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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風險點的選擇與設置
隨著注冊師事業的不斷向前推進,審計風險的觀念和意識已被越來越多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所接受。但是,假如沒有一套審計風險的控制機制和風險防范技術及其在審計實務中的有效運用,要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仍然是紙上談兵。本文所探討的,是在會計報表審計中實施審計程序的實質性測試時,通過建立審計風險點,及時發現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報和漏報,以此來防范和抵御市計風險的一種模式。建立審計風險點的意義
建立審計風險點的含義,是在會計報表最輕易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地方,設置風險點,以此來提醒和警示審計職員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引起重視,并且提供識別、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的具體操縱意見。
在我國所處的市場階段和審計環境中,建立審計風險點十分必要,它的意義可回納為;
1、通過建立審計風險點,給審計職員以必要的提醒和警示,有利于發現題目,避免遺漏,公道判定。
2、我們應該集中精力和資源對最易發生審計風險的領域和關鍵點,加以重點防范和抵御,這是降低審計風險的有效做法。
3、審計風險是一種潛伏的風險。假如我們把整個事務所多年執業出來的會計報表錯報漏報的常見形式、會計報表作假的手段和特征以及一個時期內會計、審計的傾向性題目作為風險點,昭然于全體審計職員,審計風險就會大大降低。
4、中注協已經制訂了《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我們把建立審計風險點的模式,理解為會計師事務所制定全面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的一個方面,通過培訓、實施、督導、咨詢和監控,公道保證事務所的審計質量并使審計項目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
審計風險點的選擇和設置
審計風險點對審計職員起著導向作用,因此它的選擇和設置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高度重視和謹慎,精心設計和制訂。
風險點的選擇和設置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
1、根據事務所多年執業的審計實踐來考慮。假如是一人成立多年的老所(指在脫鉤改制前已成立多年),完全可以總結自身積累的審計經驗、曾經發生過的訴訟案或者審計失敗的教訓等等,來選擇和設置審計風險點。同時結合考慮事務所的規模大小、業務范圍、自身能力諸因素。實踐出真知,審計風險點的建立來自于審計實踐。
2、根據媒體(專業書籍、專業報紙和專業雜志等)先容的案例和信息,經過自己的、篩選,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收錄到我們的風險點中往,保護自己,降低風險。
3、根據國際會計公司總結的審計經驗來考慮。鑒戒國外的經驗教訓,我們可以避免再走彎路。
審計風險點的基本
審計風險點的基本內容有六個方面組成:名稱;涉及的主要會計科目;表現形式;對會計報表的;應實施的審計程序;編制審計報告時的考慮。
第一項風險點的名稱設計要求既簡潔又明確。定位要正確,點題切中要害,讓審計職員一眼看往就明白意思、引起關注。
第二項是風險點主要涉及的會計科目。科目考慮要全面,盡量避免遺漏。本項目的設置有利于審計職員對風險點查找及審計。
第三項反映的是風險點意見的表現形式,即會計報表中錯報、漏報的現象。錯誤的舞弊的形式以及會計作假的手段和特征。提供給審計職員加以識別。
第四項反映的是風險點討會計報表的影響,審計風險集中在審計報告和已審計過的會計報表之中。要建立會計報表審計的風險點,勢必要風險點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研究風險點對報表使用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誤導,從而考慮應實施的審計程序和應發表的審計意見。
第五項應實施的審計程序,是指針對該項風險點的特點所采取的審計程序。審計風險點的審計目標具有強烈的針對性,通過確定公道有效的審計程序,采用常規程序和非常規程序、替換程序和補充程序,發現和檢查風險點。本項目的設置目的是為了審計職員的具體操縱。
第六項是編制審計報告時的考慮。應該根據獨立審計準則中對審計報告以及對各類表露的規定和要求,結合事務所審計實務的具體實踐,依據重要程度,考慮報告類型以及在報告中的表露和如何表露。
審計風險點在實務中的運用
審計風險點應由師事務所同一制訂。同一制訂出于這樣的考慮;事務所是法人單位,是審計風險的承擔者,民事賠償責任終極將由事務所承擔,事務所有責任和義務對審計風險進行防范和化解。另外,由事務所同一制訂而不是由事務所下設各部問或注冊會計師個人制訂,是由于事務所可以多年執業的經驗教訓,集中事務所的人力、物力資源,集思廣益,聚沙成塔,推出一套適合本所實際情況、行之有效的審計風險點模式。
審計風險點的可傳達到全體審計職員。讓助理職員在實施審計程序過程中,項目經理(或注冊會計師)在督導助理職員和全面考慮審計項目時,三級復核職員在復核過程中,對照審計風險點,分別不同層次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完成各自的工作。
審計風險點作為事務所全面質量控制的一個方面,在實施和運用之前,可以通過培訓,讓全體審計職員理解和把握,在執行審計項目中,通過督導、咨詢、監控等手段,讓審計風險點得以有效運用和發揮作用。
需要留意的題目
第一,審計風險點揭示的是審計活動中具有代表性的現象,而現實生活中的審計題目千變萬化、錯綜復雜,所涉及的審計風險各不相同,沒有固定的模式。我們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千萬不能采取教條的態度看待和運用審計風險點,假如用風險點往生搬硬套審計實務中的各種形象,那就違反了建立審計風險點的宗旨和本意,是不可取的。
第二,不能以審計風險點的檢查代替審計程序的全面實施。要防止以下傾向;審計過程中只對風險點的內容進行審查,而不執行整個審計計劃——即對各個會計科目實施正常的審計程序。這樣做屬于本末顛倒。只有全面執行審計計劃和實施審計程序,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和要求,才能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第三,經濟生活中一個時期有一個時期的傾向性題目,反映在審計實施中,各個時期的審計風險點也不盡相同,它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變化。因此,經濟形勢和審計環境變化以后,必須適時修改和健全已經建立的審計風險點。只有這樣,建立的審計風險點模式才具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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