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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民俗學體系與都市民俗資源保護
【內容提要】隨著我國城鎮(zhèn)化、都市化速率的加快,民俗中心發(fā)生轉移,都市民俗學作為民俗學的 分支學科,其建設已成為一項急迫的任務,許多問題需要從理論上加以廓清,其研究體 系亟待建構。同時,都市民俗資源同鄉(xiāng)村民俗資源一樣,作為民族凝聚力和民族精神的 象征,也亟待著手保護。在都市民俗資源類型認定的基礎上提出保護方略,是一項十分 有意義的工作。
【關 鍵 詞】都市民俗學/體系/民俗資源/保護
【正 文】
自20世紀60年代城市民俗學(Urban Folklore)在英美興起之后,“城市民俗學”或“ 都市民俗學”的概念已為國際學界所接受。然而,“都市民俗學”作為民俗學的分支學 科,仍面臨著理論建設的任務。對中國來說,城市化進程正在加速,都市民俗的比重越 來越大,及時地從學科的高度加以理論的概括已是一項不可漠然置之的工作。
一、急迫的任務
中國民俗學的工作重點過去一直是放在鄉(xiāng)村,以人口占80%以上的農民生活為考察的焦 點,“走向民間”主要是走向農民,農耕民俗長期以來成了中國民俗傳統(tǒng)的基調。改革 開放20年來的巨大變化,突出表現(xiàn)在城鎮(zhèn)與都市的迅猛發(fā)展,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蜂擁 轉移,以及城市文化的多樣化和國際化。當今社會轉型加快,鄉(xiāng)鎮(zhèn)社會已過渡到城市社 會,全國農業(yè)人口的比重已減少為總人口的60.9%,其中農村“富余勞動力”仍有1.2— 1.5億有待向都市和城鎮(zhèn)轉移。這樣,依存于封閉型鄉(xiāng)土的農村民俗正隨主體的流動在 耗散,而城市民俗在快捷地整合和發(fā)展,F(xiàn)代都市民俗已不再像《東京夢華錄》一類古 書所記錄的那樣,它與鄉(xiāng)村民俗是在自然經濟下的一種空間的和行業(yè)的離合,而是伴隨 著經濟、文化、信息、金融、產業(yè)、教育、政治、外交等變化、發(fā)展而不斷地選擇、增 生、融合、播化,并成為整個社會生活的主導。
民俗中心由鄉(xiāng)村而都市的變化,帶來了一些迫切需要從理論上廓清的問題。諸如,在當代中國都市民俗與鄉(xiāng)村民俗究竟孰為重點?都市民俗源于鄉(xiāng)村民俗嗎?城市中的風尚能不能稱作“民俗”或“泛民俗”?為研究都市民俗而在市區(qū)采風調查,在術語上也叫作 “田野作業(yè)”嗎?洋節(jié)、新廟會、人造會節(jié)等是否應排除在民俗考察的視野之外?外來文 化對現(xiàn)代都市民俗的影響有多大?都市民俗學有沒有自己的研究體系?這一體系的架構又 如何?新興的都市民俗學是否也有資源利用與保護的任務?等等。
回答上述問題并建構都市民俗學的理論框架已成為中國民俗學建設的一項急迫任務。 由于社會生活的深刻變化,理論工作已落后于社會實踐,民俗學總結與引導俗民生活的 使命正有待及時完成。這不僅是學科理論建設的需要,更是社會實踐的要求。
二、都市民俗學的體系
作為非農化的都市民俗在中國古亦有之,并伴隨著市民群體和市民生活而傳演不息,然而,學科意義上的都市民俗研究只是在近年才稍稍受到重視,可以說,中國都市民俗學的體系迄今還未得到清晰的架構。從學術研究和學科建設的角度著眼,中國都市民俗 學的體系至少應該包括以下一些支系:
1.都市民俗志。民俗志是按一定的方法和體例對民俗事象加以搜集、記錄、整理、研 究、編寫的民俗學成果。都市民俗志應包括都市斷代民俗志、都市市別民俗志和都市專題民俗志等基本類型。所謂“都市斷代民俗志”,系指按朝代、城市而編寫的民俗志,例如,其選題可為“唐代長安民俗志”、“宋代汴梁民俗志”、“明代南京民俗志”、 “清代揚州民俗志”、“近代上海民俗志”、“當代廣州民俗志”等。所謂“都市市別民俗志”,系指時間不定而空間明確的某城市的民俗志,例如,其選題可為“北京民俗志”、“天津民俗志”、“重慶民俗志”等。所謂“都市專題民俗志”,系指對某都市某一民俗類型的記錄,例如,其選題可為“金陵歲時記”、“蘇州民藝志”、“長沙婚 俗志”等。
2.都市民俗論。民俗論屬民俗學的基本理論,而都市民俗論是有關都市民俗學的基本 理論。它包括都市民俗的定義、類型、特征、性質、功能、研究對象、主體構成、形成 背景、變遷軌跡、傳播方式、研究方法等,涉及民俗學的內外部規(guī)律,以使都市民俗學 成為理論嚴整、架構完善的民俗學的新支系。都市民俗論著重都市民俗的理論概括,它 不以闡釋、還原、考證、比較等具體研究為任務,具有突出的學科表述的性質。
3.都市民俗史。都市民俗史屬民俗史學的范疇,它主要由都市民俗發(fā)展史、都市民俗研究史和都市民俗學運動等構成。其中,“都市民俗發(fā)展史”涉及都市民俗的形成、變遷、整合的過程;“都市民俗研究史”涉及對古今都市民俗的記錄、整理、論述和考辨,以及隨都市的發(fā)展而出現(xiàn)的有關都市民俗研究的理論補充和理論創(chuàng)新;“都市民俗學運動”涉及國內的與國際的有關都市民俗的倡導與研討、研究成果的集中發(fā)表、相關著 作的連續(xù)性出版、研究組織的成立、國際間的交流等歷史過程與現(xiàn)實發(fā)展。
4.都市民俗專題研究。都市民俗的研究專題包括都市民藝、都市信仰、都市行業(yè)、都 市社交、都市語言等。都市民藝研究涉及各類口頭的與手工的藝術類型,都市信仰研究 涉及各種土生的和外來的宗教觀念和民間信仰,都市社交研究涉及都市不同群體的分層交往和越層交往規(guī)律,而都市語言的研究則涉及對都市五音雜陳和鄉(xiāng)音互融現(xiàn)象的探討。專題研究往往在對象上較為具體、單一,或者說,它是某一類型、某一事象的深度研 討。
5.都市民俗應用研究。應用民俗學是以民俗為教育手段,干預生活、改造社會的學科 ,同時也是以民俗為開發(fā)對象,對其加以勘察、利用、保護及管理的學科。[1]都市民俗應用研究也具有上述雙重的任務,即一方面用以協(xié)調社區(qū)的生活,對市民從風俗的層面做出引導;另一方面,推進對都市民俗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它涉及應用領域、應用對象、應用方法、應用目標、保護原則、利用限度等理論與實踐的一系列問題。
6.都市民俗比較研究。都市民俗的比較能幫助人們從一個側面看到都市間的風俗傳統(tǒng)和城市特色,以及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各自的變遷或復歸。它包括中國都市間的比較和中國都市與外國都市的比較,其比較的基礎是這些都市間具有共同的民俗文化因子、相近的發(fā)展水平和相類的功能需求。比較研究以找尋同中之異和異中之同為目的,思考都市民俗的傳演規(guī)律并推進文化交流。國內都市民俗比較的任務,主要從地域條件和各自職能的背景,考察都市民俗的個性特征;而國際間的都市民俗的比較是真正意義上的比較民俗學,其任務是判斷傳統(tǒng)民俗在現(xiàn)代都市中的地位,促進文化交流與社會發(fā)展。
都市民俗學的研究體系是一個開放的、新興的、與時遷化的系統(tǒng),它隨市民生活和都 市文化的變化發(fā)展而不斷開合演進、豐富嚴整,同時,其體系的完備,正表明都市民俗 資源的厚實和學科研究的成熟。
三、都市民俗資源保護
都市民俗同鄉(xiāng)村民俗一樣,是無形而珍貴的民族文化資源,是民族凝聚力和民族精神的象征。近年來,由于資源保護意識的淡漠,傳統(tǒng)文化知識的匱乏,應對措施的不力,以及個人或集團利益的驅動,破壞都市民俗資源的事件時有發(fā)生,且常常是所謂的“建設性破壞”。例如,2002年在江蘇省無錫市就發(fā)生了拆毀《二泉映月》作者、蜚聲中外的民間藝人——阿炳故居的事件(后修復);鎮(zhèn)江的一幢文物老樓則令人惋惜地毀于一場大火;南京的絨花曾盛極一時,并形成名為“絨莊街”的街市,而今已人亡藝絕;不少城市拆城筑路或填河修路,為建新城而拆除老街,其中有價值的古宅和文物也常難幸免 。顯然,保護都市民俗資源同樣也成了一項當今亟待著手的重要工作。
(一)資源類型
都市民俗資源涉及物態(tài)的、動態(tài)的、心態(tài)的和語態(tài)的不同范疇,或者說,包括物質的 、行為的、精神的和語言的文化層面。這里,且略舉數(shù)例。
1.建筑民俗資源。建筑作為物態(tài)文化成果,是都市中最豐厚的民俗資源之一。凡都市 中具有地方風格、一定歷史和蘊含藝術成分的民居、街道、會館、當鋪、作坊、商號、 祠堂、府邸、書場、劇院、戲臺、廟宇、園林、碑石、城樓、學堂等,均為有形的建筑 民俗資源。其中,不少在現(xiàn)代都市中早已拆毀,偶見遺存,雖不完整,亦具有保護與利 用的價值。
2.飲食民俗資源。飲食有用料、口味、形制、顏色、制法、食法、時令等不同,其地方特色、民族特色非常明顯。作為物態(tài)民俗,它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常能折射出一城、一地的市民風尚,并成為城市的“標簽”,例如,北京的冰糖葫蘆、西安的羊肉泡饃、天津的狗不理包子、揚州的醬菜、鎮(zhèn)江的肴肉、南京的板鴨等。此外,各市的民間 小吃,也是重要的民俗資源,在旅游開發(fā)中不可或缺,諸如成都小吃、開封小吃、西安 小吃、秦淮小吃等就頗負盛名。
3.游樂民俗資源。游樂民俗包括體育運動、競技活動、兒童游戲、賞玩踏游、演劇歌 舞等,它們能愉悅身心,既可觀覽,又可參與,故常在旅游項目中得到應用。諸如,龍 舟競渡、清明踏青、重陽登高、元夕賞燈、春放風箏、夏日賞荷、秋斗蟋蟀、冬作詩會 ,以及踢毽子、抖空竹、擊棒壤、舞獅子、玩龍燈、打秋千、爬竹竿、翻繩繃、斗雞子 、練拳腳等,都構成都市的游樂項目,作為動態(tài)的民俗資源亦不可隨意忽略。
4.廟會民俗資源。廟會是以行為的與精神的文化為主的綜合資源,它包括廟會儀典、文藝表演、民間食品、宗教法物、商貿活動、民間傳說、神祠廟宇、服裝儀仗、旅游項目、民間玩具和其他手工藝品等。廟會一般以某個寺廟為依托,具有定時而辦的歲時規(guī) 律和與廟神誕日相聯(lián)系的信仰特點。目前,中國一些都市仍保留著一些神廟,也留有相 應的廟會活動,往往表現(xiàn)為宗教與民俗的融合。例如,上海城隍廟、南京夫子廟、北京 月壇、開封相國寺等,它們的存在與活動主要表現(xiàn)為民俗資源的性質。
5.市內交通資源。市內交通資源包括道路、橋梁、河道、碼頭、驛站、舟船、車馬等 。其中,屬于交通工具的有:獨輪車、手推車、馬車、驢車、騾車、三輪車、黃包車、板車、轎子、轎車、轎船、渡船、畫舫、燈船等,都屬于民俗性交通工具。此外,早期的汽車、有軌電車、小火車、自行車等,同石庫門、石板路、馬頭墻、大宅院一樣,亦 成為再現(xiàn)舊時都市風情的象征。
6.口承文藝資源。城市口承文藝包括傳說、歌謠、謎語、諺語、故事、笑話等,它們常常載承著城市生活與城市文化的信息。在江蘇省南京市曾流傳著這樣的歌謠:“一枝園,二郎廟,三山街,四象橋,五馬街,六角井,七家灣,八府塘,九龍橋,石(十)觀音。”歌謠按數(shù)字順序列出了南京古城中的一些街名,具有濃郁的民俗氣息。此外,有關城市的起源、名勝、人物、風物的神話、傳說、故事等,往往因積淀著深厚而多趣的 文化信息,而成為都市文化建設的無形資源。
(二)保護方略
都市民俗資源的保護是都市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誰少了這一意識,就不是一個 現(xiàn)代建設者。都市民俗資源的保護應從各城市的特點出發(fā),多手段地采取措施,以達到 保護與利用的目的。就保護方略而言,至少有以下幾點可以實踐:
1.立法性保護。所謂“立法性保護”,就是制定法規(guī)、條例,用發(fā)文、命名、掛牌、 警示等方式對某一民俗事物加以強制性保護,對破壞者予以懲處。
2.利用性保護。所謂“利用性保護”,就是對某些民俗物象或事象加以合理的應用, 使之在建館、造園、集中陳列、異地遷移、文藝移植、旅游項目開發(fā)等方面,既獲得新 的應用,又得到妥善的保護。
3.研究性保護。所謂“研究性保護”,就是對都市民俗的一些重要事象和物象開展學 術性研究,用課題立項、調查研究、學術討論、研究報告、專題論文、學術專著、學術 演講等形式,在把握某些民俗價值的同時,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從而達到保護的目的。
4.組織性保護。所謂“組織性保護”,就是人事性保護,即建立一支從事保護工作的 高水平隊伍,包括檢查監(jiān)督人員、宣傳普及人員、維護管理人員、專業(yè)研究人員等,以 使保護工作得到人力保障。
5.租借性保護。所謂“租借性保護”,就是將一些古民居等民俗文化遺跡租借給民間 去修繕、管理,以克服保護資金不足的矛盾。這種民營式保護方式已在江蘇省蘇州市開 始實行,具有探索的意義。
6.試驗性保護。所謂“試驗性保護”,也是一種探索性的保護實踐。它或在空間上劃分出試驗區(qū),或在時間上劃出一定的時段,并給予特殊的政策;或在類型上做出選擇,對涉及民間信仰的某些事象和略有爭議的民俗活動予以寬容,諸如廟祀、廟會、祭祖、祈祝、燃放爆竹等,通過暫時性留存的試驗階段,從而為后人正確判斷其價值和最終做 出存廢的決定留下回旋的余地。
都市民俗的類型大多歸屬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疇,其保護工作才剛剛開始受到 注意。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存在,外來文化的涌入,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口流動的加劇 ,旅游業(yè)的迅猛發(fā)展,城市環(huán)境的快速變化等,對都市民俗的傳承產生了沖擊,并已造 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壞。在社會轉型的高速發(fā)展時期,都市民俗資源的保護應與城市生態(tài)環(huán)境的保護協(xié)同進行,確立保護的指標體系,對都市民俗遺產統(tǒng)一編號,建立等級標準,完善監(jiān)測機制和薪火相傳機制,并從都市民俗中發(fā)掘民族精神、弘揚優(yōu)秀傳統(tǒng)。這是 都市民俗資源保護的目的,也是都市民俗資源保護的任務。
【參考文獻】
[1]陶思炎.應用民俗學[M].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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