交流和分享研究的信息、創意及成果,發展樂于合作的團隊精神,養成團隊合作、分享、積極進取等良好的個性品質,提高團隊合作的能力。同時,養成嚴謹、求實的科學態度,不斷進取的精神及勇于克服困難的品質。培養對社會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形成積極的人生態度。
2.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內容體系
考慮到國際經濟法課程的特點,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內容體系可分為“兩大部分、三個層次、四大模塊”。從實驗教學的空間來看,包括校內實驗和校外法律實踐兩大部分;從實驗教學的性質來看,包括基礎型實驗(如課程實驗)、綜合型實驗(如仿真實驗)和法律實踐(如見習、實習等)三個層次;從實驗教學的類型來看,包括實驗、實訓、調研和實習四大模塊。其中,實驗模塊主要由法庭科學的實驗課程組成;實訓模塊主要包括庭審觀摩、案例診斷、司法實務、企業法律實務、調節與仲裁等;調研模塊包括地方立法、法律援助等專題調研;實習模塊包括法律診所、基于法學實驗教學中心的校內仿真實驗和畢業實習等內容。
3.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主要措施
(1)理順現有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體制。制定《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與實驗室建設總體規劃》及相應的《國際經濟法應用型人才能力訓練與開發總體方案》,建立強有力的實驗教學激勵機制和政策保障系統。
(2)研究建設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的創新體系。通過內容創新、形式創新,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網絡狀的學生實踐能力訓練平臺。建立校內實踐與校外實踐相結合的實踐能力訓練平臺。通過法律診所、法庭審判模擬和基于法學實驗教學中心的校內法律實務仿真實習等教學模塊為學生搭建校內實踐實戰平臺,通過與法院、檢察院、司法廳等簽訂實習協議為學生搭建校外實踐平臺,充分挖掘社會資源為學生能力訓練與開發服務。建立網絡資源平臺和虛擬活動平臺,一方面,為學生能力訓練提高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法規庫、案例庫、視頻資源庫等網絡資源和網絡服務體系;另一方面,為學生提供虛擬法律角色扮演軟件支撐平臺,拓展實驗教學時間與空間,提高實驗教學的實效。
(3)構建、完善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項目體系,推動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的規范化建設。建立“基礎型法學實驗研究”、“專業綜合型實驗研究”和“跨專業綜合型實驗研究”等的實驗教學項目體系,不斷拓展和深化實驗教學內容改革。
(4)加大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教師隊伍建設。打造一支相對穩定、年齡職稱結構合理,素質高、專兼職相結合的實驗教師隊伍。通過引進、培養和外聘等途徑壯大教師隊伍,優化教師結構。制定青年教師實驗實踐教學能力培訓計劃,每年選派一定數額中青年教師進入司法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掛職鍛煉;著力培育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帶頭人,強化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團隊建設。
。4)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技術手段
關鍵是要采用制度化的形式,以全新的理念構建完整的硬件和軟件保障機制,使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走獨立性、可持續發展的規范之路。以法學實驗室建設作為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的物質載體,通過資金的合理投入使用,人力資源的科學調配,管理的規范安排,以滿足實驗教學必備條件。
四、完善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的建議
1.鑒于目前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案例普遍為第二手資料且經過人為加工處理,比較完整的原始態案例資料不夠,應加大力度收集與整理第一手案例資料,建立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案例數據庫,并部分用于實驗教學中,以期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2.鑒于目前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形式之一仿真實驗室的實驗項目較薄弱,可考慮結合“法學實驗教學軟件系統”進一步開發國際經濟法實驗項目,豐富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的需求設計,以期完善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的形式與內容。
3.鑒于目前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考核方式單一化,建議設計過程考核、結果考核、會診式考核等多種考核方式,以期改進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效果。過程考核主要通過無紙化閉卷上機考試的形式按照實驗業務環節,分步驟、分階段檢測學生掌握基本業務知識和基本業務技能的情況;結果考核強調對學生綜合業務處理能力的考核,要求學生掌握較高的情勢分析能力,能熟練運用法律規則,主要通過實驗結果報告及學;會生個人或小組的演示等形式,全面完整地反映學生的實驗結果及其依據診式考核則邀請實際從事涉外法律事務的人員,針對學生的實驗結果提出問題,以拓寬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的視角,切實提高其分析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這三種考核評價方法既體現了解決國際經濟法律問題對學生基本知識及基本業務能力的規范性、專業性要求,又充分考慮了實際國際經濟活動開展方式方法的多樣性對學生綜合知識、應變能力、綜合業務處理能力及創新能力的要求,較好地反映了實驗教學對實驗考核和評價方法的特殊要求。
4.鑒于目前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內容差異較大,應設計統一的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大綱、講義,制作課件,以期增強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的規范性。
5.鑒于目前國際經濟法實驗教學主要是在國際經濟法課程教學中設置實驗環節,尚未形成獨立的機制,欠缺相對理論教學的獨立地位,建議在條件具備時嘗試開設專門的國際經濟法實驗課程,將其作為選修課程,以期擴大實驗教學的應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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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研究論文 篇2
本科教學在繼續加強法學理論教學的基礎上,應加大實踐教學的力度。通過貫穿大學四年的實踐教學使學生初步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各種職業技能,能夠獨立妥善地處理各類常見法律問題,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踐行者。
一、實踐教學培養目標
法學本科招收的學生年齡偏低,社會經驗幾近于無,大學期間是其人生觀與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1]通過大學四年連貫的實踐教學培養,學生可在以下方面初步具備合格的實踐型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質。
1。職業態度:明確實踐型法律人才的角色和社會責任,樹立實踐型法律人才的價值觀與發展觀。
2。職業素養:熟知各類實踐型法律職業的職業道德,高度認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并身體力行。
3。職業技能:在掌握扎實的法律基礎理論知識基礎上,具有解決法律實踐中出現的各類常見的法律問題的實踐能力,包括論說能力、法律文書寫作能力、邏輯推理能力等。
4。創新能力:運用已掌握的理論和實踐方面的知識解決在法律實踐中遇到的各類法律問題,學會歸納總結問題、運用文獻資料、分析推理以及形成妥當的處理意見的能力。
5。溝通能力:具備融入社會和團隊的能力,掌握與各類型人溝通交流的'能力,具備協調團隊內部成員的能力,具備不同團隊之間協作的能力。
二、實踐教學培養培養措施
在大學四年期間保持實踐教學的連續性,將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緊密結合,把法律實踐教學的各種方式按照法律實踐教學的目標分解到大學四年中,通過實踐教學增強學生對于法律職業的認同,并逐步達到從事法律職業所需要的各種能力,為其職業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礎。具體為:
。ㄒ唬┡月牥讣䦟徟
法院審理案件是參與訴訟的各方運用實體法與程序法實現各自訴訟目標的活動。旁聽法院審判可以使學生直接了解法律在真實案件中的作用。在法學院實踐教學中,旁聽典型案件的法庭審判應當成為學生四年學習中經常性的實踐教學活動,但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教學目標。在第一學期,主要是通過法院旁聽感受真實的法律實踐;在第二學期及以后各個學期都應當根據理論教學內容,安排學生旁聽典型案件的審理。除第一學期外,其他學期的旁聽審判由共建實踐教學基地的法院在法學院的模擬法庭進行。審判后,由法學院教師組織學生圍繞被審理的案件的實體與程序問題進行討論。
(二)案例教學
案例教學不同于在理論課講授過程中為說明問題而采用的教學案例,它是在理論教學的基礎上,由教師組織開展的以真實案例分析為對象的實踐教學活動。案例教學可以使學生體驗實踐中的法律,認識到法律與社會的互動,法律并非體現為僵化的法條。[2]從第一學期到第六學期,根據理論課教學內容安排適當的案例教學課程。在開展案例教學的同時,增加法律文書書寫,在法學院教師和實踐基地教師的指導下,撰寫成各類法律文書,并逐漸學會將案例分析撰寫成各類法律文書,例如代理詞、辯護詞、判決書等。
。ㄈ┠M法庭教學
模擬法庭教學活動既包括模擬法院審理案件的實踐教學活動,也包括模擬各種仲裁活動。該活動在第二學期至第五學期進行,每學期根據理論教學的內容,安排不少于5次的模擬法庭或仲裁活動,在法學院教師和實踐基地教師的指導下對典型案例開展活動,力求每個學生都參與進來。如果時機成熟,可以組織學生參加全國模擬法庭賽。
(四)社會調查
已經具有一定法學知識的學生,需要對運行法律的社會有所了解,而通過社會調查可以更好地理解寫在書面上的法律條文,同時也會更加清楚自己身上的責任。在第五、第六學期的寒暑假,由法學院教師根據每個學生的實際情況分別布置社會調查任務,開學初將調查報告交給指導教師,由指導教師對調查報告的質量做出評價。
(五)學年論文
學年論文安排在第六學期進行,論文的選題主要來自學生進行社會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教師應當指導學生透過社會現象發現蘊含在現象背后的法律問題,問題的發現過程應當由學生獨立完成。學年論文的寫作是一個綜合訓練過程,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培養學生發現問題,運用各種知識解決問題,以及條理清晰地進行書面表達能力。
。┰\所式教學
診所式教學強調學生對真實案件的實際參與,鍛煉學生的應變能力。在第七學期,由法學院派出符合“雙師型”要求的教師與實踐教學基地教師在實踐教學基地開展診所式教學實踐活動。
。ㄆ撸⿲I實習
在第八學期前半程,安排學生
專業實習。通過到法律實踐部門親身參與法律實踐活動,可以了解實習所在的法律實踐部門的具體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真實案件操作使學生在體驗法學基礎理論作用的同時,充分認識到實踐中一些不可言傳的技術細節,為日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不至于出現眼高手低的情況。
。ò耍┊厴I論文
在第八學期的后半程安排畢業論文寫作。畢業論文的選題應當來自專業實習中發現的問題,學生需運用各類知識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畢業論文由法學院教師與實踐教學基地教師共同指導完成。
《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研究論文 篇3
摘 要]高校法學教學在依法治國、建造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擔負著首要的歷史使命。但是,跟著法學專業的展開,其課程設置、教學辦法與就業現狀反映出諸多疑問,反映了法令教學與社會需求之間的對立。那么怎么使用在教學的講堂大將法學教學的理論課程和實習相聯系,既能進步學生剖析實習疑問的才能,又能活潑學生的思想,強化學生的學習知道,補償講堂教學的缺少,全面進步學生的專業實質和才能是法學教學十分首要內容。
[關鍵字]法學 教學 研究
一、高校法學專業實習教學的內涵
通常以為,法令實習教學是在傳統教學的根底上,為合作法學理論的教學,培育學生剖析寬和決法令疑問的才能,強化操練學生法令實習才能而專門設置的教學環節。包含:如對于課程不一樣內容,進行的講堂事例評論、模仿法庭、爭辯等“模仿教學”;如為給學生發明理論聯系實習的操練時機,安排不一樣年級的學生參與的知道實習、結業實習等“社會實習應用教學”,以及聯系法學專業特色專門安排學生參與的法令援助、法令診所等實習活動。
但如今,各高校對法學實習教學的知道并不共同,各高校依據本身情況展開的實習教學辦法不一致,實習環節的學時安排、展開辦法、成果鑒定辦法及實習設備、師資情況也千差萬別,展開極不平衡。
法學專業實習教學應首要包含兩方面:一是講堂內實習教學,即講堂事例評論、講堂模仿法庭、講堂爭辯等;二是講堂外實習教學,即知道實習、結業實習、法令援助、法令診所等。這兩方面各有優缺點,應彼此學習、彌補、容納,F實上,某些實習教學已完成了講堂與課外的聯接,例如法令診所既包含課程教學,也包含診所實習操練;有的高校將模仿法庭、講堂爭辯擴充為講堂外的實習教學環節。從現期間高校法學實習教學的展開情況看,課外實習教學辦法有待進一步樹立和展開,如法令診所的樹立、模仿法庭專用教室的裝備等;而課內實習教學有待進一步清楚和充分、深化內容,如事例教學的詳細環節安排、事例的選擇標準、成果鑒定辦法等,且兩方面均應配套師資、教材的建造。
二、法學教學實習教學的必要性
1. 實習教學是法學人才培育的根本途徑和有機組成部分,是法令專門人才培育的最有用手法
實習教學是法學人才培育的需求,變革開放和社會的展開,對人才培育提出了新的標準和請求。通常以為,法令專業人才在法令作業根本實質上應具有六方面才能:榜首,扎實地掌握根本的法令概念、法令規矩以及法令準則,并清楚地了解這些概念、規矩及準則背后的理念與價值;第二,清楚現行法令系統的構造與構造以及司法救助程序;第三,具有清楚謹慎的法令思想才能,能夠嫻熟地運用法令推理,依循法令邏輯處理現實生活中的法令疑問;第四,深入地進行價值與理念的考量取舍,有力地證明法令判別;第五,準確地剖析案子現實,掌握不一樣的法令關系,合理地作出法令解說,精確地適用法令規矩;第六,在實習作業中具有不斷自我學習以掌握法令新常識的才能。這六大才能,都離不開對法令實習才能的培育。運用實習教學辦法展開法令教學,能使法學理論與法令實習嚴密相聯系,極大地進步學生學習法令的愛好和學習才能,十分好地完成法學專業的教學方針。經過實習教學的展開,能夠使學生直接參與實在的法令操作進程,生動地學習法令常識,“以法眼看國際”,完成“理論和實習相聯系,理論和實習雙進步”。
2. 實習教學是法學教學變革的需求
如今中國各高校遍及開設了法學專業,但在其時法學教學中,理論教學依然占有了幾乎悉數的教學時刻,仍以“灌輸式”的講堂教學為主,老師只是就理論和現行法令進行系統的闡釋,而沒有從法學學科本身的實習性、技術性出發來操練學生的實習才能和操作才能。國內很多聞名的法學教學家都曾指出中國其時的法學教學在教學辦法與手法方面存在的疑問,并以為實習教學是變革的根本措施。如聞名法學家江平教授曾談到“中國大學的法學本科教學辦法落后。如今的多數法學本科教學選用的辦法是老師在上面照貓畫虎,而學生在下面記筆記。老師既沒有供給與學生在常識和思想上彼此進行應戰與應戰這一教學相長的空間,也不去引導學生運用所學常識應對實習疑問,操練他們剖析疑問、處理疑問的才能。
3. 法學本身的實習性決議了法學教學不能脫離法令實習
法學是對于法令的實質和規矩的科學,實習性是法學的一個顯著特色。法學并不是社會科學中一個自足獨立的范疇,能夠被封閉起來或許能夠與人類盡力的其他分支學科相別離。法令乃是全部社會生活的一部分,它絕不存在于真空當中。所以,法令運轉不只是是法令規矩的自我運轉,而是法令規矩在社會環境中與其它社會現象彼此效果的雜亂進程。法令是標準各種社會關系的,只要從實習出發契合社會生活實習,才能作出比較準確的標準。不然就會作出過錯的標準,然后失掉法令應有的效果,甚至會走向不和。法令為何這么規則而不那樣規則,都是依據其時本地的社會生活實習情況決議的。法學家不是在發明法令,而是依據現實社會關系表述法令。只讀法學書本不參與社會實習,是不可能徹底懂得法令的。只要既讀書又參與社會實習,才能實在懂得各種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精神實質。
三、中國高校法學實習教學的現狀
如今,中國高校首要選用的實習教學辦法有:刑事偵辦與依據技術試驗、審判觀摩、模仿法庭和專業實習(結業實習)。
刑事偵辦與依據技術試驗、審判觀摩、模仿法庭、專業實習等傳統的實習教學辦法盡管在鞏固和推進學生的法學理論常識,培育學生實習才能方面起到必定的效果,然而在實習運用中卻依然存在諸多疑問。
就拿模仿法庭來說,首要,模仿法庭請求的技術是歸納運用常識的才能,是雜亂的智能技術。教學學的教導是:“智能技術的首要特征是學習任何一種技術之前必先學習更簡略的技術。”因而,在使用模仿法庭教學辦法之前應該有一系列的學習:剖析好事例、了解實體法、程序法的法令規則,并且承當不一樣人物的學生應有不一樣的學習要點。然后,再以模仿法庭審判進程的.辦法將學生的邏輯思想才能、表達才能、訴訟才能一并展示。在中國的法學教學實習中,模仿法庭教學辦法通常很難起到應有的效果。一方面,模仿法庭實習教學辦法請求學生具有必定的根底常識及技術,要進行徹底部模仿的法庭程序有必要具有必定的實體法和程序法根底,而程序法多在大學二年級才開端學習,所以大學低年紀的法科學生因為缺少根本的法學常識,要進行模仿法庭審判是十分艱難的,也不能起到實習的效果。大四結業班的學生因為寫結業論文加上找作業的壓力,通常無暇參與,模仿法庭實習適用的期間十分有限。其次,即便學生在參與模仿法庭之前已掌握根本的常識及技術,要勉強在短時刻內證明一個雜亂的疑問,他只能采納快捷辦法惡補,這么的辦法學習到的法令內容不會久留,因而對學生沒有長遠長處。第三,一次模仿庭審耗時甚多,人物有限,既不能確保學生都有時機參與,也不能給予學生有屢次操練的時機。總歸,模仿法庭作為學生活動有它的長處,但作為技術培育辦法卻存在著多種缺點。
刑事偵辦與依據技術試驗、專業實習和法庭觀摩也一樣存在一些疑問。跟著高校的擴招,法學專業的學生驟增,給實習教學的安排安排帶來了很大的艱難。一方面,輔導老師和試驗室資本的有限性,難以保證每個學生具有滿足的實習時機。另一方面,學生數量過多也使得實習、法庭觀摩也難以會集安排。因為實習生很多,實習單位對實習生也不行注重,沒有詳細執行輔導老師構成一套詳細的輔導計劃等,實習效果良莠不齊。并且,自高校擴招以來,大多數校園程度不一樣地忽略了這些教學辦法的建造,對之缺少標準的管理,使本來就極為有限的實習教學活動在實習上流于辦法,恰當一部分校園甚至這些根本的教學環節在辦法上都沒有健全。通常的的法學本科的院校都有安排法庭觀摩活動。而在結業實習方面,由學生人數很多,94%的院校都采納學生自個聯系和校園安排實習單位相聯系的辦法進行。
四、完善和更新法學實習教學辦法的主張
傳統的實習教學辦法在實習運用中盡管存在一系列的疑問,但其在增強學生的學習愛好、培育學生實習才能方面仍是能起到必定的效果。所以,為加強對學生實習才能的培育,一方面,需求進一步標準和完善傳統的實習教學辦法。另一方面,則能夠經過拓展法令實習教學的途徑,豐厚法令實習教學的辦法來加以完成。
1. 進一步標準和完善傳統的實習教學辦法
對于傳統的實習教學辦法存在的疑問,能夠選用以下辦法加以完善:
榜首,在教學計劃和學生成果評估系統中加劇實習教學活動設置和評估的比重,在培育學生法學理論常識的一起,增強老師和學生對實習教學的注重程度。
第二,添加實習教學的資金投入,樹立、改善實習場合和設備。如擴建刑事偵辦和依據實驗室,添加試驗設備,按人民法院的審判庭辦法樹立專門的模仿法庭場合,裝備相應的設備,保證學生都能有滿足的實習時機來掌握實習的技術和技術、堆集實習經驗。
第三,依據招生數量裝備恰當份額的老師,一起進步法學老師的歸納實質,樹立高實質的師資隊伍,鼓舞老師本身多參與一些法令實習活動,正所謂,師高弟子才能強。
2. 拓展法令實習教學的途徑,豐厚法令實習教學的辦法
實習上,每一種實習教學辦法都有其適用上的局限性和效果上的有限性,其對學生實習才能的培育也有各自不一樣的側要點。因而,拓展法令實習教學的途徑,豐厚法令實習教學的辦法,對不一樣期間和不一樣根底的學生適用與其相適應的實習教學辦法,以及對一樣根底的學生適用不一樣類型的實習教學辦法來培育操練學生各方面的實習才能,都顯的尤為必要。
可采納的實習活動有社會調查、診所式法令教學等。社會調查是經過安排學生了解社會生活中的詳細現實而取得對社會的了解。社會調查能使學生將所學的理論運用于對社會現實疑問的調查與剖析,用榜首手的資料驗證所學的理論,加深學生對法學理論的了解,并激發學生勇于討論嚴重社會現實疑問的活躍性與發明性。
診所法令教學首要的教學辦法有兩種,一是講堂模仿操練;一是實在案子的署理。在講堂模仿操練中學生并不觸摸實在的客戶案子,而是由輔導老師規劃各種虛擬的場景,讓學生別離扮演不一樣的人物,如當事人、律師、證人、檢察官、法官等,就案子疑問進行談判、爭辯、調;驅徖,使學生在老師徹底操控的場景中學習處理詳細法令疑問的技術。在操作進程中,學生還能夠交換人物,以便在同一場景中培育學生多角度調查疑問的才能。直接署理實在案子是診所法令教學辦法最實質的特色,校園的“法令診所”直接面對社會展開法令服務(首要是進行社會法令援助作業),學生在老師的輔導下從現實習的法令服務作業,會晤當事人,為客戶供給咨詢定見,甚至署理各種法令事務,讓學生在一個個非操控的現實場景中去操練自個的法令作業技術。法令診所教學還運用定時的講堂研究會,為選修同一課程的學生一起操練技術、評論案子、彼此溝通、共同處理案子中的各種疑難疑問發明時機。這種教學辦法有利于培育學生的實習才能,有利于培育學生的發明性思想才能,有利于培育學生作為一名法令作業者的社會責任心和公益心,有利于調動起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活躍性。因而,對變革和展開中國法學教學系統具有活躍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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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研究論文 篇4
《 懲罰性賠償經濟法學分析 》
內容摘要:法律中的懲罰性賠償一直具有較高的爭議,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懲罰賠償制度在各國普遍建立起來,但是,具體的賠償責任判定卻并不相同,在大陸法系國家的懲罰性賠償一般被視為公責任,但是在英國等國家則將其看作是民事責任。我國的法律界對懲罰性賠償的責任認定也主要從民事責任角度出發。但是,分析角度不同對懲罰性賠償的責任認定也不同,因此,本文從經濟法的宗旨、屬性要求等角度對懲罰性賠償的理論基礎、作用等進行分析,對懲罰性賠償進行準確定位,從而促進我國對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建設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關鍵詞:懲罰性賠償;經濟法學;理論分析
懲罰性賠償顧名思義是由通過強制的方式令侵權人對受害人進行的補償。我國的懲罰性賠償規定是根據《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中的相應條款執行的,我國對懲罰性賠償的定義不僅僅指懲罰侵權行為并對受害者進行補償,而是通過這種方式對侵權人進行一定的警告和威懾,起到遏制侵權事件發生的作用。任何法律規定的制定究其本質原因就是為了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我們從這個角度去看,懲罰性賠償的屬性從經濟法學的角度分析就是為了對其進行更好的定位,發揮其遏制和預防不法行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
一、經濟法的屬性要求
我國對于經濟法的認識主要是認為經濟法是以社會為基礎,經濟法存在的根本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社會中的公共利益,所以,將經濟法的本質屬性定義為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在法律上,懲罰性經濟賠償會使得原告獲得高于損失的賠償,這部分賠償就相當于獎勵原告維護社會秩序和利益。這主要是因為在經濟活動中,一旦發生了欺詐行為,就會對經濟市場的整體利益造成損害,包括利益受害者和消費者,所以原告對于欺詐行為的揭露,不僅僅只保護了自身的利益,還保護了整個社會的利益,對整個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谠鎸ι鐣洕鞒龅倪@樣的貢獻,更是為了鼓勵更多的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所以對原告實行獎勵。
二、經濟法的主要宗旨
經濟法是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維護社會經濟正常運行而誕生的.,所以經濟法的宗旨主要是:維護社會市場經濟秩序,優化市場資源,保證經濟運行中經濟總量平衡,推動經濟正常發展,協調社會整體經濟利益。懲罰性賠償就起到了很好的維護社會經濟平衡的作用,因為懲罰性賠償金遠遠大于對原告利益損失,被告不僅要為自己對原告侵權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還要對由于侵權對社會整體利益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同時懲罰性賠償金能夠震懾不法分子,考慮到賠償金的數額較大,打消犯罪的念頭,進而轉向正常的市場交易。懲罰性賠償金對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效益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對于維護良好的社會市場環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三、懲罰性賠償的理論基礎分析
懲罰性賠償的制度建立最早是在英美法系,其制度的規定與大陸法系不同,大陸法系在最初是反對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因為大陸法系對公法與私法的區分比較嚴格,一般意義上說,在經典理論中認為民法主要是為了賠償受害人,刑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懲罰犯罪。但是,從經濟法學的角度入手進行分析,我們可以看到,這兩者之間并未有明顯的區別。例如,我國的民法中對精神損害補償也不僅僅局限在對財產的恢復,而是在進行精神賠償的確定時無法準確定性,達不到民法的“同質補償”原則。
(一)道德苛責性要求下的懲罰性賠償。法律的產生是為了維護社會正義,它的制定基于社會道德最低限度,為了更好地調整社會秩序,引導人的行為,同樣,法律還關注人的主管狀態。惡意侵犯他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所以,在具體判定侵權行為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侵權人的主觀狀態是故意還是過失;第二,侵權人是否處于明知道侵權后果仍希望發生或者放任不管;第三,侵權人是否通過侵權行為而獲得利益。通過以上三點,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人的心理狀態是導致惡意侵犯他人的主要原因,他主要反映了侵權者令人憎恨的心理,懲罰性措施體現了道德的等價原則。因此,侵權行為中,懲罰性措施的實施有其正確性和適當性。
(二)懲罰性賠償符合經濟學中的“等價交換”。我們都知道,民法提倡同質補償,主要是補償受害者直接損失,沒有額外的補償,在實際生活中,這樣的補償辦法具有相當的不足之處。在經濟學上,我們對事物的滿足講求效用最大化,人們能夠理性對待一切事物,F在我們建立一個模型來反映這個現象,即無差異曲線。如果將無差異曲線X軸定義為健康,Y軸定義為財富,一個人的健康和財富分別為70、70,現在由于一場事故導致此人健康下降到40,為了保證滿足效用最大化,必須要提升財富值,但是賠償只會賠償已經用掉的醫藥費,即財富再次提升到70。我們都知道,由于事故的影響,健康不可能再次回到70,所以同質補償存在不合理性。所以懲罰性賠償在一定程度更能夠體現公平、正義。
四、懲罰性賠償的主要作用
懲罰性賠償的理論及制度的建立已經開始逐步走上正規,但是在理論界對其的討論依舊沒有停止,尤其是關于懲罰性賠償對社會實踐的作用、主要功能的學說很多。其中,比較容易讓人接受的有陳聰富教授對懲罰性賠償的作用認識:對受害者進行損失賠償;預防侵權;懲罰違法行為;私人執能。王利明教授認為懲罰性賠償的主要功能為:預防侵權;制裁犯罪;遏制犯罪。從這些學者的觀點中能夠清晰看出,懲罰性賠償對社會實踐的主要作用在于補償、預防和懲罰三點。但是在經濟法學角度看來,懲罰性賠償的主要作用集中在激勵預防、資源配置等方面。
(一)懲罰性賠償具有激勵和預防作用。懲罰性賠償從經濟法學角度分析具有激勵和預防的作用,其作用的發揮主要是站在侵權者的角度進行的,主要理論構建就是有助于將侵權者追求利益與保護他人權益結合。可以說,懲罰性賠償在制度的設計上就考慮到了預防侵權者造成的損失和受害人權益損害的補償,在侵權人沒有采取預防措施對受害人權益進行保護的時候,其行為就造成了侵權,也因此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從責任體系的角度去看,決策者在進行決策的時候為了獲得利益最大化,就會采取一定的措施預防侵權行為的發生。這也是從經濟法學的角度為解釋了為何要建立和提出懲罰性賠償制度。
(二)懲罰性賠償具有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懲罰性賠償對于法律個體意味著公平和正義,從經濟法學的角度去看,懲罰性賠償的制度設計有助于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提高。根據科斯定理二,不同的權力配置影響社會資源配置效率。因此,我們在具體懲罰性賠償法律規定的實踐中發現,其明確的條款和規定對一些經濟主體的賠償訴訟解決提供了依據,減少了訴訟泛濫和司法資源的浪費。
五、結語
懲罰性賠償的屬性從經濟法學的角度分析,即是為了發揮其遏制和預防不法行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從而預防、懲罰不正當行為。對懲罰性賠償進行準確定位,有助于促進我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建設和健康發展,并且有助于充分發揮其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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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學》實驗課程教學研究論文 篇5
在關于人類自身的學問中,沒有哪一門學問像法學與史學一樣遭遇著如此多的混亂與不確定性。這種混亂與不確定來源于哲學上關于法律本體論、歷史本體論的爭論,來源于自然科學方法對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入侵。而作為一門交叉學科,法律史還要面臨自身研究對象、方法、價值的問題,尤其在中國,法律并未取得其在西方那樣獨立自主的地位,對這些問題的討論將更加復雜。本文的任務即討論這些復雜問題,并嘗試在一個比較清晰的視角下展開論述。
一、傳統中國法律史研究的局限
以現代法學觀點研究中國法律史始于清末,迄今已有百年歷史。從 20 世紀初的艱難建構,到中期的沒落停滯,再到 80 年代的復興,法律史研究逐步成為一門獨立而成熟的學科。在這一過程中,學界對于傳統研究的局限已經有了清醒認識。蘇亦工在《法律史學研究方法問題商榷》一文中認為,法史學科方法上的主要問題,是片面向歷史學靠攏,熱衷于研究史料、考訂史實的方法,忽視了專史研究“!钡奶攸c,出現了法學界的法律史學被史學界同化的趨勢,因而強調法律史學研究應當從法的角度入手。
①筆者認為我國法史學科局限的癥結所在: 中國歷史上法律并不作為獨立的規范體系存在,而是始終與道德、政治及天理等因素密切聯結的,在學理上缺乏對于法律本體論及認識論層面的反思。由于我國沒有形成像西方那樣獨立自主的法學研究傳統,在運用西方現代法學理論和概念體系來描述中國歷史上的法律現象時,難免走樣,或者如蘇亦工所說的片面地向歷史學靠攏。
二、法學的“三度”---法、史交叉學科的審慎與創新
。 一) 法學的“三度”: 規范、事實與價值
為解決中國法律史研究的癥結,確立法史學在法學研究中的正當地位,我們應當在本體論層面獲得對法律的重新確認,即回答“法律是什么”這個基本問題。在西方,實在法、社會中的法及自然法共同構成了對這個問題的回答。
因此在法學研究中就形成了三個不同的研究對象,也即法學的“三度”: 法學首先以國家制定的實在法規則為研究對象( 作為規則存在的實在法) ; 其次,它以社會事實中“活的法”為研究對象( 作為事實存在的社會中的法) ; 第三,它還以法律在應然層面的所是為研究對象( 作為價值存在的自然法) .②根據法學研究的這三個對象,法學形成了三個“向度”,即規范法學、社會法學與哲理法學。
上述關于法律本體論的問題,在中國語境下則變成了“中國法律史中所謂的‘法律’是什么”,進一步則是“中國法學研究中也存在‘三度’嗎”的問題。對于第一個問題,可以做如下回答: 首先,歷代的律、令、典、式、格等無論是何種形式,皆具有成文化、官方化、規范化等特征,它們共同構成一套規范體系,在這個意義上可以稱作法律; 其次,中國古代法律與社會密不可分,社會生活中鄉俗民約、家族法規等與國家法一起共同約束著社會成員的行為,這種社會中的“活法”也可視作法律; 第三,中國古代有引禮入刑、儒法結合的傳統,儒家思想成為法律運行中的重要思想淵源,另外“天理”、“人情”、“道”等抽象的應然秩序同樣可以視為一種作為價值而存在的法律。對于第二個問題,中國的法學研究,特別是法律史學研究中,近年來對上述三種對象都進行過研究,然而他們普遍存在的問題是缺乏方法上的自覺,因而出現一種混亂的局面。
。 二) 法學的“三度”與史學的調和
在歷史學領域,歷史認識的本質問題、歷史學家與歷史的關系問題和歷史學家個人在解釋歷史中的作用問題長期爭論不休。對于上述問題的解答將理論家們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唯心主義者和唯物主義者、客觀主義者和主觀主義者、能動主義者和直觀主義者。
③其中唯心主義的、主觀主義的、能動主義的立場在歷史學的發展中逐漸變得重要起來。
這是由于傳統自然科學觀念統領科學界的霸權地位消失時,特別是伴隨著哲學上詮釋學的本體論轉向,在精神科學領域研究者的主體性地位受到重視,即主客觀二分的認識圖式逐漸為主體與客體的互動所取代。
我們可以通過科林伍德對歷史學所下過的定義,來分析法律史如何將法學與史學調和起來,他說: “它是一種科學,其任務乃是要研究為我們的觀察所達不到的那些事件,而且是要從推理來研究這些事件; 它根據的是另外某種為我們的觀察所及的事物來論證它們,而這某種事物,歷史學家就稱之為他所感興趣的那些事件的‘證據’”.④科林伍德區分了我們感興趣卻“觀察所達不到的”事件與這些事件可觀察到的“證據”,這種區分即預設了研究主體定義研究對象的能力。如果說歷史學的研究旨在解決人類對某些事件的無知,那么中國法律史研究中的“無知”則指歷史上存在怎樣一種規范人們行為的、可以稱作“法律”的秩序。并不存在解決上述無知的直接證據,法律在中國歷史上從來不會明確地以某種客體形式存在,因此法律史學家的任務則在于尋找間接相關的“證據”.至于如何尋找才不至于顯得漫無目的或不夠專業,法學研究的特有立場作出了最佳的解答?屏治榈抡f要從“推理”來研究事件,從法學的“三度”出發尋找相關證據,則保障了推理的`科學性。在此法學與史學調和起來了,旨在科學地回答法律史關心的問題。
三、中國法律史研究對象與方法的再思考
。 一) 規范向度下的法律史研究中國古代歷朝頒布的法律法令、地方法律、判例案牘、律學文獻等共同構成了蔚為壯觀的規則體系,這類文獻資料具有官方性、規范性等特征。此類文獻,在法學研究的規范向度下應當作為法律史的研究對象,并且發展出一套成熟的方法論體系。
1. 國家立法中國古代,律、令、例等多種法律形式并存,刑事、民事、經濟、軍事、文化教育等方面法律并存,朝廷立法與地方立法并存,共同構成了豐富的成文法體系。在傳統中,這些史料成為中國法制史的研究基礎,其作為中國法律史的固有研究對象地位不可撼動。在研究方法上,考證的、解釋的及概念分析方法已經得到了普遍重視。但是仍需要從規范法學的層面進行反思。規范法學遵循一種教義學立場,工作重點在于對法律概念的邏輯分析、形成體系、并將此一分析運用于司法實踐。⑤中國法律史的研究也應該逐步重視傳統上法律條文的解釋與邏輯分析,這將為我國當代的規范法學研究及司法實踐提供重要的法律史資源。
2. 判例案牘古代判例案牘是歷史上訴訟、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是反映司法制度實施狀況的實證資料。在當代西方語言哲學、實踐哲學轉向的背景下,法學領域也經歷著從宏大敘事向微觀視角的轉變,從立法中心主義向司法中心主義的轉變。隨著國內法學方法論研究的興起與發展,法官在司法過程中的法律解釋、價值判斷、漏洞補充等工作成為理論家關注的焦點問題。中國語境下這些問題難免具有了中國“特色”,“天理、國法、人情”成為制約官員斷案的重要因素,道德的、政治的、“道”的等實質理由如何與成文法律相調和,邏輯的與修辭的理由如何相互作用以使裁判被人接受等問題,無疑對于當代法學研究與司法實踐具有了重要的方法論意義,判例案牘則為其提供了重要的載體。所以說,對判例案牘的法律史研究應當在方法上進行創新,重視規范的、邏輯的分析方法。
3. 律學文獻中國法律學術史中律學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張中秋曾指出律學在傳統中國的形成有其必然性,而法學則難以生成,原因復雜多樣,其中最直接關鍵的是,實體上缺少從人的“類”本質中抽象出來的超世俗的體現普遍正義與個體權利精神的法,形式或者說方法上缺乏邏輯學在法律知識構造中的運用。⑥律學主要是從文字、邏輯和技術上對法律條文進行詳細解釋,關注的中心問題是刑罰的寬與嚴,肉刑的存與廢,律、令等法條的具體運用,以及禮與刑的關系等。
誠如張中秋所言,中國語境中的“律學”絕非西方意義上的“法學”,這是由中西方思維方式、法律文化及制度運作等多方面的差異導致的。
。 二) 事實向度下的法律史研究法學研究的事實向度,指研究者將目光投向紛繁復雜的社會生活,研究社會事實中實際起作用的法或國家法的實存狀態。19 世紀末西方興起的社會法學、現實主義法學等研究流派,代表著關注法律實然層面的立場。
1. 社會學角度或法律與社會相結合的方法我國法律史領域,社會學角度的或法律與社會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在 20 世紀 40 年代初即已出現,20 世紀 80 年代后隨著瞿同祖用這一方法寫就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的流行,該方法在法史領域再次引起關注。近年來許多學者發表的法律史論著都采用了這種方法,其中有的結合社會變遷進行法律轉型的研究,如張仁善的《禮、法、社會---清代法律轉型與社會變遷》⑦; 有的則是側重于研究社會生活中實際存在的法,如李衛東的《民初民法中的民事習慣與習慣法》⑧.方法上的創新需要史料上的支持,開展社會學角度的法律史研究則要搜集鄉俗民約、商業習慣、家族法規等相應史料,現今的這類文獻多存于古人文集、歷史檔案、地方志中。
2. 人類學角度的研究方法法人類學將法視為具體的、地方性的知識,這就從根本上有別于規范的或價值的視角,而強調了法律的實然性,它將可能的準政治制度、規范性秩序及制裁機制等視為實存的法律,從而為法史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我國學者張冠梓的《論法的成長---來自中國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詮釋》⑨是運用這種方法的典型代表。另外,徐祥民認為,應該變中國法制史研究中的某些思維定勢,在關于戰國以前的法律制度的研究中使用人類學的方法。⑩當然,相關的歷史檔案、民族志甚至考古資料都可作為此種意義上法律史的研究對象。
3. 利用文學作品中的材料進行分析的方法運用文學作品的相關材料進行法律史的研究,有一些基本的困惑是必須解決掉的,即關于文學作品的法律史研究價值的疑問。徐忠明在《從明清小說看中國人的訴訟觀念》一文中,從三個方面回答了上述問題: 首先,就中國小說與歷史著述來講,史傳孕育了小說的文體,因而小說具有不可忽視的歷史價值; 其次,就詩詞與歷史著述來講,陳寅恪創立的“文史互證”方法表明詩詞與歷史在中國古代的相互關聯; 第三,在法律領域,文學作品中散見的公案故事、法律資料及文人書判無疑對于研究中國法律制度及其社會實踐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與西方不同,我國古代的文學作品與歷史呈現出一種更加密切的關聯,因此這種研究方法具有其存在的正當性基礎。它從人們的心理、觀念層面描述出法律的實然狀態。
。 三) 價值向度下的法律史研究西方自然法學經歷了從古代自然法“事物的本質”到近代自然法之人類理性的發展過程,及至當代,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道德、正義等實質價值成為法的應有之義。
中國法從來沒有像西方一樣作為一種獨立的價值體系存在,在中國法律史的研究語境中,往往將法律應然層面的討論放在法律思想史的范疇中進行,以區別于研究法律典章制度的法制史。有學者通過分析古代法律文化中“仁”、“義”、“禮”等基本價值要素,認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以“仁”、“德”為基本內涵,以“禮”、“法”為外延構筑了整個社會秩序和社會生活的行為規范體系。因此,在價值層面進行中國法律史的研究時應當注意禮與法的互動。在這個意義上反思中國法律史研究,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1. 儒家經典作為一種研究對象瞿同祖曾指出,“所謂儒法之爭主體上是禮治、法治之爭,更具體言之,即差別性行為規范及同一性行為規范之爭!北M管有此爭論,中國法律的發展總體上表現為儒家化的過程,這一過程可以說是始于魏、晉,成于北魏、北齊,隋、唐采用后便成為中國法律的正統。所以說,儒家思想為法律的價值體系提供了最為重要的思想淵源,這也是為什么法律史學家將儒家經典作為研究中國傳統法律思想最重要的素材。但是另一方面,在歷史進程中法律也發展出自身特有的價值要素,可能同既有的儒家思想產生沖突,因此應當將歷史上關于這種沖突的爭論也納入法律史的研究范疇中,以刻畫出比較客觀全面的法律價值體系。
2. 法律制度與法律思想結合的方法對于中國法律史學科分為中國法制史和中國法律思想史,法史學界歷來頗有爭議。近年來多數學者主張將法制史與思想史結合起來,認為將兩者區分的做法,割裂了制度與思想的內在聯系,造成了法史學科的“兩張皮”現象,不利于學術研究的深入發展。王強認為,“兩張皮”現象是學科體系上存在的問題,這種狀況不改變,中國法是學科建設很難有新突破、新局面。從法學研究的價值向度反思這一問題,筆者認為,法律思想史中關于價值的討論如若不結合具體的制度實踐,難免淪為純粹的哲學思辨,中國傳統中“仁”、“義”、“禮”等價值要素本身即來源于現實生活中的倫常秩序,不應當將二者割裂開來。就學科建設而言,通過哲學思考建構的法律價值體系與具體的制度實踐之間存在一種互動關系而非互不相關?傊环N結合法律制度與思想史的“通史”研究,體現了價值與實踐的互動,已成為學史學界普遍的研究方法。
四、中國法律史研究價值的再思考
( 一) 法學的“三度”與中國法律史研究的價值法律史作為歷史學的專門學科,其承載的使命與價值更加專門化,這主要是由于法學研究本身的特點決定的。規范、事實、價值全面界定了法律存在的各個面向,從這三個角度切入法律史的研究,一方面解決了國人對過去存在過的法律缺乏清晰認識的“無知”狀態,另一方面為當今的法學研究提供重要的思想素材,進而影響到將來的制度實踐。下文將具體闡述。
( 二) 規范向度下中國法律史的研究價值對歷史上成文法律體系的考證、邏輯分析等研究,對于當代規范法學、法學方法論等學術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如前所述,規范法學采取一種教義學的立場,重視邏輯分析與體系的融貫,同樣重視道德等實質理由在司法裁判中的運用。法律史的研究,特別是傳統律學的研究成果,為當代的理論家們提供了豐富的邏輯工具與生動的理論及實踐素材。規范向度下的法史研究對于當代的司法實踐同樣具有重要價值。中國近現代的法制建設采取的路徑是移植西方先進法律制度,但由于缺乏西方成熟的邏輯工具與方法論訓練,在實踐中屢遭困境,規范向度的法史研究則為法律實務界提供了傳統上的方法論體系,對于法律人培養自主的方法意識具有重要意義。
( 三) 事實向度下中國法律史的研究價值對于中國社會歷史上存在的實然法律的研究,一方面呈現出法律的多樣性,為人們理解法律提供了一個更為廣闊的視角,另一方面也突出了法律作為一種地方性知識的特點。這種事實向度下法史研究的價值具體體現在: 首先,為我國當代的法社會學、法人類學研究,甚至法與文學研究提供了豐富的歷史素材; 其次,這種事實層面的研究對于分析我國傳統上的法律觀念,確認自身法律文化的獨特性,并且與西方國家區分開來以保障自身的獨立自主,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 第三,這一層面的研究對于厘清國家法與民間法的關系,確立當代官方對待地方習慣、民族特性的基本態度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由于我國地域遼闊、文化類型多元,國家法在加強其統治時也應當保護文化的多樣性與創造力,這種事實層面的研究為國家地方政策的制定也具有重要價值。
。 四) 價值向度下中國法律史的研究價值中國與西方法律文化上的差異,從根本上反映出東西方不同的價值追求。西方法律的分析性、個體權利的張揚等特征,明顯不同于中國傳統法律的整體性、和諧性及家族主義等特征,雖然近代以來我國同西方的文化差異逐漸呈現弱化的趨勢,根本上的價值追求還是存在諸多不同。價值向度下的法史研究,具有重要價值: 首先,當法治話語成為學界研究的主流話語時,關于“仁”、“義”、“禮”等價值因素的法律史研究,可以為反思西方式法治理想提供一種重要的分析視角; 其次,在我國的法制建設或司法實踐出現困難時,這種研究可以為其提供一種價值的指引; 第三,隨著法律全球化進程的推進,如何保障民族的自主性與創造性成為當今中國面臨的重大課題,價值向度的法史研究可以為解決這一課題提供一種價值支撐。
五、結語
從規范、事實及價值的角度重新審視中國法律史研究,體現出了我國法史學科方法論的自覺,并且對于建立一種以法學為基本立場的法史學科具有重要的意義。作為一門交叉學科,特別是由于對法律本體論采取一種開放的態度,法史學在研究對象及研究方法上具有極大的創造性。但是由于法律史學家不僅要面對過去,而且要面對將來、面對實踐,所以以一種科學的、審慎的態度對待方法革新顯然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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