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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審計證據的特性與獲取方法
證明被審事項是非曲直的依據稱為審計證據。為了形成審計意見,必須獲取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質量和數量直接影響審計意見的正確性,因此足夠的質量上乘的審計證據是審計工作的起碼要求。理論界將審計證據的充分性與適當性稱作為審計證據的兩大特性。一、充分性,又稱足夠性
數量過少的證據不能證明被審事項,(因為有掛一漏萬之嫌)。收集太多的審計證據花費成本太高,因此審計證據并非韓信將兵,多多益善。那么多少算夠,沒有具體數量標準,需要考慮以下因素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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